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期●随感录●

漫议“献余热”

作者:李秋生


“春蚕到死丝方尽”,何况人乎?一个人,一个公仆,离开工作岗位后能够献余热,将自己剩余的能量全部释放出来,这本是值得赞扬的事情。

但值得思考的问题,不是该不该献余热,而是怎样去献余热。比如云南省原保山地委书记杨善洲在位时一心为民,退休后放弃进城安享晚年的待遇,回到家乡施甸大亮子山植树造林,继续为民造福,22年建成了占地5.6万亩的林场,临终前把价值超过3亿元的林场无偿交给国家,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做到了“完全彻底”为人民服务。

然而,当今一些人的“献余热”大有可疑之处。比如,年报显示一些央企的独立董事多为前高官,几乎不做什么事,而年薪动辄几十万。人们不禁要问,他们是在“献余热”,还是在拼命“吸金”?再如,一些曾执掌权力的地方政府官员还未退休,只是刚宣布到“二线”,就被聘请到企业当“顾问”,他们领取丰厚薪酬,为企业打通“关节”,甚至去挖国家墙角……这类“献余热”可谓名利双收——既沾了献余热的好名声,又名正言顺地挺进市场,荷包里轻而易举地有了大额进项,比退位前“更上一层楼”。

如此现象必须引起社会高度关注。首先是完善法规。目前,《公务员法》对辞去公职和退休人员从事经济工作有专门规定,而对事业、企业领导岗位退休人员缺少明确的硬性规定,客观上使得一些人毫无顾忌。相关法规要尽快出台,填补法律空白。其次是有了法规就要严格执行,强化监督。对违规者都要认真清理,彻底纠正,维护法律权威。

对“献余热”中可能存在的腐败,我们应高度关注,切不可使之成为“被反腐遗忘的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