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旧民主主义者到共产主义战士
中国无产阶级革命家、中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一董必武,原名贤琮,字洁畲,号壁伍,又名用威。1886年3月5日,出生于湖北黄安一塾师之家。早年曾考中秀才,1905年入武昌文普通中学堂读书,开始接受民主革命思想。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董必武闻讯连夜赶往武汉,投入辛亥革命,参加湖北军政府工作,并加入同盟会,坚决追随孙中山。1914年初他东渡日本,考入私立日本大学法律科,随后加入中华革命党。1915年6月受孙中山委派,回到国内,先后在上海、武昌秘密谋划武装反对袁世凯。由于叛徒告密,被捕入狱。三个月后被保释出狱,依旧受到反动当局的严密监视,于是再次东渡日本继续求学。1917年4月学成回国,以律师身份在长江沿岸各大城市从事革命联络工作,并将执业所得补贴革命活动。
1919年3月,董必武抵达上海,结识了李汉俊。李汉俊也是留日学生,1918年毕业回国,带回了俄国“十月革命”较为详尽的消息和一些介绍马克思主义的日文书籍。董必武阅读了这些书籍,并同李汉俊等有志青年时常讨论中国革命的道路和方向问题。这时“五四运动”正在蓬勃地开展,这一切终于使他得出一条结论,中国革命必须走俄国“十月革命”的道路,必须依靠广大工农,尤其是觉悟了的中国工人阶级,而不是军阀。有了这样的新思想,董必武决定“从头来”,先从宣传和培养新人入手,在学生和工农民众中开展马克思主义的启蒙教育。1919年8月,他离开上海,返回武汉。1920年3月,自筹资金,创办了私立武汉中学。这所宣传新思想、培育新人才的学校,很快闻名武汉。
1920年8月,受上海共产主义小组委托,董必武与陈潭秋着手组建武汉共产主义小组。在中共一大召开之前,武汉共产主义小组已有九名成员。武汉中学成了宣传马克思主义的基地。马克思学说研究会,不久也在武汉建立。1921年7月,董必武作为武汉共产主义小组的代表,参加了在上海举行的中共一大。
我党统一战线政策的捍卫者
1923年6月,中共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了国共合作方针,董必武负责湖北的联络工作。1925年7月,以董必武为首的国民党湖北省党部成立。董必武既坚持维护革命统一战线,紧密团结国民党左派人士,又坚决地同国民党右派和国家主义分子进行斗争。1926年国民党二大召开,董必武当选为国民党中央候补委员。当时国民党右派活动非常猖獗,但董必武领导下的湖北省党部,依然是共产党员和国民党左派占绝对优势。1928年董必武赴莫斯科中山大学、列宁学院学习,1932年回国。
1937年“七七事变”爆发,蒋介石不得不承认中国共产党的合法地位,国共第二次握手,结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为了恢复和加强国统区的中共组织活动,中共中央决定在国统区重要城市设立八路军办事处。1937年9月,董必武以中共中央代表身份离开延安,来到武汉,协助周恩来工作。这一时期,他一面公开开展统战工作,筹建第十八集团军办事处,一面秘密筹建中共湖北省工作委员会和改组鄂豫皖、湘鄂赣省委,恢复和发展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遭到严重破坏的中共党组织,为中共长江局的成立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董必武统一领导了同国民党武汉行营的谈判,通过谈判,南方八省红军游击队终于得到了军饷和物资的补充。
南京失陷以后,中共中央决定在武汉成立中共中央长江局,领导中共南方工作。董必武任长江局民运部部长,主管文教、青运、妇运、党派等工作,兼管中共湖北省委。1937年11月,董必武说服国民党湖北省当局,共同举办了抗日干部训练班,培养了大批革命青年投身到抗日救亡运动之中。1938年10月,董必武以中共代表、国民参政会议内政组召集人身份,参加了一届二次国民参政会。“皖南事变”后,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发展进步势力,争取中间势力,孤立顽固势力”的总方针,董必武与周恩来共同制定了国统区工作“勤业、勤学、勤交友”三原则。既要同国民党特务展开斗争,保证中共党组织的存在和发展,同时又开展整风学习,抓好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他还把上层工作和下层工作,公开工作和秘密工作,党外联系和党内联系相互结合起来,与国民党爱国高级将领张冲、张自忠谈心交友。经过周恩来、董必武等人的努力,党组织不仅在国统区得以保存,而且日益壮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也得到了捍卫。
抗日战争后期,中共中央提出联合一切反法西斯的国家和人民,建立国际统一战线。董必武领导南方局积极为此开展活动,不仅加强了同英美各国使馆的联系,而且加强了同国外记者的接触,还邀请国外友人前往敌后抗日根据地进行考察,组织中外记者团和美军观察组前往延安进行访问。他曾先后向史迪威、赫尔利、纳尔逊提出,美国应该援助真正抗日的八路军、新四军,至少应当做到“国共平分”。1945年2月11日,罗斯福、邱吉尔、斯大林共同签署的《雅尔塔会议公报》,决定中、法、美、英及苏联共同为联合国会议的邀请国。3月15日,罗斯福致电蒋介石,以外交辞令表达了参加联合国会议的中国代表团应包括中共代表之意,最终中国代表团十名正式成员中,董必武是唯一的中共代表。在联合国制宪大会开幕式上,董必武发表讲话,他说:“我虽系共产党之一员,然应代表整个中国,中国代表团中包括各党派,这是极好的象征。会议之一切,应超越一切党派利益。”话音未落,会场里掌声如雷。6月26日正式签署《联合国宪章》,中国是第一个签字国家,董必武作为中共唯一代表,郑重地在文件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抗战胜利后,国民党积极反共,国共合作再度破裂。为了贯彻中共中央1946年7月发出的“必须争取一切可能争取的人”的指示,董必武在国民党白色恐怖下,置个人安危于不顾,无数次会见、走访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反复说明中国共产党的立场和方针政策,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与他们一起分析形势、研究对策。黄炎培等民主人士提出要成立人民权利保障委员会,董必武当即表示支持,并列为发起人。对民主党派、民主人士的邀请,董必武总是有请必到,热情参与。1946年秋,南京举行陶行知追悼会,董必武亲临现场,不仅为陶行知撰写了挽联,而且发表了痛斥国民党法西斯罪行的讲话。追悼会结束后,与会者把董必武团团围住,要求签名,尽管人群中混杂着国民党特务,董必武还是镇静地满足了大家的要求。事后他说:“一定要充分利用宣传机会,不断扩大我们的革命战线。”1947年,“民盟”被迫宣布解散,董必武十分关心赴港盟员的生活,并致电周恩来,建议对赴港盟员生活困难者给予救济。董必武还十分注重对国民党进步人士的工作,经常冒着风险,同宋庆龄、冯玉祥、李济深、张治中等人交往。考虑到对方的处境,他总是深夜十二点以后出发,在离他们寓所很远的地方停车,然后步行前往。
