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期●随感录●

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

作者:朱海滔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自2018年10月1日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细化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时隔三年,党中央再次对《条例》作出修改,把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进一步体现了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的坚定决心和担当精神,向全党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有利于增强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和凝聚力、战斗力。

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条例》在我国的党内法规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多年来与时俱进几经修订,如今已经是第四代“升级版”。此次修订的《条例》共142条,与2015年《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进一步扎紧了依规管党治党的制度篱笆,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

但我们知道,任何一项规章制度或条例禁令的出台,并不意味着同时实现了决策者或制定者的良好愿望和初衷。只有狠抓落实,提高执行力,教育监督处罚到位,才能给相关规章制度注入生命,树立其权威性,将其相关要求转化为现实。否则,不但难以确保政令畅通,还会损害制度规章的严肃性。

期待各级党组织能以令行禁止、求真务实的作风,把《条例》扎扎实实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把惩戒、处罚的规定能真正落到实处,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这样才能让《条例》的威信和效力真正得到保障,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