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期●南京大屠杀死难者80年祭●

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认定的历史演变

作者:孙宅巍



今年是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和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暴行发生80周年。南京大屠杀是抗日战争期间,侵华日军对中国人民犯下的最典型、最震撼人心的暴行。在这一亘古罕见的血腥暴行中,30万以上的平民与放下武器的军人被屠杀,发生了2万起左右的强奸事件,全市三分之一的建筑被焚毁,被劫财物共合时价2317亿余元。2014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每年举行由国家领导人主持的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这是对逝者的缅怀、对生命的尊重、对生者的警示。中国人民用这样的方式,来表明反对侵略战争、捍卫人类尊严、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

每当人们踏进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那赫然镌刻在墙壁上,用中、英、日三国文字书写的“遇难者300000”,特别令人触目惊心。围绕这一数字以及南京大屠杀的规模,历来是国际社会与学术界关注的焦点。特别是日本右翼势力,更抓住这一问题大做文章,企图以此作为一个突破口,进一步全盘否定南京大屠杀的历史。1984年,日本拓殖大学讲师田中正明在《“南京大屠杀”之虚构》一书中,列举了中国大陆和台湾、香港等地区15种书报、资料中30万人、42万人、20万人、几十万人、10万人、30~40万人等6种不同的数字,认为它们“如同恶性肿瘤般的不断出现,而且开始不受约束,随意变化”。

实际上,对于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的认定,经过了中国政府、社会各界和学术界长期不懈的努力,不断探索,不断前进,直至科学地认定和表述这一历史的真相。

30年代:各自叙述,原始认定

自1937年12月13日南京沦陷前后,日军便在南京及其近郊开始了有计划、有预谋的屠杀。这种屠杀,少至一二人、三五人、十余人,多至数千人、数万人。其暴行及屠杀的人数,通过各种渠道传播到海内外,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极大关注与震惊。对于被屠杀人数的估计,不外三种情况:

一是曾经避难于南京城内的难民和放下武器的军人根据自己耳闻目睹的事实,作出的估计。某文化机关职员李克痕,在沦陷后的南京住了5个月,于1938年6月逃出南京后,发表《沦京五月记》,内称:“据统计,到五月初,由红十字会掩埋尸身二十七万”(按,此说可能是将所有埋尸活动都记在了“红十字会”项下);军医蒋公穀在南京城陷后,逗留城内两个半月,有《陷京三月记》之作,文曰:至1938年2月13日,被日军惨杀难民尸体,为慈善团体埋葬“编号登记的已有十二万具了”;原南京守军营长郭歧,曾于城陷后躲入难民区3个月之久,他逃离南京后,将见闻写成《陷都血泪录》,在1938年8月连载于西安《西京平报》,文中慨叹“十余万可怜的同胞皆作了机枪下的鬼”。

二是中国新闻记者根据寻访所得资料,作出的估计。其中,中央社记者经向1938年2月初逃离南京的难民寻访,报道“两阅月间,我市民被屠杀者约有八万人之多”。据记者范式之估计,南京自失陷三月以来,“被屠杀者,至少在十万以上”。另一位中央社记者根据1938年5月对难民的寻访,也作出与范氏大致相同的估计。

三是留在南京的外国传教士和外侨根据自己的见闻作出的估计。美国《每日电讯报》于1938年1月下旬报道称“一位传教士估计南京一地被杀害的人数达2万”。英国《曼彻斯特卫报》记者田伯烈,则在其名著《外人目睹中之日军暴行》一书中,引用一位外侨于1938年1月10日写成的书信资料称:“实则据掩埋的统计,尸体共达四万具。”

纵观上世纪30年代中外人士对南京大屠杀死难人数的认定,多来自留城难民与外侨的个人叙述,对死难人数的计算带有原始的、直观的性质,其估算人数少至2万人,多至27万人。应当承认,这些来自不同身份、不同国别的人士所叙述的情况,都出自其自身的所见所闻,都反映了南京大屠杀现场某一局部或某些局部的真实状况。这些各不相同的估计,为日后的科学估算提供了珍贵的前期信息。

