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期●卷首语●

领导干部要带头践行核心价值观

作者:袁 浩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自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以来曾有过几次表述,但由于内涵丰富,表述的语句比较长,基层干部群众觉得太繁琐,不好记。直到党的十八大召开,大会报告对此作了最新的概括:“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意见指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这24个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基本遵循。

一个人总要有理想信念,一个社会总要有精神支柱,一个国家总要有方向目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精神旗帜,是提升全体人民幸福感的动力和正能量,也是中华民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文化软实力的体现。当前,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变成全体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要大众有道德,执政者必须有道德;要社会有诚信,党和政府首先要有诚信。只有各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率,才会在广大人民群众中产生巨大的感召力,大力倡导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领导干部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领导干部要在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起表率作用。中国自古就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内圣外王”之道。孔子指出:“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他要求从政者要致力于圣人之道,成为仁人,达到“内圣”,才能对外实行“王道”,才能为民众所拥戴。这也就是说,“内圣”是“外王”的前提和基础,“外王”是“内圣”的自然延伸和必然结果;“修己”方能“治人”, “治人”必先“修己”。

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以身作则非常重要。群众对干部总是要听其言、观其行的。”习近平同志明确提出,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良好党风带动政风民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新班子,一年多来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为广大干部群众做出了勤政廉政的好榜样。由此看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更是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要求,它像一把准确直观的标尺,摆在了各级领导干部面前,要求他们必须以核心价值观为自己的精神追求和价值取向,并且不断把价值追求内化为执政理念和执政行为,使价值观真正体现在“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上。

古人云:“上好德则下无隐。”意思是说,居上位的人崇尚美德,下面的人就不会做不好的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是一样。真正的社会风气的建设,执政者责无旁贷,执政者要首先承担起道德义务。只有领导干部身体力行,做出榜样,发挥好表率作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落到实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焕发出强大的感召力、凝聚力、驱动力,成为凝聚亿万中国人民力量的共同思想基础和精神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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