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期●随感录●

莫拿“身不由己”当贪腐借口

作者:袁 浩


不少落马官员在事后忏悔时,往往有“身不由己”之说。比如,呼和浩特铁路局原副局长马俊飞受贿一亿多元,自辩“上了贼船下不来”,只能任由金条和现金逐渐堆满房子;河南开封市委组织部原部长李森林供述,面对别人的送钱送物,躲得了今天、躲不过明天,躲得了这个人、躲不过那个人,躲得了下级、躲不过同级甚至上级……诸如此类拿“身不由己”当贪腐借口的人还有不少。

诚然,身居官位,确实容易遭遇“糖衣炮弹”;手握公权,难免面临种种诱惑。更不用说,在个别地方,政治生态被污染,身处其中,较容易受到侵染。那么,领导干部就难以独善其身?其实不然。“物必自腐,而后虫生”。一些贪官所谓的“身不由己”,往往是因为心为物役,被一些东西劫持了、软化了、消解了,因此不愿去抵抗或者不能去抵抗。城池失守,不是因为敌军太强,而是堡垒从内部被攻破;精神沦陷,不是因为诱惑太大,而是如习近平同志所说的“自己扳倒了自己”。

唐代诗人李群玉曾作《放鱼》一诗:“早觅为龙去,江湖莫漫游。须知香饵下,触口是铦钩。”没有无来由的诱饵,诱饵之上,往往是锋利的钓钩。用“身不由己”为贪腐找借口,不仅是个笑柄,更是个陷阱。对党员干部来说,对别人的贪腐案例要引起足够警惕,不能只看别人热闹,而不把自己代入思考。“身不由己”关键还在于一个“身”字,党员干部一定要反躬自省,切不可把党和人民给的舞台当做自己和团伙利益勾兑的平台,要永远记住“入了党就意味着主动放弃一部分普通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自觉让渡那些影响党的纯洁性、党员的先进性的权利与自由”,并时刻做到自重、自警、自励。如此,则一定能够管住自己的言行,身心“由己”,真正让纪律运行于心灵的轨道上不偏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