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期●随感录●

“见义智为”入法彰显社会文明进步

作者:左崇年


2018年11月23日,经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而1995年通过的条例同时废止。据了解,条例中对见义勇为人员重新进行科学界定,同时进一步强化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和优抚。

江苏立法重新界定“见义勇为”,“见义智为”被加入法条,将“不顾个人安危”表述删除,强调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既肯定大义凛然、不怕流血牺牲的见义勇为,更鼓励、倡导科学、合法、正当的见义智为。闻之,不禁要为江苏立法重新界定“见义勇为”叫好!“见义智为”被加入法条,彰显了社会文明进步,是应有的社会理性。

我们不提倡不计后果、盲目冲动的见义勇为,更不希望看到有人为见义勇为付出不应有的惨痛代价,甚至献出自己的宝贵生命。见义勇为精神永不过时,但是见义勇为行为也需要与时俱进讲究科学方法,而不是盲目蛮干。诚然,当有人遭遇难关险情,有正义之心的人都该尽自己努力出手相救。但是,对于见义勇为的潜在危险应该充分估计到,而不是“勇于冒险”“不计风险”去付出不必要的牺牲。“见义智为”“见义巧为”,是最科学的方法,是花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见义勇为的效果。“见义智为”入法,应该成为社会共识,并推而广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