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抓铁有痕 踏石留印

——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体会

作者:周锦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关键时刻召开的重要会议,相比于十一届三中全会改革开放初期的启动,35年后的这次中央全会,以“全面深化改革”为特征,形成实现中国梦的纲领性的战略和一系列具有新意的策略和措施。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重点突出、设计全面;重大理论有突破性进展;重点领域改革措施扎实有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各项改革措施“抓铁有痕、踏石留印”,一步步迈向我们设定的奋斗目标。

驾驭改革,找准“切入点”

走出“文化大革命”的阴影,邓小平向世界说,“改革是第二次革命”。我们的改革“切入点”是从安徽小岗村联产承包开始的。以劳动者不断获得劳动“自由度”、资源配置更为顺畅为特征的改革,从农村的欠发达地区,到较发达地区,从农村、农业,到城市、各行各业。当年,戈尔巴乔夫《改革和新思维》出来以后,曾经大幅度从政治体制改革“切入”,一时博得西方人士大声叫好,我国一些人也以为,“我们的改革从经济切入,力度显得不够,要学戈尔巴乔夫的做法”。老一辈革命家冷静观察,并不苟同。邓小平在接见外国朋友的谈话时说,戈尔巴乔夫的经验没有中国共产党丰富。果然,不久此言应验,前苏联陷入政局混乱,最终解体。

推进和驾驭改革,是执政党的能力和本事。波兰从“发育工人委员会”切入,于是以“团结工会”势力膨胀来“推进改革”,结果缺失执政党驾驭。南斯拉夫从“基层自治”、“意识形态不设防”同时运行,都遭受挫折。中国共产党推进改革,“摸着石子过河”,走一步,总结一步,选准改革“切入口”,既大胆又稳妥,取得巨大成功。

这次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就是对改革“内在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一种总体认识“切入口”的体现。从“管理”到“治理”,是与时俱进的变化。一般而言,国家对社会和民众是“管理”,执掌着方方面面,而“治理”是指除了国家这个“主体”外,还有多样的“主体”参与国家运行中的“管理”,如社会团体、社会组织、企业和经济组织,都能在一定层次、范围、区域中发挥作用,依据的主要方式是法治的方式。另外,所谓“全面深化”,各项改革的主线和主导不能偏离、偏废。《决定》提出的“六个紧紧围绕”,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都体现对“切入口”的把握。

认识规律,释放社会活力

市场经济的要义是,生产要素充分流动,然后以“优胜劣汰”的法则进行要素的优化配置。这些要素主要为:劳动力、人才、资源、技术、房产、地产、资本等,也就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设定“总目标”时说的“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即《决定》要求的做到“三个解放”(解放思想、解放生产力、解放社会活力),然后达到“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强调和特有的、不同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成果共享”的良好结果。

改革开放前,计划经济尤其是“左”的思想影响下,百姓的“自由度”少得可怜,社会缺少创造性和活力。记得有一案例说,当时农民在自己宅院中种棵枣树、自用多余而出售大枣若干,被举报发现,批为“资本主义尾巴”,枣树也被野蛮砍去。新时期启动时,改革就是意味着,对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不是作细枝末节“小修小补”,而是作根本性的改变。从农村联产承包、不再扣“投机倒把”帽子、政府“放权让利”、私人开个店办个厂都行、劳动者胆大的到海外发展也放行,政治禁锢的帽子大大减少,老百姓的“活路”多起来,社会发展也活了。由此,老百姓逐步理解,改革不就是小人物干事的“自由度”明显提升吗?

恩格斯晚年在回答一位杂志记者问及“你和马克思的全部学说用最简单的语言表达”时,引用了《共产党宣言》的那句著名判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共产党人的宏伟事业就是为着全人类解放的。人,就是人民群众,是老百姓。“人自由发展”的“自由”两字,告诫我们:“从人出发”,是党和政府为民办事的要义。
《决定》在经济生活方面,开掘社会活力的创新亮点主要有:

——将“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改为“起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发挥市场作用,减少政府的干预。

——提出“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

——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实施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我国市场化指标中,经理市场化水平是偏低的。国有企业要合理增加经理市场化选聘比例,减少组织部的任命,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

——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进一步简政放权,在前十年行政审批已经减少69%的基础上,本届政府再减少三分之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

——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使广大农民能够获取更多的财产性收入。

反腐倡廉,实干兴邦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反腐倡廉建设上,提出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立志从源头上制止腐败行为;提出“老虎、苍蝇一起打”,铁腕反腐,重拳出击。十八大以来已立案调查涉嫌腐败犯罪的18个省部级高官,惩处一批贪官;发出8项规定,并陆续颁布公款招待、领导干部生活待遇等多项规定,中央领导从自身做起,率先垂范,使新风正气扑面而来;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反对和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四风”,使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有了明显改善,获得群众交口称赞。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反腐倡廉建设上提出有力的措施,其中,尤其对两个难题,是“敢于碰硬”的。首先对“一把手”的监督,敢碰硬,提出,“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一把手”监督,道理谁不懂?动真格却很难。令人欣喜的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这一重要思想和要求的实施,我们党正在悄然进行。

