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期●论 坛●

人要懂得敬畏

作者:蒋冰海


  
  敬畏,是人对某些事物既存尊敬又存畏惧的一种心理状态。
  唯物主义所讲的敬畏,主要有三层意思:一是尊重规律。规律是事物内在的必然联系。事物都是有自己的发展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只有学会按规律办事,实践才可能获得成功。二是珍惜价值。价值是人创造的一种利益关系。一切有意义的社会价值,都凝结着人们劳动与智慧。珍惜价值,从根本意义上说,也就是尊重人的劳动与尊严。一个人只有懂得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与人格,才会学有榜样,也才会受到他人应有的尊重。三是爱护传统文化。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积淀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文化遗产,也是民族精神的源泉。一个国家走向现代化,不可能是凭空的,而总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政治、文化基础之上的。否定传统文化,也就是否定历史,否定民族精神,人为地割断自己的“根”。一个国家民族一时的贫困落后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失去民族精神支柱,精神上无所依托,那才是最可悲与最危险的。总之,唯物主义所讲的敬畏,是建立在客观规律性和主观能动性相统一的基础之上的,是一种自觉的理性思维,目的是为了更好发挥人在实践中的作用。
  唯心主义当然也讲“敬畏”,但那是一种异化。唯心主义把物质运动归结为神灵或心灵的作用。其实,世界上根本不存在什么神灵,连神自身也是人们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出来的。人的“心灵”也不是生来就有的,而是实践的产物。所以,唯心主义所宣扬的“敬畏”,不是什么客观存在物,也不是正确发挥人的自主精神,而是对人的一种精神统治与约束。
  这里,有两点认识问题须分清。一、敬畏不是胆小怕事。一事当前,如果前怕狼,后怕虎,采取不负责任,明哲保身,能推则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极态度,那是胆小怕事。而敬畏则是对事物持分析研究,谨慎负责的积极态度,也可说是一种必要的忧虑。二、敬畏并非迷信,迷信是人的精神为不存在的东西所左右,当然不可能作出正确的判断与行动。“敬畏”是一种理性观念,是实践的历史经验积淀。事物总是处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人的认识受种种条件的制约,不可能一下子就把握事物的本质,而要有一个认识过程,所以,只有采取虚心探索的态度,才可能走向成功。
  敬畏与无畏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对立统一。一个人如果不懂得敬畏,自以为老子天下第一,什么都不怕,什么都敢干,并认为这才是“自由”,才是“英雄好汉”,这是最大的无知和鲁莽,结果决不会有好的下场。在实践中轻则会碰得脸青鼻肿,重则身败名裂,并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黑格尔说过:“无知者是不自由的,因为和他对立的是一个陌生的世界。”①人的自由来自对必然的认识与把握,而且,人是受着一定的规律所制约,不可能有绝对的自由,对事物存有忧虑是不可避免的。毛泽东也说过:“我们反对无穷的忧虑,反对数不清的清规戒律,那末是不是可以根本不要忧虑了?清规一条也不要,戒律一条也不要?那当然不是的。必要的忧虑,应当有的忧虑,谁人不忧虑呀?也要有必要的清规戒律。”②这就是说,人既要敢于破除不必要的清规戒律,要有所忧虑,才能做好事、做成事。实践证明,一个人只有懂得“敬畏”,才会有真实的“无畏”,而这种“无畏”,又会促进对“敬畏”的更深认识与把握。
  人要懂得“敬畏”需要有一个学习与修养的过程。关键是要承认自己的无知和有限,而群众才是真正的英雄。一个人如果自认为聪明能干、有本事、地位高、或者有“靠山”就可以无所顾忌,胆大妄为,那是肯定要出事的。前些日子,据报载,原中保财险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总经理唐若昕利用职务便利受贿三百多万元,获刑十四年。庭审时,他非常后悔,一再强调自己年薪百万,本质上不是个贪财之人,只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所致。其实,一个大型国企公司总经理,难道连什么是受贿都分不清吗?恐怕更重要的原因还在于滥用手中权力,忘乎所以,认为凭借自己的地位捞这点钱算得了什么?!这正是其错误人生观与价值观的体现。真理、正义、道德、法律,这些字眼是崇高的,也是威严的,谁亵渎它们,那是迟早要受惩罚的。
  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现在社会的发展,既为人民带来许多新的机遇和享受,同时,也给人造成许多迷茫与诱惑,甚至连那些神圣的东西也会被亵渎,所以做人更要注意加强自我修养,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尤其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才能不被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牵着鼻子走。《伊索寓言》中有段话说得颇为深刻辩证:“有些人因为贪婪,想获得更多的东西,却把现在所有的,也失掉了。”这就是生活的辩证法。
            ①引自黑格尔《美学》第1卷第125页。②引自《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2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