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兆才
去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引起了广大党员的关注和热议。这是中共中央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件大事,再次唤醒广大党员要意识到党的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要有敬畏之心,增强遵纪自律意识,更自觉地遵守党纪党规。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要把中国建设得更美丽,要让民众生活过得更富裕更健康,就要全党上下自觉地严格执行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这些大政方针是党中央采取自下而上民主协商和反复试验实践制订出来的,为此党员对党的大政方针要坚信不移,要自觉执行,自觉维护。《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条关于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中规定:“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一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这一条说得明白,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前提是坚决执行,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向上级组织直到中央提出。
为了保证党的决议和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党员不应该在公开场合妄议中央的决议和政策。因为不负责任的妄议将会影响党的决议和政策的贯彻执行。为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从近日揭露出来的许多贪官的错误和罪行中,就有妄议中央的错误,说明中央颁布的这两个治党管党的文件确有针对性。例如,去年10月16日中纪委通报,开除河北省委书记周本顺党籍,11月4日免去他人大代表资格,他的错误第一条就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议论”。去年11月3日,媒体报道了新疆日报社原党委书记、总编辑、副社长赵新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他的错误除了挥霍公共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外,最主要的错误是不分场合公开妄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工作方针和决策决定,在新疆地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妄议中央危害极大,最主要的是影响党中央的权威性和影响党中央大政方针的执行和落实;其次是涣散人心,使党内形成一盘散沙,造成内部分裂。试想,我们的党员干部,如果都各唱各的调,公开散布对党中央不信任的言论,闹得人心浮动,损害党的团结统一,党的大政方针能完完整整贯彻落实下去吗?妄议中央祸害无穷,每个共产党员要加强自律意识,拒绝“妄议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