2012-05期●扉页●

要常怀敬畏之心

作者:丁水木

 

中国民间代代相传的长辈对小辈的教育,就是告诉孩子要敬畏天地、敬畏鬼神、敬畏祖宗、敬畏报应。语言是朴实的,道理是浅显的。教孩子做好事,不做坏事,说:“好有好报,坏有坏报,今生做坏事,下辈子就不能再投胎做人,只能变做牛马。”识字了,念四书五经,读了“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就懂得了敬畏历史,懂得了做官应该做好官、清官,不能做奸官、贪官,争取流芳百世,不要遗臭万年。

“文革”的恶果之一,就是发动青年学生横扫一切牛鬼蛇神,破“四旧”,搞打砸抢,除了对最高权力的“无限崇拜”外,其他什么都不怕,总之,没有敬畏。

参加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广大干部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监督,“夹着尾巴做官”,常怀敬畏之心,敬畏法律,敬畏组织,敬畏人民,敬畏舆论,时刻想着身后有无数双眼睛在注视着,自觉养成在众目睽睽的监督下学习、工作和生活的习惯。这话说得太好了。人怀有敬畏心,是人努力做好事而不做坏事的一条自我划定的内心警示线。

我们必须敬畏法律。城市建设中的强行拆迁,已经延续了多少年了。鉴于被拆迁者的利益也同样应该得到尊重的原则,中央已明确规定了反对暴力强拆。然而,据新华社消息,318日深夜,哈尔滨武桂华等6户居民在睡梦中遭20多个头戴面罩、手持镐耙等工具的人强行拉出住所,随后开着铲车把房子推倒后扬长而去(此事已经得到处理)。类似的事例常有所闻。这些人就是没有敬畏法律之心。

我们必须敬畏组织。党有党规,国有国法,军有军纪,所有的社会团体也都有应该遵循的规章条例。把组织纪律视同儿戏,只图一家之私,搞暗箱操作,钻空子,耍手段,发明创造一些小圈子里的潜规则,甚至利用手中的权力,把自己所管辖的地方和部门,作为营私的地盘。一些腐败分子的最后结局说明,没有敬畏组织之心,其下场是何等的可悲!

我们必须敬畏人民。胡锦涛总书记说:“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然而,去年流行的一句“雷语”是:“你是为党说话,还是为老百姓说话?”把党和人民对立起来,把人民群众当作“阿斗”,看作是不值一提的芸芸众生,离党中央反复强调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何止十万八千里?

我们必须敬畏舆论。社会舆论是衡量人心向背的指针。认真听取舆论的呼声,择善而从,是现代政党政治的特点,是我们党推进执政方式现代化的需要。近些年来,党政机关一般都建立了发言人制度。发言人当然肩负引领舆论的重任,解疑释难,回答人民关切的问题。但是,要引领舆论,得先了解舆论,明白舆论之所以如此的根由。敷衍搪塞,夸夸其谈,唱唱高调,打打太极,只会越“引领”越走向负面。

敬畏法律,敬畏组织,敬畏人民,敬畏舆论,是老祖宗讲的要有敬畏之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新提法。说新,其实也不新,党的优良传统就是依靠组织、依靠人民。说法不同,道理相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