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期●随感录●

由一条“恶小、善小”的古训谈起

作者:周锦尉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是中国的一条古训,是刘备去世前给其子刘禅的遗诏中的话,意即做人只要是“恶”,即使是小恶也不做;只要是善,即使是小善也要做。
  在防控疫情的非常日子里,社会公德变得十分简单明了,成为一种“善小”,比如“宅在家里”、“勤洗手”、“出门戴口罩”、“打喷嚏捂纸巾、避人”、“不聚会”、“外省回沪到居委会登记”、“到公共场所自觉接受测体温”等的“小小举止”,都关系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样,“恶小”的“小举动”即使“不起眼”,诸如“测体温时,不配合、匆匆溜走”、“认为朋友聚会无所谓、是否参加是个人自由”、“轻信谣言”、“微信转发不实信息”等等,都会给防控工作带来一定麻烦。有的“恶小”,会膨胀为“大恶”,如“硬‘闯关’”、“隐瞒病史、接触史”已触犯法律,会被行政拘留,更有甚者因拒检而殴打检测人员而被判刑。由此,每个人的“举止”或有“善小”、或有“恶小”,都表现出他的文明水准、道德法制意识,需要我们在举止行为时,掂量一下。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新春突然攻击中国,阻击疫情的方法还是很“原始”,也很“简单”,就是阻断传播源,即人际间的隔离,尤其对病情症状出现者实施严格管控、治疗和隔离。因此,很多原本不起眼的举动和要求,成为主流媒体所“捕捉”的“新闻眼”“新闻素材”,诸如口罩购买变为居委会有序预约登记、排队人群自觉隔开距离、社区小喇叭广播疫情防护要求、寻找重点地区来的“不速之客”、处罚隐瞒病情及接触史者,等等。
  人是社会动物,离不开人际交往。做一个有“德性”的人,是正直人们的意愿。德有“家庭道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涉及社会公共场所行为的就属公德。在非常时期,其中不少原本属于“私德”的,如“勤洗手”“打喷嚏捂纸巾、避人”,成为“公德”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24字有三个层面:个人行为层面,要求我们“诚信、友善”,社会层面要求“公正、法治”,国家层面的“文明、和谐”,就是需要每个公民做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如刘备所说,这“恶小、善小”,关系着“惟贤惟德,能服于人”,将之上升到“治理”的高度。
习近平总书记说,做好疫情防控,“现在,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把落实工作抓实抓细”。他也多次指示,大城市的治理须有“绣花针功夫”。疫情阻击的主要战场除在抗疫医院外,更大的阵地在基层、在社区。我们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其中之一是“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办大事”。我想,如今是考验我们制度优势的时候了,考验我们“抓实抓细”“绣花针功夫”的时候了。而这个“细”和“绣花”,离不开每个人具有“公德含量”“法治意识”的“小举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