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期●学习与思考●

用制度建设奠定廉洁政治的坚实基础

——学习习近平在中纪委五次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桑玉成


日前,习近平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高度肯定了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党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所取得的明显成效。习近平指出,我们党从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顽强的意志品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腐败分子,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在这个讲话中,习总书记还指出,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做好“破”和“立”这两篇文章,注重反腐倡廉工作的建章立制,具体来说,要着重抓好4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一是要着力健全党内监督制度;二是要着力健全选人用人管人制度,加强领导干部监督和管理,敦促领导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三是要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审批流程,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四是要着力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对国企领导班子的监督,搞好对国企的巡视,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可以看到,在以高压态势着力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同时,积极推进各方面的制度建设,当可为反腐败以及廉洁政治奠定坚实的基础。

注重对反腐败及廉洁政治制度建设的综合性研究

要将反腐败的斗争进行到底,建构一种能够长期保持廉洁从政的制度体系和政治生态,首先有必要加强对腐败及其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作为一种政治行动,查办案子、打击腐败分子,是反腐败的“一线工作”,但是,就建构一种廉洁从政的制度体系和政治生态来说,我们就不能仅仅简单地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反,而要通过这些活生生的案子,从一系列案子之所以发生的社会的、文化的、制度的、人格的种种因素入手,研究腐败问题之所以频频发生、之所以屡禁不止、之所以日益严重的深厚的社会根源、制度根源和文化根源。就当下的情况来说,尤其有必要通过一种“反思—评估—建构”的研究路径,对反腐败以及廉洁政治的相关问题进行综合性的研究。

首先,有必要对腐败及其相关制度性问题进行综合性评估。需要评估的问题主要是四个方面。第一,对过去一段时间腐败发生的频率以及强度进行评估,通过这种评估,来发现腐败之所以发生以及发生频度背后的社会性因素。第二,对腐败发生的阶段性特点以及地区性、领域性特点进行评估,以发现腐败频频发生的一般性规律;第三,对长期以来干部教育的内容、方式及其效果进行评估。通过干部教育的投入与产出之比,来发现这种培训教育对于提升领导干部政治素养和道德素养的效度。第四,对抑制腐败、打击腐败的制度性举措进行评估,以便发现领导体制以及职能结构及其功能方面的问题。

其次,要研究能够滋生腐败以及使腐败得以生存和蔓延的“土壤”。这里的“土壤”也可以视为一种“生态”,即腐败得以滋生的社会的、自然的、人文的等等综合性条件。研究这种“土壤”的特质,搞清楚腐败得以滋生的“综合性条件”,当有助于我们积极地培育清正廉洁的制度土壤和文化土壤,以奠定廉洁政治的必要社会基础。在这方面,我们至少可以从三个角度去研究这种“土壤”,第一是滋生腐败的客观条件与主观条件;第二是滋生腐败的宏观环境与微观环境;第三是滋生腐败的制度因素与人的因素。

关于廉洁政治之制度基础的一般要素的分析

社会也如一个有机体,有其健康和病患的情形。而医学在研究生物体健康与病患的缘由时,也非常关注其赖以生存的环境与条件的因素。同样,在政治学和社会学领域,注重廉洁政治之土壤的研究,当有助于我们认识腐败问题得以滋生和蔓延的基础,从而使我们真正能够从“源头上”找到逐步抑制腐败滋生和蔓延的条件,并通过改变这种条件的途径以有效地解决腐败问题。

根据人类政治生活的经验,从宏观上来分析,廉洁政治得以形成和维系的土壤往往具有如下方面的要素:

第一,道德化的政治。道德风尚可以说是能够说明人类社会一切问题的根源。当代政治科学的结构功能主义学说认为,一种政治体系必然依存于它所赖以生存的文化结构之中,在某种意义上说,一定的政治文化构成了政治体系的心理方面。政治文化与政治体系之间存在着相互依赖的关系,政治文化影响着政治体系中每一个政治角色的行为倾向和行为方式,同时,由现存的政治体系所造成的机会和压力又直接影响到一定政治文化的形成及其积淀。道德在整个文化体系中是一个核心性的概念。人是社会的人,所谓人的活动其实从来就是人的社会活动,在政治社会中,又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政治活动。因此,人的道德品行一定是人的政治行为的基础性要素。尽管道德在不同的文化、哲学、宗教环境中具有不同的标准,但人们也普遍相信人类世界有很大部分的道德准则和道德评价是相同的。在整个政治体系中,道德成为维系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规范,同时,道德往往也是人们建构政治制度的一般依据。

