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朱福林栽了!2000年至2012年,他先后利用担任金华市国土管理规划局局长、兰溪市委书记、金华市副市长等职务之便,在土地开发、人事安排、企业环评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 收受徐某某等14人贿赂折合人民币1580余万元。 2013年12月20日上午,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朱福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2年9月初,作为多年分管金华市城建规划和国土等要害部门的副市长朱福林突然被“双规”的消息,一时间在金华市内疯传,在浙江政界及企业圈内引起了震动。人们难以置信这个知识分子出身的副市长竟会沦为贪官,而且其贪术“高明”,简直让人瞠目结舌!
朱福林1959年11月出生于浙江义乌, 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90年11月入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解放军基建工程兵某部战士、干部;后调任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干部,地理系讲师、副教授。
朱福林发迹于弃教回乡从政。曾为副教授的他,在金华市开发区管委会找到了用武之地——出任该开发区副总工程师。入仕后的朱福林,可谓顺风顺水。
在朱福林的老家义乌和他曾经任职过的兰溪、婺城等地,有不少人对他“出事”表示惋惜。朱福林步入政坛之时立志要当一名清官,他曾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更深知官员腐败后会导致身败名裂、甚至家破人亡的巨大风险。然而,奇怪的是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朱福林的灵魂渐渐发生了蜕变。他事后交待:“看到别人利用职权捞好处,不少人好像安然无恙,就眼红了,逐渐有点把持不住自己了,鬼使神差般地上了这条船。”但朱福林毕竟是知识分子出身,在收受贿赂时,他颇讲究“技术含量”,为的是给自己能留条后路。他一般并不直接收受钱款,而是以“购房”或其他名义进行“包装”,或者低价购房高价卖出,或者接受某房产开发公司的干股……
2012年8月下旬,朱福林刚参加完一个会议就被浙江省纪委带走调查,其妻和小舅子也同时被带走。“朱福林被调查疑与金华正方集团有牵扯,在朱福林之前,正方集团有关负责人已被立案调查,可能是当年正方集团在婺城区上林院项目拿地时,朱福林提供便利并受贿”。知情人士如此透露。
正方集团的前身是金华市交通局下属的路桥公司,2000年改制成股份制民营公司。2004年前后,正方集团涉足房地产行业,当时金华婺城区将区政府办公楼搬到白龙桥附近,并以新区政府为依托,开展新城区的建设。正方集团设立正方置业公司,参与新城房地产开发建设。朱福林在婺城区任区长时就与正方集团打得火热,2008年升任金华市副市长后,与正方集团的董事长徐某像哥儿们,这在金华市区已不是什么秘密。2010年3月,正方置业跨过婺江,到金华婺城区北部再度购入181亩土地,打造金华顶级楼盘蓝湾上林院。
公开举报朱福林的是当地车头村的村民。早年,金华市婺城区以每平方米不到100元的价格征用了车头村的土地,后分出一块给金华正方集团做豪宅开发,引起了村民的不满。从2010年起,车头村一些村民就针对上林院项目土地出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各级纪委反映。
检方在庭审中的指控也佐证,当年,正方集团在婺城区上林院项目拿地时,朱福林收受巨额贿赂,多次为正方集团提供便利。
朱福林为正方集团的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当然,他这个忙没有白帮。
2009年11月,徐某应朱福林要求,以其公司名义购买一辆马自达6轿车给朱无偿使用,并承担汽油、保险等相关费用,购车款及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26万余元。同年年底,徐某以让朱福林“炒卖”其公司开发的蓝湾国际高层公寓房屋的形式,送给朱“炒房”所得人民币26万元。2010年12月,徐某公司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朱福林早先在金华购下的店铺一间,成交价超过市场价34万余元。
朱福林捞钱的另一个手法是“投资”。而投资的对象,恰恰是那些有求于他的企业。
2009年,朱福林为金华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解决房地产项目拆迁遗留问题等事项上说了话,使该公司的房产项目顺利开发。当年11月至次年8月,徐某先后送给朱福林200万元的“投资”收益。
2008年,朱福林为浙江某置业集团在办理土地证等事项上给予了大力支持。2011年底至2012年7月,该公司法人黄某以让朱福林“投资”该公司开发某公寓楼的名义,先后送给朱福林101万元。
朱福林还有一种玩“投资”的手法,是所谓的“股份转让”。
将股份“转让”给朱福林的是金华市某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计划在当地投资7.1亿元开发建造大型装饰新城。公司法人李某思忖,要拿下如此庞大的项目,必须抱住朱福林这条大腿。该项目的启动和开发获得了朱福林的大力支持,朱福林甚至直接干预相关单位对项目的审批。为此,李某知恩图报,频频向朱福林送上大礼。2012年上半年,李某以“股份转让”的形式,送给朱福林330万元,朱福林在假装推辞一番后心安理得地收下了这笔巨款。
朱福林特别爱帮人找工作、安排工作,而这些请他帮助的人,大多是与他熟悉的基层领导或者企业家。当然,在解决了工作问题后,他们同样不忘酬谢朱福林。
2009年至2010年,朱福林为金华市某建筑公司老板翁某的女儿安排了工作,为此朱福林先后获得翁送的现金24万元。
某企业老板李某在让朱福林帮助自己揽下金华一个土石方项目的同时,也曾让朱福林为自己的女儿安排工作,李某为此付出的代价是40万元人民币。
2010年6月的一天傍晚,李某打电话给朱福林,朱正好吃过晚饭,于是李某在楼下等朱,两人一起在江边散步“谈心”。散步结束,朱福林准备回家休息,李某则从其车内取出一只内装20万元人民币的袋子。“这是什么呀?”朱福林拎着沉甸甸的袋子故意问。“一点小意思”。“老李,这……”朱福林装出一副为难的样子,而李某一溜烟跑了。
两个月后,正是炎炎夏日。李某再次打电话给朱福林,约他散步。尽管天气很热,但朱福林一听说“散步”,马上来了劲头,立即答应了。两人散步结束,李某依法炮制,又从其车内取出一只内装20万元人民币的袋子塞给朱福林,他照例笑纳。
朱福林似乎对金条情有独钟,而让他喜欢上金条的,则是他的一位老部下,位于金华开发区的某乡党委书记郭某。
郭某为其乡所管辖的海塘地块土地拆迁安置、出让金优惠等问题求朱福林帮助,同时,他还把自己儿子工作调动的事,也一并请朱帮忙。
2011年10月到12月,郭某在杭州某会所送给朱福林重666克“金华金”金条两根(价值人民币47万余元)。朱福林手里掂着两根黄亮的金条,开口笑道:“这东西好,这东西好啊!”其实,早在郭某之前,已经有人先他一步掌握了朱福林的爱好,给他送过金条……
尽管“儒官”朱福林捞钱有术,但终究难逃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