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期●随感录●

再议“落马在路上”

作者:周华

我曾经写过一篇随感录《落马在路上一议》,登载《大江南北》2004年第9期,说的是全国有14个交通厅长,在高速公路建设中,因贪污受贿先后落马。其中着重讲了河南省3任交通厅长“前腐后继”,先后锒铛入狱之事。令人惊奇的是,第4任交通厅长董永安,最近又被纪检部门“双规”审查,可谓是“四连腐”矣,值得再议。
  河南4任交通厅长,曾经都有“廉政名言”,上任时都公开表示要接受前任的沉痛教训,“不义之财,分文不收;人情工程,一件不干”,结果仍然是一任接一任地贪腐。“公路建成,厅长倒下”。第1任曾锦成判刑15年,第2任张昆桐和第3任石发亮均判无期徒刑。在这样接连查处重判的情况下,第4任董永安,为什么还敢于顶风作案,不怕坐牢监呢?笔者认为有各种原因可找,值得深刻反思。
  首先,是用人不当。第1任厅长倒下去后,接连选了3任厅长都是贪腐分子,这不能不使人想到河南组织人事部门,在选拔用人上有很大的失误。固然,这些人都有伪装的本领,但可能与组织人事部门没有深入考察,广泛听取意见有关。何况有的人在以前的工作岗位上已经有贪腐迹象,为什么调任前没有发现呢?董永安这次落马,就是从他3年前担任安阳市长时贪腐案件上引发出来的。看来,我们的干部选拔任用上,还需要加大改进的力度。
  其次,是机制上的问题。为什么交通厅长是腐败的高发区呢?因为交通厅乃一省公路建设主管部门,建设立项、招标、发包和物资采购等,都掌握在党政大权于一身的厅长手中。一条公路建设费用,动辄几十亿甚至上百亿。为了揽到工程任务,承包商竞争十分激烈,托关系,找门路,独掌大权的交通厅长自然成为利诱的主攻对象。为民从政意识一放松,见钱眼开,就陷入腐败的泥潭中。要制止这类腐败案件的发生,呼吁中央和地方有关领导部门,要加速改革公路建设投资融资机制,把投资、建设、管理、经营权分开,不能以政代法,政企不分,要按市场经济的方法运作,项目的审批不能厅长一人说了算,要公平、公开、透明,从源头上杜绝滋生腐败的土壤。
  再次,是监管的问题。目前各省的交通厅厅长,又是党组书记,党政大权一把抓。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党的纪委和监察部门,缺乏对“一把手”进行有效的监督。为此,党政应该分开,形成制衡机制。纪委、监察部门必须要敢于对“一把手”监督,从封堵机制上的漏洞着手,实行动态的权力监控与制约,这样才能预防腐败的发生。
  上述现象提醒我们,反腐败应从消除腐败的根源着手,绝不限于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河南交通厅接连查处了4个厅长,难道还待查处“下一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