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期●历史研究●

新四军大力做好日军俘虏工作

作者:夏继诚

在八年抗战中,新四军共俘虏侵华日军官兵2022人。其中,从1938年6月28日在镇江竹子岗孔家迈伏击中首次俘虏日军开始,至1941年5月,共俘获371人;1941年5月至1941年6月共俘158人;1942年6月至1943年5月共俘125人;1943年6月至1944年5月共俘205人;1944年6月至1945年5月共俘194人,1945年6月至同年12月底共俘969人。虽然所俘日军人数不很多,但对他们所做的工作,艰苦细微,实属举世罕见。

在平型关战役中,许多日本兵临死也不缴枪投降。对这样的俘虏还能不能宽大和优待?
毛泽东对此的态度十分明确。1937年10月25日他在和英国记者贝特兰的谈话中说:“我们仍然把被俘的日本士兵和某些被迫作战的下级干部给以宽大待遇,不加侮辱,不施责骂,向他们说明两国人民利益的一致,释放他们回去。有些不愿回去的,可在八路军服务。将来抗日战场上如果出现国际纵队,他们即可加入这个军队,手执武器反对日本帝国主义。”总政治部1937年10月6日下发的《关于敌军工作的指示》明确规定:“对敌之俘虏应加优待,伤兵应给医治。在火线坚决拒绝之敌人自应杀伤,但已被缴枪俘虏者应即多方弄回,加以政治宣传后,再行处理,不应因其拒绝再行加害。”

新四军于1937年底组建后,坚决贯彻了毛泽东和总政治部的规定。军政治部制定的《敌军工作纲要》中,强调说明:正确执行优待日军俘虏的政策,可以削弱敌人的战斗力,并从事实中粉碎敌人的欺骗宣传,可以证明我们是自卫而不是对日本人有何仇恨,并且说明中华民族的宽大和平,以获得日本士兵和人民的同情拥护。根据华北有的八路军部队开始只提优待日本士兵的口号,新四军强调还要优待日本军官。由于军官对士兵的控制和影响力大,不优待军官而杀官,不仅导致军官的拼死反抗,还会导致到士兵拒绝缴械。优待日本军官可以更增加士兵对我军俘虏政策的信心,并从军官身上获得更多的情报资料。因此《纲要》规定:“日军一经解除武装,不论官兵,不许杀害,不许侮辱,除武器用品外,私人东西不许收缴,伤病的为之医治。这种政策,应广泛深入地教育好部队和群众,保证切实执行。”

新四军领导机关还就此发出命令和布告,广泛张贴,还印制成日文传单,对日军广为宣传。在当时日军非常顽固的情况下,新四军的上述政策,对瓦解日军士气起到了开创性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解决部队中较为普遍存在的不愿优待日军俘虏的问题,新四军政治部主任袁国平于1939年2月7日举行的第二次政治工作会议上所作的《政治工作一年来的总结及今后任务》的报告中,又一次强调各部队“要继续执行优待日军俘虏的政策,多多活擒俘虏”,并颁布了《优待日俘及训练管理办法》。

尽管如此,但由于种种原因,个别单位仍有杀害日军俘虏的情况发生。为此,新四军各部队继续采取各项措施以解决此问题,例如第4师于1942年1月专门发出布告,指出:“最近日本法西斯军阀又冒险南进,侵略英美,其士兵之牺牲更加残酷,厌战反战情绪日益增长,故日军俘虏必须优待。一般日本侨民和敌军官家属,本属非武装民众,不应视为仇敌,绝对禁止杀害。”布告明令规定:对解除武装之日军官兵及宪兵特务等均实行优待,受伤害官兵能抬回者抬回,不能抬回者就地上药,设法医治,严禁漠不关心。火线上之日俘如不愿随队行动,亦可就地释放。被捕获之日军军官家属经宣传后,一律释放。如再有违犯此规定者,应予以严厉处分。

抗战初期,新四军属国民党第三战区编制序列。当时国共两党团结抗战的气氛较好,因此新四军将俘虏的日军官兵,上送到第三战区。如第3支队在皖南卡子口一次伏击中,俘虏日军松石正恒、乔太胜两人,后来将其押送到南陵县城,交给国民党驻军144师师部转送第50军军部。

新四军还从日俘中了解到:侵华日军对作战中失去联系一星期以上的归队人员,一律予以枪决。为了广泛宣传我军优待日军、不杀俘虏的政策,动摇日军的军心,削弱其战斗力,毛泽东和总政治部主任王稼祥、副主任谭政于1939年2月18日发出电报,要求各部队“以后在战斗中俘获之日军俘虏应尽量释放,多则不超过两星期,情况许可时当场释放,多加宣传优待”。

新四军各部队坚决贯彻执行毛泽东等领导人的指示,对战斗中俘虏的日军,做到了优待有加,仁至义尽,表现了高度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