在人类社会发展和演进的长河中,应该是先有道德,然后才有了政府、法律、制度等所谓公共性的社会结构和社会规范。因此,思想史上的普遍认识是,国家、政府、法律、制度等公共性结构和规范的产生,第一,必须以人类原本的道德为基础,或者说不能违背人类原本的道德准则;第二,国家、政府、法律、制度等等公共性结构的产生,其根本的目的,也正是为了依靠其权威性的力量,来维系良好的道德准则,实现社会道德秩序的发展和升华。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作为公共权力的直接关系人,领导干部不仅仅必须遵循社会的道德规范,而且更具有弘扬和维系良好道德风尚的责任。

必须指出的,道德与政治从来就是一个相辅相成难以割舍的关系,我们很难能够理清到底是由于道德的失缺导致了政治的腐败还是由于政治的腐败导致了道德的失缺。所以我们用“道德化的政治”来说明廉洁政治之土壤的第一个要素,也正想指明这种道德与政治的融合关系。

第二,经济发展的水平与经济制度对廉洁政治的影响。从宏观上来说,经济发展水平肯定与廉洁政治有关。在传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极低的情况下,因为受资源本身的稀缺所限,政治相对来说是比较清廉的。因为在经济发展水平极低的情况下,财富积累尚不足以满足腐败行为所必要的物资条件。同样,在经济发展达到一个很高的水平情况下,随着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的物资需求相对满足同时一些社会制度相对成熟的情况下,腐败问题也失去了它必要的社会基础,所以政治也会是比较清廉的。政治腐败滋生并且蔓延的恰恰是经济发展进程之中。

经济的发展以及经济制度等相关因素之所以与腐败问题有关,其主要的原因大致如下:

一是,经济的发展极大地激发了人们的物质欲望。恩格斯曾经指出,正是人类的物欲、贪欲和情欲推动了人类社会的发展。不断地追求物质生活的改善和发展,是人类的本性之所然。人具有那种如霍布斯所说的“得其一,思其二,死而后已,永无休止的权势欲”。在我国处于物资短缺的计划经济时代,人们的物质生活需求受到了客观条件的抑制。改革开放之后,社会财富有了急剧的增长,同时也使得一些人特别是权力主体有效支配资源的能力大大提高。

二是,由于经济发展而导致的利益急剧分化,使得人们攫取利益的手段多样化,同时也为人们不择手段地获得利益提供了一定的条件。经济发展以及社会财富的增长导致了社会的利益分化,出现了所谓“利益主导、利益驱动”的社会特征。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唯利是图,社会唯利是理,并由此而扭曲了整个的生活目标和价值取向。

三是,为官者在经济发展时期对于物质财富的支配权力迅速膨胀,而且社会没有足够的理由和手段给予必要的遏制。在上述“唯利是图、唯利是理”的社会氛围中,无论是个体还是团体,获利以及获得更多的利可以得到社会的支持和鼓励,也是个人发展以及地区发展之成功的标志之所在。而那种能够有效抑制财富过度集聚的税收、保障、救济等相关的制度又未能完备,于是就加剧了社会的利益分化,从而使腐败问题更为突出。

第三,政治发展的水平对廉洁政治的影响。政治腐败特别是大面积的政治腐败既是政治不发展的特征,也是政治不发展的直接结果。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定的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才能形成良好的社会发展态势。相对而言,经济的发展往往要活跃于政治的发展。在我国的发展进程中,出现了政治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的事实,导致既定的政治结构适应不了经济的发展以及由此而带来的人们心理和行为的变化。

