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期● 随感录●

遏制公款旅游需要什么样的“常态”

作者:许兴汉

近日,一段被人“无意捡到”的视频资料在网络上曝光后,暴露了广东肇庆端州区领导在“出国考察”中,坐豪华观光轮、选购南非钻石、坐过山车、欣赏肚皮舞等奢侈游玩的行径。这不由让人联想到,前不久也有人“偶然”在上海地铁2号线的车位上捡到一个文件袋,里面的资料则揭开了江西新余、浙江温州两地官员借出国考察之名,行公款旅游之实的内幕。尽管这几起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责任人最终都受到了相应的处罚,但令人费解的是,查处公款旅游为什么往往得靠“无意捡到”的证据才得以曝光呢?而且这种仅靠偶然因素来达到遏制公款旅游的效果显然是微乎其微的。
      公款旅游是反腐斗争中的一个顽症。在现实生活中,尽管中央和有关部门对限制公款旅游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文件,但为什么依然会接二连三出现肇庆市端州区及温州、新余等地的“出国考察门”事件呢?对此,端州区政府综合科的一位主任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的回答,颇能让人深思,他说,“我们的考察都是经过省市领导批准的,目的就是为了招商。”想想也是,尽管在为期14天的“出国考察”活动中并没有半点与招商、政府工作有关的内容,但由于是经过上级领导批准的,它就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况且,一拨人出国半个月,要是真有什么事,不是早就要受到上级部门的严肃处理了吗?还轮得到你去靠地上捡到的视频材料来曝光?看来,正是由于一些官员认为公款旅游只要上级批准,不加过问,就可以成为一种“常态”,如此一来,以“出国考察”为名的公款旅游便延绵不绝,屡禁不止了。
      细想之下,要坚决遏制公款旅游的顽疾,除了需要我们不断加强对党政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反腐倡廉教育外,在具体措施上,对批准有关人员公款“出国考察”的上级部门和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制,也应纳入到我们的“常态”监督机制中才行。因为这样才能使这些主管部门的领导及工作人员,首先在严把审批关及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上尽责尽力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从源头上就把好关,这无疑对我们遏制公款旅游腐败现象是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