近期,中纪委监察部网站连续发文,解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阐释反腐败新格局,强调制度创新。相关文章介绍湖北省嘉鱼县推行的“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度”。按照这一制度的设计,在某一部门党组成员的决策会议上,发言被分解为不同顺序:首先由需讨论研究事项的分管党组成员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其次分别由其他党组成员作表态发言;“一把手”则在最后即末位综合归纳集中与会成员的意见。同时推出特别责任条款,规定“凡是没有用末位发言制度形式形成的决策,单位其他干部和职工有权拒绝执行,并有权向县纪委和组织部进行举报”。文章介绍郑州市也实行了这种制度,规定“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情况,必须坚持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

我们党的组织纪律是“四个服从”,体现着民主集中制。“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体现着“集中”,“少数服从多数”体现着民主。而“少数服从多数”主要的场合是党代会、常委会、党委会,在有关决策的表决上,书记与其他成员一样,也只有一票。人们常见,在一些党委会会议上,“一把手”先发表意见,往往其他成员会“顺着说”,或“论证主要领导意见的正确”,更有甚者“加码说”。如此这般,一定会压抑不同意见的发表,一些重要议题议论不清就“通过”,影响了民主气氛,“一把手”的意见成为讨论和决策的“定调”之言。

“文化大革命”中的重要教训是“领袖决定一切”。新时期党内民主的发展,已经改变了这种理念和制度,但在实际生活中,“一把手”权重过大的问题还是不同程度存在,这影响着党内民主生活的正常进行。如今,《决定》提出“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笔者以为,从制度上对党委会上发言的次序做出明确的规定,就能起到明显的权力制约作用的。

经济、政治生活中,常常有不少难题在困扰我们,解这些难题,有时看看“很简单”,其实确实很复杂,有的还有“量化统计”,甚至需有“数学模型”、“大数据”来计算;而有时看看蛮复杂的,其实很简单,发言次序规定一下,即可。嘉鱼县、郑州市的经验就是这样。

反腐倡廉的第二个难题,是领导干部的财产公开问题。

公权力领导的财产公开事项,就是监督公职人员的一把利器。各方人士对此事项的实施,呼声强烈。目前,世界上实行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制度的国家有百来个。有不同的样本:有的是竞争领导岗位时,就得向选民公开,如美国;有的是到任公开,如俄罗斯;有的是离任时公开,如法国,等等。我国是处以上干部每年一次或两次,将本人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收入、经营收入、股票、房产等)向组织申报,让组织备案、可查,但尚未向社会公开。社会各方面呼吁,应向社会公开。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有“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的条文。三中全会后不久,中纪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说:“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抓紧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建立健全对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管理制度”。此番反腐倡廉的言论和将实施的措施,引来舆论的关切。

从2009年开始,湖南、宁夏等省都先后在县、市乃至副省级城市进行了新提任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公开的试点,但可持续性较差,或进展不大。比如,一度被认为成效较好的浏阳市在运作了两年后不了了之,重新回归原态。又比如,银川市成为全国首个实施新提拔处级干部财产申报的省会城市后,时至今日,所需申报的事项、公开方式和范围均没有变化。其重要原因,在于缺乏自上而下的良性回馈和制度发力。虽然2012年以后浙江、湖南、江苏、安徽、广东等省又开始实施新提任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试点(主要在县科级干部中试验),但囿于自身条件,这些自发的改革如果没有“顶层设计”的确认、鼓励和推动,不可能持续和在更大范围内推广。

现在,我们的改革将“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子过河’相结合”,《决定》提及“推行新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如今中纪委有关负责人的表态,使人感觉《决定》这句话之份量。

官员财产公开,我们选择的是“新任”,也就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如此可以减少此项制度推出实施的阻力。我想,坚持个二十年,不就“涵盖”了现任领导干部阶层了吗?依据中国的国情,我们的样本包括配偶子女,还是很显示清廉的力度的。完整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包括着四个环节:审核环节、公示环节、追究环节、信用记录环节。每个环节都有细部要研究。各种细则的拟定和实施,还要考验相关部门和人士的智慧和魄力。

由对这两个难题的碰硬,笔者想起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说到的“钉钉子精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这个部署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文献中,也写入了“发扬‘钉钉子精神’,抓铁有痕、踏石留印”这样的铮铮之言。我体会,所谓“钉钉子精神”,首先“钉钉子”的这个“点”要选准、找准,“发言次序”是一个“点”,“新人新办法”也是一个“点”,然后锤子每锤要锤准,发力要狠,千钧之力击在钉子眼上,会产生巨大的“压强”,再硬的木板也阻挡不住钉子的进入。邓小平在南方谈话时说,“看准了的,就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就是要求“干事业”先得“看准”,“找下手的点”,然后鼓舞人们勇敢地去干。认真贯彻《决定》的精神,就需要这种干事业的眼光、智慧、勇气。

(作者为上海马克思主义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团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