一些国家在其经济高度发展以及社会的转型期之所以伴随有严重的腐败问题,正是由于政治不发展所导致的直接结果。现代政治发展表明了这样的一些政治领域的进步:首先,诸如民主、自由、平等、法治等现代政治观念的世俗化和普及化,并成为社会普遍的政治价值取向;其次,政治结构的分化和专化以及由此带来的政府管理效率的提高,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作为公共权力的政治结构能够持续稳定地通过其合法的公共权力,向社会提供有效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再次,广泛有效的政治参与趋于成熟,民众可以通过政治结构提供的合法渠道,参与对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实现了政社共治、官民协调的治理格局。

另一方面,政治发展同时也意味着政治制度化程度的提高。很多学者把政治制度化的过程视为政治发展的过程,这是不无道理的。制度化的意义在于:首先是为政治活动提供持续性和稳定性的规范,其次,是制度化能够实现社会对于政治的最大限度的认同。从政治实践的经验来看,能够抑制腐败甚至从根本上防止腐败的政治制度主要包括如下三个层面:一是民主制度,这是现代政治的基石;二是官吏制度,包括最为基础的选官制度以及对于官吏的一系列管理制度;三是与廉洁政治直接有关的制度,如财产申报制度等等。
可以认为,上述这些政治发展的取向,既是廉洁政治的要义,又是能够有效防止和抑制腐败滋生、蔓延的制度性政治土壤。

积极推进廉洁政治之制度建设是反腐败的基础性工作

一段时间以来,反腐败的力度和效度都达到了空前的程度,尽管在关于反腐败的治标与治本之间往往也难以划出明显的界限,但是,无论多大力度的反腐败,都只能说仅仅是那种在田野里铲除杂草的工作,其治标的意义要大于治本的意义。关键的问题是,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我们要加大治本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做好培育好土壤的基础性工作。如果不在改良土壤上下功夫,纵然这一次杂草铲除得再干净,也不能有效地抑制其再生。

多年来,我国社会已经而且正在为腐败承担着巨大的成本。这种成本既包括了与腐败及反腐败直接相关的成本,更包括了因为严重的腐败而导致的良好道德风尚的流失以及廉洁政治之土壤的被破坏。相对而言,这第二个方面的成本更大、更难在短期内得以挽回。

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并着力推进培育廉洁政治之土壤这项综合性基础性的工程,尽管这个工程比查处腐败、打击腐败更为复杂更为艰巨。就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可以首先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第一,以权利制约权力。腐败与权力的不当行使有关,所以首要的是从规范权力的行使出发。对于权力的规范固然要做“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工作,以形成“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机制,但是,要从根本上制约权力,防止权力的不当行使,归根到底还是要“以权利制约权力”。这就需要我们积极推进我国政治发展的进程,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历史的经验表明,惟有人民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才是政治权力正当行使的必要前提。

第二,把住选官任官第一关。腐败的主体是执掌权力的主体,这就提出了如何建构科学民主的选官任官制度的问题。通过这种制度,形成官员队伍的优胜劣汰之机制,把好选官任官这个吏治体系的第一关。长期以来,我们的选官任官制度也有不少的改良,但是都没有摆脱这样的两个基本特征:一是以官选官的模式;二是以人为中心而不是以制度为中心。事实和经验表明,这种以上官选任下官、大官选任小官以及通过“官找官”、“官荐官”而不是通过一种制度性程序产生出官的模式,未能在推出德行高超之官员特别是在规范官员之廉洁从政行为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因此,致力于改革干部制度特别是选官任官制度,当是培育廉洁政治之土壤的关键性举措。

第三,开发官员的行为导向功能。多年以来,我们过多地强调了领导干部的“能干事、多干事”的品质,而忽略了其社会行为导向的功能。诚然,领导干部出众的指挥能力和决策水平是其重要的素养和才干,但是,诚如孔子所说的那样,“政者,正也”,在领导干部的所有的功能中,行为导向的功能应当是其首要的也是最为重要的功能。当着一个领导不能在维系和引领社会良好风尚方面发挥其示范性作用的时候,那么这个领导纵然有再好的指挥才能和决策能力,其之于社会的总体效应就是负面的。所以,我们必须通过多方面的努力,来营造一种“政者,正也”的良好政风和民风。(作者系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副书记、专职副主席,上海市政治学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