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期●卷首语●

四个全面:治国理政的总方略

作者:易化


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两会”,5000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历史责任感,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积极建言献策,凝聚人心、共识,并通过法定程序将党的主张、人民意愿转化为国家意志,其意义显得更为重大而深远。

2014年12月,习近平同志在江苏调研时首次提出,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2015年2月2日,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习近平同志进一步阐释了“四个全面”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由此可见,“四个全面”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实践,在新形势下审时度势,提出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治国理政的总方略,是中华民族复兴伟业的战略路线图。从逻辑上来看,“四个全面”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不是简单并列的,而是具有“总分总”的关系。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奋斗目标,是我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阶段性奋斗目标,具有战略统领作用。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共同支撑和推动奋斗目标的实现。全面深化改革是实现奋斗目标的根本路径和强大动力,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奋斗目标的基本方式和可靠保障,形成“鸟之两翼、车之双轮”。习近平同志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形成了姊妹篇”。而中国共产党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领导核心,全面从严治党具有全局性、根本性,只有通过全面从严治党才能使我们党坚强起来,才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因而,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前三个“全面”的坚强保证。每一个“全面”,都是一整套结合实际、继往开来、勇于创新、独具特色的系统思想。四个“全面”加起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总方略和与时俱进的新创造。

“四个全面”确立了中国由大国向强国发展的总方略。由大向强,不仅是量的积累,更是质的飞跃。如何实现这一飞跃,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核心课题。由大向强可谓“树大招风”,越是靠近世界舞台中心、越是接近实现民族复兴的目标,遇到的阻力和压力就越大。同时,我国改革发展进入攻坚期、深水区,要用几十年时间解决西方在几百年的现代化进程中遇到的问题,还要解决自身特有的突出矛盾,诸多不易。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给我们提供了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的思想武器和实践方法。这就要求我们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统一,以全面深化改革来破解民族复兴和现代化进程中遇到的各种深层次矛盾,以全面依法治国来确保发展中的风险有序可控,以全面从严治党来强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

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这一意蕴深邃的思想理论的提出,是对党治国理政方略的继承完善和发展创新,它深刻反映了时代发展的趋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集中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期待,是有机联系、相互贯通的顶层设计,成为我们在新时期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锐利思想武器。“四个全面”构成了一个严密的体系,有着很强的学理支持和经验支撑。这个总方略的形成和提出,使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更加明晰,让全党和全国人民目标更加明确、信心更加坚定。这个思想理论的提出,不但丰富了党的执政理论和治国思想,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新飞跃,而且其丰厚的理论内涵必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深信:有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全国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和支持,万众一心,迎难而上,不断推进“四个全面”,定会开创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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