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期●专 稿●

中国(上海)自贸区十问

作者:本刊特约记者 唐玮婕

1、上海自贸区在哪儿?

答: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中国政府设立在上海的区域性自由贸易园区,属中国自由贸易区范畴。该试验区于2013年8月22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于9月29日上午10时正式挂牌开张。试验区总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相当于上海市面积的1/226,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自贸区主要任务包括: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扩大投资领域的开放;推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完善法制领域的制度保障。

2、设立自贸区有什么国际背景?

答:近年,美欧日三大经济体先后发起TPP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TIP(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协议)和PSA(多边服务业协议)等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力图形成新一代高规格的全球贸易和服务规则,来取代目前的WTO规则。

这些全球贸易和服务规则的主要特点包括:一是推行更高标准的贸易自由化;二是积极推进投资自由化;三是更加强调服务贸易自由化;四是更加强调公平竞争和权益保护。目前,在这些贸易谈判国中,都不包括中国。

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就是要先行试验国际经贸新规则、新标准,积累新形势下参与双边、多边、区域合作的经验,为与美国等发达国家开展相关谈判提供实证样本和依据参考,进而为我国参与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提供有力支撑。

3、什么是负面清单管理?

答: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施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借鉴国际通行规则,研究制订试验区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负面清单,是实行更加积极主动开放战略的重要探索,也是试验区试行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的关键举措。

本次负面清单包括国民经济所有18个经济行业门类,涉及89个大类、419个中类和1069个小类,编制特别管理措施共190项(约有17.8%的小类有特别管理措施)。其中对试验区重点发展的产业(服务业和部分制造业)按照小类表述,制造业限制小类占比约11.6%,服务业限制小类占比约23%,增强了市场准入的透明度,提升了投资便利化水平。
本次发布的是2013版负面清单,今后还会有2014版、2015版,试验区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工作,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成熟。

4、目前自贸区内设立企业的情况如何?

答:截至2013年11月底,上海自贸区“工商一口受理”共办结新设企业1733家,外资新设企业58家。其中,注册资金最大的是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注册资金达50亿元;注册资金最少的一家3万元。目前,内资企业平均注册资金接近2500万元,外资企业的平均注册资金接近1500万美元。

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着眼于区域产业发展的规划和引导,按照高标准的投资规则,重申企业注册登记条件,目前仍严格执行2012年修订的《关于规范企业注册地管理的规定》的标准要求:商贸企业注册地为不小于20平方米的独立空间,仓储注册地为不小于30平方米且仓储部位分隔合理。同时,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更加符合自贸试验区产业特点和空间布局的企业注册地管理办法。

5、自贸区金融创新有哪些?

答: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对金融领域开放创新提到了“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在试验区内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方面创造条件进行先行先试;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支持在试验区内设立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允许金融市场在试验区内建立面向国际的交易平台;逐步允许境外企业参与商品期货交易;鼓励金融市场产品创新”等。

自贸区管委会正与上海市金融办、一行三局合作,配合人民银行分账核算操作办法,对区内6000多家存量企业进行梳理排摸,帮助银行建立企业数据底账,支持人民银行建设自贸区资金监控系统,落实风险防范机制。

6、自贸区服务业扩大开放上有哪些措施?

答:在政策推进层面,目前《总体方案》六大服务业开放领域的23条开放措施中,12项开放措施已经可以实施。7项开放措施(游戏游艺设备生产销售、演出经纪、娱乐场所、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医疗机构、增值电信)需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在暂停相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后实施。其余4项开放措施(远洋货物运输、国际船舶管理、有限牌照银行、律师服务)需修订相关行政法规或与国家有关部委进一步明确政策口径后落实相关操作细则。

在项目引进层面,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外资游戏游艺设备生产销售、外资工程设计、融资租赁兼营商业保理已有一批项目落地,教育培训、医疗服务、投资管理、增值电信、旅行社等开放领域项目正在洽谈跟进,并形成一批项目储备。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将根据政策落地的操作流程和具体要求,在2013年内推动23项措施中的19项措施实现项目落地。

7、什么是“一线放开,二线管住”?

答:在自贸区的贸易监管制度方面,核心内容是创新“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自由”监管模式和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

2013年9月底,海关会同检验检疫完成“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试点。同时,上海海关确定了6家区内企业试点凭舱单“先入区、后报关”模式,并已完成10票试单运作。检验检疫公布了进境货物预检验及核销管理、“即查即放”现场查验模式等18项具体制度,并按照“进境检疫,适当放宽进出口检验”要求,对“一线”进境货物,实施进出境检疫和重点敏感货物检验的监管模式。

针对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和内外贸一体化监管,自贸区正在抓紧研究制定操作性方案和实施意见,既要完善服务又要强化监管。

8、自贸区有哪些法律保障?

答:全国人大已完成自贸试验区内调整实施有关法律工作,国务院也将作出专项规定,在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部分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工信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文化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12个国家部委都分别制定了落实试验区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和支持措施,为试验区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相关部门现已着手起草试验区条例,争取2014年上半年出台实施。

9、如何将事先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

答:将事先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自贸试验区将坚持备案管理制度把好五道关。一是投资主体告知承诺,投资方法人代表对备案和承诺内容负责。二是备案信息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三是信息沟通协同监管,商务部“黑名单”系统即时对备案主体资格进行比对。四是备案机构定期核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和人员责任。五是适时启动审查机制,投资项目或者企业属于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范围的,及时启动相关审查机制。

10、自贸区在提升产业上有何规划?

答:围绕《总体方案》明确的10多项功能拓展任务,在金融领域,已有各类金融机构获批入驻试验区,包括中、农、工、建、交五大国有银行以及浦发、招行、上行设立自贸试验区分行,以及一批外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交易平台和基金公司,上海期货交易所还在区内设立了原油期货交易平台。在贸易和航运领域,新引进一批总部经济、文化贸易、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大宗商品交易、融资租赁、航运运价指数衍生品交易等重点功能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