新中国成立后,董必武仍然致力于统一战线建设。他将自己长期从事统战工作的经验同我党新时期方针政策结合起来,指出新中国统一战线的重要性,认为“统一战线是党的基本政策之一,每个党员都应该为建立好统一战线而努力”。
新中国法制缔造者
董必武不仅是伟大的革命家,还是一位资深的法学家。他精通中外法律,熟知中国新旧律法,是新中国唯一的一位学过法律专业知识,并且从事过律师业务的中央领导人。
1917年4月,董必武在武昌与他人联合开设律师事务所,当时在武昌法律界已声望极高。1934年1月,中共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次全国工农代表大会召开,董必武当选为中央党务委员会书记和工农代表大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2月,被任命为临时最高法庭主席和最高法院院长。这一时期,董必武对严明党纪和革命法制十分重视,要求办案严格手续,建立档案,以备有据可查。在他的领导下,党纪、法制工作得到加强和完善,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1949年10月19日,董必武被任命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副总理暨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主管新中国法制建设。董必武走马上任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建章立制。在他具体领导和布置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等重要法规,以及《工会法》、《农协组织法》、《劳动保险条例》、《私营企业条例》、《人民法庭组织法》等具体法令纷纷出台。他不仅直接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工作,还直接参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建国之初,这些法律、法令的制定和颁布,对保护人民,打击敌人,保障社会改革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起到了重要作用。
董必武特别强调新中国程序法体系的建立,以确保依法执法。他领导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54年9月,董必武再次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在任职期间,他贯彻实行两审终审制和公开审判的原则。1955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庭按照合议制审判案件,此举推动了各级地方人民法院仿效执行。同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党组,后来又成立了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成立后,董必武按时举行会议,从不间断。该会主要负责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疑难案件,解决审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党组和审判委员会的建立,不仅加强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集体领导,也为地方法院审判委员会作出了表率。
董必武十分重视法学研究,多次强调法律是一门科学。在他的推动下,新中国的第一个法律工作者学术组织——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和法学研究机构——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一一宣告成立,并出版了法学刊物《政法研究》,创办了法律出版社,为新中国的法学研究奠定了基础。
我国财经金融事业的奠基人
董必武是我党和新中国财政金融事业的奠基人之一。1945年董必武参加联合国大会,在旧金山积极联络华侨,争取捐赠。在回国时,用筹措的赠款和自己节省下来的费用,为《新华日报》买回了三万美元的印刷设备,还替有关部门带回急需的物资。
1947年4月,中共中央在太行山成立华北财经办事处,董必武任主任。在他的主持下,华北各解放区的财经政策得到统一,各区财经状况和收支关系得到改善。这期间,他对部分党政军机关的经商现象,作了严厉批评,指出如果我们党变成了“商业党”,“我们的党就要亡”。
1948年5月,中共中央决定合并晋察冀中央局和晋冀鲁豫中央局,建立中共中央华北局,董必武担任财经部长。10月,中央决定成立华北财经委员会,任命董必武为主任。此时,各革命根据地在地域上互不相连,在经济上也相对独立,基本上都建立了自己的银行,各自发行独立的货币,不仅名称各异,币值上也互不相联。随着解放区不断扩大,华北、西北、华东解放区逐渐连成一片,但货币不统一,给物资交流、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诸多不便,也给野战军的机动作战带来了很大困难。有鉴于此,董必武在《华北财政组织规程》中提出“要筹建中央财政及银行”,并在10月2日致电中央,正式提出国家银行取名为“中国人民银行”。在1948年11月18日召开的华北人民政府第三次政务会议上,董必武提交了“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统一货币”的议案,获得会议审议通过。在董必武直接主持下,晋冀鲁豫解放区的冀南银行与晋察冀边区银行合并成华北银行,接着又与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在河北石家庄正式成立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筹建国家银行的同时,董必武已在进行人民币的设计和印刷工作。随着解放战争的推进,解放军打到哪里,人民币就发行到哪里。董必武因此被誉为“人民币之父”。
董必武毕生致力于党和人民的事业,晚年曾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代主席,在全党全国人民中享有崇高威望。1975年4月2日,董必武因患肝癌,与世长辞。叶剑英在董老的追悼会上深情地说:“董必武同志真正做到了一辈子做好事,不愧为无限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无产阶级革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