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吏贪腐,本身就是一个历史性难题。据《明史》记载,在明朝270余年的历史中,虽然也曾出现过于谦这样既清廉又干练的贤相大臣,但绝大多数能力超众、政绩卓越的能吏干员都避免不了陷入贪腐的泥潭。不仅洪武朝的胡惟庸、蓝玉,嘉靖朝的徐阶、高拱、胡宗宪,就连一度为官较清廉的“救时宰相”张居正也不能幸免,最后在贪腐问题上栽了跟头。
1949年,毛泽东将党中央进驻北平形象地称为“进京赶考”。而为了破解能吏贪腐这一历史性难题,我们党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历来强调“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现在群众反映最大最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病源就在缺失一个“德”字上。这不仅缘于“品德”概念本身的模糊与抽象,其评价标准也难以量化,更在于诸如贪腐之类道德劣性的行为隐秘。而作为显性表现的工作“才能”,人们则往往可以通过具体的施政行为轻易获得印象。于是在一段时期以来,在以经济发展主导一切的政绩观的影响下,某些地方选人用人不重德行、“唯才是举”,以为只要经济搞上去、业务提上去,就能“一俊遮百丑”;更有些人错误地认为,只要干部有本事、出政绩,贪点捞点不是什么大事。这些用人认识上的偏差导致出现一些“能吏”带着“问题”上岗的现象。最终,这些党的事业的中坚和骨干,难免沦为腐蚀党的执政根基的“蛀虫”。
古人云:“能吏寻常见,公廉第一难。”能吏腐败令人扼腕,但绝不值得同情,更不可姑息纵容。因为当“能吏”与“贪官”合二为一时,则“本事”越大,就意味着危害也越大。现实中,有的所谓“能吏”的一些小错小过,往往也能得到“领导不会追究,同事不好批评,下级不敢提醒”的善意纵容,久而久之,权欲开始慢慢膨胀,别人不敢想的这些“能吏”们都敢想,别人不敢说的这些“能吏”们都敢说,别人不敢做的这些“能吏”们都敢做。就这样,一个又一个的“能吏”不约而同地陷入了贪腐的怪圈,老百姓则怨声载道,深恶痛绝。
“能吏腐败”现象警示我们,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摆正“德”与“才”的关系,始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尤其是在“德”这一原则性问题上,不能有丝毫的妥协或让步。一句话,“能”而不“廉”非好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