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在“打虎”的同时惩治“蝇贪”,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来自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的数据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共处分乡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114万多人,处分农村党员、干部55万多人,切实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密切了基层党群干群关系。
随着一批小官巨贪浮出水面,我们应该警惕起来,反腐倡廉千万“别拿村长不当干部”,既要重视对“大人物”的监管,也要重视对“小人物”的监督。管住“微权力”,要紧的是把住用人关。在村一级班子中,出现贪腐情况的原因比较复杂。农村选举中有的采取拉选票、贿选等手段当选的村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化公为私、贪污受贿、谋取私利。另一方面,庞大的基层干部队伍本身就存在着学历低、受教育机会少等问题,加之党性教育跟不上时代形势的发展,导致“小官”在利益面前昏了头脑,迷失了方向。所以,既要选好人,还要重视培养人,要及时有效开展各种道德、职业责任、法律知识、党纪政纪等方面的学习教育,使之渗透到基层干部思想意识中,不断提高党性、职业道德、日常行为等修养,强化法治观念。
要为基层“微权力”量身打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笼子。比如,一些基层村组财务管理制度形同虚设,财务账目残缺不全,收支混乱、交接不清,给贪腐作弊留下可乘之机。而村务公开不落实,村务管理不透明,民主监督制度不完善,都为暗箱操作提供了方便。所以,基层社会要想良性运行,必须对权力有所制衡,监管决不能失之于宽,特别是对有的身处关键岗位、掌握大量公共资源、管理大笔民生资金的干部,他们本身就是易腐、多腐的“高风险地带”,一定要建立健全政府与群众监督双重机制,进一步约束干部的权力。一经发现收支不明的情况,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早介入,万不可养痈遗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