1.对初俘之日军,给以很好的招待,发给毛巾、肥皂、被毯、草纸、牙刷等必需的生活用品。有条件时尽量让他们洗个澡。

2.初俘之日军一般比较恐惧,害怕被打骂、被杀害。因此尽量让懂日语的敌工人员和他们进行诚恳的谈话,开展初步的宣传教育,首先安定他们的情绪,克服其恐惧和敌对情绪。

3.对受伤日俘进行医治。一般说经过医治的日俘最容易争取。如日兵田畑作造在1938年的一次战斗中身负重伤后被俘。新四军对他精心治疗,把他从死亡线上拯救过来。伤好后他思想上摒除了日本军国主义灌注的毒素,主动要求参加了新四军。

4.对被俘的日军要他们填表登记,弄清其原部队、职务、军阶、受教育程度、入伍前职业、家庭情况等,并对他们进行审查,录其口供。这成了我军重要的情报来源之一。

5.条件成熟后,引导日军俘虏晋见我军政首长,由首长亲自谈话,进行教育。很多日俘均对此视为极大荣幸,能促进他们的思想转变。

6.条件具备时,召开对被俘日军的欢迎大会,由我方军政首长、日俘代表分别讲话,并印成中文、日文传单广为散发,对日军进行“攻心战”。

7.经过宣传教育,如日俘要求回去,一律予以释放。不能找种种理由,如冥顽不化、对我方充满敌意、放回去后会增加敌方力量等而扣住不放。释放时组织欢送、饯行,并发给路费、途中日用品和食物。为避免途中遭我方民兵、群众因仇恨日本人而可能进行的伤害,有时还派人护送日俘离开我军防区。

8.日俘如不愿回去,则送他们到我军后方比较巩固的地区,进行教育训练。

9.经过教育争取,对表现较好、主动要求参加我军的日俘,可吸收其参加新四军,发给军装,争取他们成为开展敌军工作的成员。这方面的生动事例很多。例如:被俘日军香河正男、滨中政志、田畑作造、后藤勇、横山岩吉等人,经过教育,提高了觉悟,经军长叶挺等批准,于1939年10月在皖南云岭军部正式参加了新四军。军政治部还举行了一个隆重的大会,袁国平主任发表了激动人心的讲话,欢迎觉醒了的日军士兵成为反对日本军国主义的战士。

副军长项英在1940年1月25日召开的新四军江南敌工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日本弟兄能够觉悟到与我们站在一条战线上共同奋斗,五位日本弟兄加入本军,这只是一个开始,是替日本人民开辟了道路。依靠着日本弟兄的努力,全军同志的努力,敌军工作同志的努力,将这个消息散布到整个日本士兵中去,号召广大的日本士兵到新四军中来,使新四军不但今天有五位日本弟兄参加,而且将来还有五千、五万,日本同志和我们拉起手来与我们共同奋斗,来达到打倒日本帝国主义,解放中国人民以致全人类的目的!”

实践证明,做好日军俘虏工作,将多数日俘予以释放,这样做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一是有力地揭穿了敌人关于“中国军队残忍杀害俘虏”的欺骗宣传。新四军坚决实行革命人道主义、模范执行日内瓦战俘公约,增强了日军官兵对新四军的信任感。

二是进一步动摇了日本军心。释放回去的日本士兵,使日军上层极为棘手,不杀则害怕其扩大影响,杀之又怕军心更加不稳。开始时,日方往往对被新四军放回之日俘加以杀害,这反而激起了士兵更强的离心倾向。后来不杀了,加以控制,但由此造成了更深的内部矛盾,部队更加涣散,战斗力不断下降。

对于战场上被我军击毙的日军士兵的尸体,新四军实行人道主义,尽可能将其埋葬,并立墓碑,以便于日方寻找、运回。

对于被击毙之日本军官的尸体,新四军尽可能将其送回。1942年9月25日,第1师3旅7团在江苏南通谢家渡伏击战中,击毙日军第12混成旅团第52大队中佐大队长保田以下80余人,伤其30余人,俘获3人。战后,第7团将保田尸体殓送南通城,日军对此十分感动,致信新四军表示感谢,信中说:“贵军战后归还我战骸,宽仁厚德,诚贵军战略之胜利。”同年11月9日,第3师8旅12团在江苏涟水县甸湖战斗中,击毙日军中佐联队长达万治。师敌工科和团政治处将其尸体用白布包裹装入棺木,派人送到日军据点。日军百禄沟警备司令部后来回信表示“不胜感谢”。

新四军优待日军俘虏的工作做得如此周到、细致,不仅体现了博大的革命人道主义,而且对瓦解日军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播下了中日友好的种子。事隔抗战胜利50年之后,当年的日本士兵森和夫,后来当上了日本东洋水产株式会社社长。他不顾79岁的高龄,远涉重洋来到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官塘桥乡显阳村,看望自己被俘后对他宽宏仁厚热情关心的中国农民,并捐赠重金,为显阳村办起了老年活动室。他流着激动的泪水,表示要为中日友好世代相传而竭尽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