40年代:官方调查,依法判定

上世纪40年代前期,由于战争仍在进行,中国官方既无力对南京大屠杀的遇难人数从容进行核查,学术界亦复无条件就此进行深入研究,因而对于遇难人数的表述,也只能是在30年代报道的基础上适当选择引用。国民政府高级将领何应钦、陈诚发表于1946年的看法,正是这种状况的体现。何应钦称:在南京失陷后,“我民众及妇孺被蹂躏及惨杀而死者统计在十万人以上”。陈诚亦有与其大致相同的提法。

随着1945年抗日战争的胜利,南京大屠杀暴行作为日本战犯的重要罪行,被中国政府列为重点调查的内容。在调查期间,对于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曾出现过数种过程性的数字。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1946年4月10日,统计此项人数为295525人;同年7月1日,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举行第二次会议时公布,在前统计有29.5万余人遇难的基础上,又加上救济总署在救济死难者家属过程中统计出的96260人,称“共计已有三十九万余人”,“据一般估计被害人至少在五十万人以上”;同年12月31日,中国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检察官在对战犯谷寿夫的起诉书中,使用了“旷古惨劫之南京大屠杀,被害达数十万人之众”的模糊提法;至1947年3月10日,中国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在《谷寿夫战犯案件判决书》中,则判定,在南京大屠杀暴行中,“我被俘军民遭日军用机枪集体射杀并焚尸灭迹者,有单耀亭等十九万余人。此外零星屠杀,其尸体经慈善机关收埋者十五万余具。被害总数达三十万人以上”。

中国方面对日本战犯罪行的调查,早从抗战胜利前的1944年2月起,便在重庆成立了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后又相继设立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南京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战犯处理委员会,以及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经三年时间,在民众中广泛征集证言、证物,最后形成的南京大屠杀案卷,“计有确实人证之案件共二千七百八十四案”。可以认为,中国方面在审判日本战犯过程中,调查是认真的,其最后认定“30万人以上”遇难是有根有据的。

50年代:沿用前说,重新肯定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进入50年代,中国方面仍然不断提起关于南京大屠杀死难人数的问题。这一时期对于死难人数的表述,大体是接受了中外军事法庭判定的数字,以“30万人”为主,也有“20万人”的说法。例如:1951年2月20日,《新华日报》以“南京人民行动起来,坚决反对美帝重新武装日本”为题,发表社论,内称:“南京人民没有忘记十三年前悲惨绝顶的南京大屠杀,中华门外血流成渠,雨花路边尸体如山,三十万以上的善良人民遭受了杀戮。”该报在另一篇以“本报记者”名义发表的文章中,也提及在南京大屠杀中,“三十万人民剖肠裂腹,死于非命”。3月11日,南京市第二届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反对美国侵略委员会南京分会及各人民团体还联合召开大会,“纪念在‘南京大屠杀’中惨遭日本军国主义屠杀的30万同胞,反对美帝国主义武装日本”。《人民日报》于同年4月8日发表署名文章写道:“人们怎么能够设想可以叫南京人民忘记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十三日开始达一月之久的三十万人的大屠杀?”

中国方面在50年代初对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的认定,基本上沿用了军事法庭对南京大屠杀案的判定数字,体现了以下的特点:第一,由于政权的更迭和当时的国际形势,回避了认定人数的文件依据。“30万人”说与“20万人”说,分别出自中国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判决。但这两个法庭一系被推翻的国民党政权所主持,一系由美国所操纵。在美蒋联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敌,中国人民正在抗美援朝的情况下,当然不可能直接引述这两个军事法庭的有关判词。第二,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刚刚建立,百废待兴,并未对遇难人数开展新的调查和求证。第三,认定遇害人数为30万人,经过了慎重的权衡和选择。当时放在新生的人民政权面前,可供选择的遇难数字少至数万人,多至50万人,人民政府不避忌讳,使用了政治上的宿敌国民党政权主持的军事法庭判定的数字。

