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期●学习与思考●
发展党内民主 带动人民民主
作者:汪长纬
中国共产党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实践和实现这些目标和任务,不断推进党内民主进程,必将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产生深远而重要的影响。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并以党内民主影响和带动人民民主,是党在新时期面临的紧急而迫切的任务。
中国共产党诞生于专制时代的旧中国,其初期的奋斗目标是推翻现存的专制社会,所以,她本身并不是民主政治的产物,相反却是专制制度镇压和扼杀的对象。因此,党在早期的生存与发展方式必须与当时所担负的艰巨而严酷的斗争任务相适应,也不可避免地受到时代环境的影响与制约。但是,在取得全国政权之后,中国共产党已经由革命党变成了执政党,党的生存与发展的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尽管党内生活的根本原则仍是民主集中制,即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但由于思想认识的局限和某些制度设置的滞后,这一原则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曾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党也为此付出过沉重的代价。
早在党的十六大时,“党内民主”就已被定义为“党的生命”,在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再次重申“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表明中国共产党对发展党内民主重要性的认识已经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积极发展党内民主,特别是增强党内民主意识、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力、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和决策制度,必将促进党的科学建设,释放党的创新活力,保证党始终走在时代的前列。
党的十七大重要精神之一就是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大会不仅明确地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目标、任务,而且强调了“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的重要论断。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境界。不言而喻,作为中国唯一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党内的民主程度直接影响和决定着社会的民主程度,也极大地影响和制约着社会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可以这样说,没有党内的民主,就不会有社会的民主;没有党内健全、完善的民主制度,就不会有健全、完善的社会民主政治制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决定了利益诉求的多元化,这就必然要求民主政治与之相适应。这是政治经济综合作用的必然结果,是历史发展进步的必然趋势。因此,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就要以党内高度的民主意识,影响和引领社会的民主意识;以党员在党内享有充分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力,影响和引领全体国民切实享有国家主人翁地位和民主权力;以真正意义上的党务公开,影响和引领政务公开;以党内民主科学的决策制度,影响和引领政府的民主科学决策——惟有如此,中国共产党才能作为时代的先锋永远引领社会前进,从而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以公平、民主为主要特征的和谐社会的崇高目标。
胡锦涛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并在以后的多种场合强调,要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并以党内民主影响和带动人民民主。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来,推进党内民主一直是加强和改善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在探索与发展的实践中积累了一些初步经验。比如,在中央层面,中央政治局定期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在地方层面,党委在决定重要干部任用时的票决制;用公开、透明、竞争的方式选拔市、县级党委书记;部分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直接选举;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党代表列席党委会,等等,这些探索与实践已经引起了党内外广泛的关注,获得了很高的社会赞誉度,表现了党心所向,民心所向。现在的任务是,要把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党内民主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把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具体措施,一项一项落到实处,扎实、稳妥地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从而为社会的民主政治建设做出示范和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