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期●随感录●

为“特别监督员”叫好

作者:胡昌方 吴保辰

最近,江苏泗洪县纪委和监察局根据形势需要和群众建议,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遴选的办法,在全县范围内聘用了60名“党风廉政特别监督员”。这些监督员上岗后,遵循县纪监部门制定的“行为准则”严格履行职责,对领导干部实行隐形监督。在半个月时间里,就提供了有关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违法违纪问题线索20余条,其中5条已被县纪委立案调查,从而显示出“特别监督员”的特殊功能。

这种“特别监督员”好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监督人选的“自荐性”。这些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员,都是通过自愿报名,自觉参与到监督行列里来的。他们是党风廉政监督的“志愿者”,奉行的信条是“为反腐倡廉多作贡献”。正是因此,一旦他们被纪监部门选聘后,个个都能恪守诺言,尽职尽责。

二是监督队伍的“社会性”。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群众监督,泗洪县纪监部门通过面向社会,从报名申请的130多人中选聘60名来自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退休干部、教师和平民百姓作为“党风廉政特别监督员”,有效地动员和发挥了群众监督的智慧和力量,更有利于实施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从而和“八小时之内”的党内监督形成了多元、立体的监督体系,这无疑强化了对党风廉政监督的力度。

三是监督形式的“隐形性”。我们发现,不少地方的纪监部门在聘请党风廉政监督员时,监督人员的身份以及相关信息往往被公开。由于监督者身居“明处”,违法违纪者在“暗处”,容易躲避监督或对监督者进行打击报复。泗洪县纪监部门对聘用的“特别监督员”采取“身份信息不对外公开”的做法,使其只和县纪监部门专项工作联络员保持联系,从而较好地发挥了他们的“隐形监督”作用。这些监督员既可以举报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又可秘密参与或协助纪监部门对案件的调查,同时有权了解案件的最终查处结果。如此监督,效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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