80年代:深入研究,科学界定

作为上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之间的过渡,在60年代和70年代,学术界开始对南京大屠杀暴行重新取证,并对大屠杀的遇难者数字重新认定。1960年,南京大学历史系日本史小组的4位教师,组织7名学生,对南京大屠杀事件“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收集了许多难得的照片和资料,1963年写成了《日本帝国主义在南京的大屠杀》一书”。其内容先后在1963年和1978年南京大学校庆科学报告会上作了报告,于1979年3月作为内部刊物印刷交流。该书在列举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20万人”之说与中国方面“30余万人”、“39万余人”、“50万人”等种种说法之后认为:据我们已经得到的材料,南京被害人数绝不止此30万,总计被日寇屠杀,而有案可考的达40万人左右。

80年代初,南京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辑了《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料专辑》一书,其中收入了学术界对南京大屠杀事件的最新研究成果。该书的重要价值在于,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介绍南京大屠杀的书籍,首次较为客观、完整地介绍了中外军事法庭对南京大屠杀案的审判,同时重新恢复了关于“30余万人”惨死于南京大屠杀中的认定。粉碎“四人帮”、结束“文化大革命”的动乱之后,中国社会开始出现宽松研究民国历史的学术氛围。加之,自80年代初,日本少数右翼分子加紧了对历史上发动侵略战争和制造南京大屠杀等暴行的否定,理所当然地激起了中国人民的义愤。这些情况都促进了中国社会对南京大屠杀事件的深入研究。自1983年底起,由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政府直接负责,建立了“南京大屠杀”编史、建馆、立碑领导小组和“南京大屠杀”史料编辑委员会。经过4年的努力,建成了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设立了15处南京大屠杀遗址纪念碑,出版了《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稿》、《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料》和《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档案》等配套书籍。经过认真的、深入的调查和研究,确认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在30万人以上。

“30万人以上”的重新确认,来之不易。一是广泛地发动了群众。经过全市各区县、街道和乡村普遍发动、认真搜寻,共发现南京大屠杀受害者、幸存者、目击者1756人,逐个登记造册,留下证言,为准确地估算南京大屠杀的遇难人数,提供了大量可靠的信息。二是深入地挖掘了资料。这些资料包括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南京市档案馆,以及北京、上海、南京、武汉、西安、重庆等地的图书馆、档案馆等单位收藏的有关历史档案和报刊资料。据此,最大限度地汇集了前人的工作成果,为新的研究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严密地进行了论证。来自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江苏省社会科学院、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南京市档案馆、南京市地方志办公室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历时4年,反复讨论,反复推敲,得出结论。

“30万人以上”的重新确认,有着全新的内涵:其一,将南京大屠杀的遇难人数界定在“30万人”否定了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过低、过高的估计;其二,运用“30万人以上”这一稍带模糊的表述,不刻意追求并不现实的精确;其三,为日后的进一步研究,留下了一定的空间。

21世纪:坚守判决,全新理念

进入21世纪后,有关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的争论,有所淡化;同时,也出现了虚化遇难人数的的主张。但无疑,“300000人以上” 遇难,仍是中国官方与学术界的主流观点。
2012年底,出版了由张宪文教授主编的权威学术专著《南京大屠杀全史》(上、中、下册)(以下简称《全史》)。《全史》在述及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时,同时引述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定为“20万人以上”和中国军事法庭判定为“30万人以上”。该书没有采用以往众多学者坚守的一个立论,即认为东京法庭判定为“20万人以上” 这一数字没有包括被日军毁尸灭迹及用其他方式处理的尸体,如果加上这些数字,屠杀的人数也将达30万人左右。至于遇难者的具体数字,由于法官来自11个国家,代表了11个国家各自不同的立场与观点,从而在判决书中融进了多元的视角,这也很正常。

在国际社会对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的争论中,尤其是在参加中日共同历史研究的学者对这一争论难于统一的背景下,《全史》用全新的理念来诠释南京大屠杀的遇难人数,是一种十分明智的选择。

对于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的实证和认知,我们已经走过了80年艰辛探索的漫漫路程。可以预料,南京大屠杀的历史记忆,随着新的资料的继续发现和人们认识的不断深化,在学术界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必将愈益清晰和丰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