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期● 大江信箱●

政治协商会议为什么有新旧之分?

作者:

编辑同志:
      我是与共和国同龄人,对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历史不甚了了。读了你们第九期对开国初期若干问题的介绍,倍感亲切。但我还有一个问题没有搞清,就是为什么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政协)还有新旧之分?希望能得到你们的回复。
                                                                  读者   姚岚
姚岚读者:
      你提的问题很好,很重要。旧政协是抗日战争胜利后产生的。当时国民党当局玩弄假和平、真内战的阴谋,蒋介石于1945年8月三次电邀毛泽东赴重庆共商国是。中国共产党为争取和平民主,团结教育广大人民,派毛泽东、周恩来、王若飞等于8月28日从延安赴重庆,同国民党谈判。谈判进行了43天,蒋介石被迫承认中共提出的和平建国基本方针,同意召开有各党派代表及社会贤达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10月10日,签订了《国民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即“双十协定”。1946年1月10日,政治协商会议在重庆开幕,出席会议的有国民党、共产党、民主同盟、青年党和无党派人士的代表共38人。会议历时22天,在通过政府组织案、国民大会案、和平建国纲领、军事问题案、宪法草案等5项协议后,于1月31日闭幕。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种规定,还不是新民主主义性质的,但它有利于冲破蒋介石的独裁统治和实行民主政治,有利于和平建国,因而在相当程度上有利于人民,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然而,坚持独裁统治的国民党当局既不能容忍,也经受不住任何民主改革。2月10日,重庆各界在较场口举行庆祝政协会议成功大会,国民党特务肆意捣乱会场,打伤民主人士郭沫若、李公朴、施复亮、章乃器等多人,制造了“较场口事件”。6月26日,国民党军队向解放区大规模进攻,全面内战爆发。政协协议就这样被国民党当局彻底撕毁。这次政协史称为旧政协。
      新政协是在新中国成立前诞生的。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发展,在1948年“五一”劳动节口号中,中国共产党就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
      为了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建立新中国,中国共产党邀请在国民党统治区和海外的各民主党派及无党派著名民主人士进入解放区。百川汇流归大海。尽管遭到国民党特务的百般阻挠,至1949年春,社会各知名人士多齐集于北平。
      1949年6月15日至19日,新政协筹备会在北平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参加会议的有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民主人士、国内少数民族和海外侨胞代表,共23个单位,134人。会议选出毛泽东、朱德、周恩来、李济深等21人组成的筹委会常务委员会。常委会又推举毛泽东为主任,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为副主任。会议还决定在常务委员会领导下设立起草新政协的组织条例、起草《共同纲领》、拟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方案等六个小组。
      第一次筹备会议后又经过三个多月的努力,1949年9月17日新政协筹备会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基本通过了各小组起草的文件草案。通过了将“新政治协商会议改称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并确定了参加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单位45个,代表510人,候补代表77人,特别邀请代表75人,共662人。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举行。毛泽东致开幕词。他庄严宣告:“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起来了。”
      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等重要文献并决定北平为共和国首都,北平改名为北京;决定采用公元纪年;以《义勇军进行曲》代国歌;国旗为五星红旗。
      会议选举毛泽东等180人组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毛泽东为主席,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为副主席。
      会议选举毛泽东等63人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毛泽东任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
      1949年10月1日下午2时,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中南海勤政殿举行了第一次会议。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和委员宣告就职,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中央人民政府的施政方针。这个《共同纲领》成为中国人民的大宪章,它在一个时期内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
      从新中国成立至1954年首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的5年间,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自首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后,人民政协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继续发挥着重要作用(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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