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期●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征文●

党旗指引我成长

作者:刘炳华


今年是伟大的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作为一名有48年党龄的党员,我有许多心里话要对党说,千言万语浓缩为一句话:党旗照耀我成长……

“唱支山歌给党听,我把党来比母亲”
  1952年出生的我,在新中国的红旗下长大。上世纪50年代,我的父亲是上海市城建局下属公路管理处的一名普通养路工,母亲在一家工厂当工人。在童年的记忆中,我6岁上民办小学之前,我们一家人搬进了上海第一个工人新村——普陀区曹杨新村。我家住在曹杨八村,住房面积有16平方米,室内阳光充足,通风甚好,一层三户人家公用一个大厨房间和大卫生间。当时,能居住在公用设施齐全、新建的多层楼房里,已是相当不错的了。我的童年和少年时光,就是在那里度过的。
  1958年夏,我入学了。上的是曹杨八村民办小学,各种条件比公办小学差许多,但我心里有说不出的高兴。小学三年级时,公办曹杨新村第二小学的校舍建好了,我们民办小学的同学全部转入这所公办小学,一直读到小学毕业。
  小学三年级时,我加入了中国少年先锋队,戴上了红领巾。我有幸遇到了小学时代对我影响很大、都是共产党员的两位老师:一位是班主任老师刘昌文,另一位是少先队的大队辅导员尤美英。这两位恩师,对我人生观的形成,有着深刻的影响。1963年,年仅21岁的优秀共产党员雷锋同志因公殉职,全国上下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学习雷锋运动。雷锋同志在日记里所写的那段深情的话:“唱支山歌给党听,我把党来比母亲。母亲只生了我的身,党的光辉照我心。”后来,这段话被谱写成一支脍炙人口的歌曲——《唱支山歌给党听》,几十年来经久不衰,它唱出了我的心声,也唱出了无数翻身百姓的心声!我读小学的六年,所有学费,国家全免。我记得:当时我父亲月薪是56元,全家八口人,经济拮据,但我们6个兄弟姐妹全部入学并完成了学业。
  1964年夏,我考入了普陀区的重点中学——曹杨中学。在中学,我有幸又先后遇到了两位都是共产党员的班主任老师——陈劲秋、贾锡钧,他们给了我人生的启蒙教育。初中时,我先后担任了少先队中队委员和大队主席。中学时光,令我记忆特别深刻的是:每个月,我都会去学校总务处领一笔助学金——人民币5元。在那个年代,5元对我来说是个不小的数目。
务农期间入党,成长为党的基层干部
  1968年12月,我中学毕业,踏上了工作岗位,来到祖国第三大岛——崇明岛的国营农场务农。1970年我加入共青团,承担基层团支部的工作。
  1970年4月18日,我满18周岁,具备了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条件。生日当天,我郑重地向农场的党组织递交了自己的第一份入党申请书。次年,我又向党组织递交了自己的第二份入党申请书。经过考查,在我申请入党的第三年——1973年,党组织终于批准了我的入党请求,发给了我入党志愿书,并召开了支部大会,专门讨论了我的入党申请。我的两位入党介绍人,一位是我所在连队的党支部书记、“老围垦”范鸿贵,另一位是一起来崇明农场务农的曹杨中学校友顾菊英。他们引领我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使我终身难忘。
  1977年,我被上海市农场管理局评为先进工作者、“雷锋式的好青年”,上海警备区表彰我为“民兵学雷锋积极分子”。《解放日报》和《文汇报》分别刊登了我学雷锋的事迹及相关消息。1980年2月,组织上将我调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32年的检察生涯,我与党务工作一直有缘
  从1980年2月调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直至2012年4月退休,我在检察岗位上工作了32年。期间,我始终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长期兼任党务工作。1981-1984年,我考入了华东政法学院法律函授大专班,完成了法律大专学业,成为1979年华政复校后的首届函授大专毕业生,并在工作中学以致用。
  大专毕业后,结婚不久的我,主动报名去了位于上海远郊的金山石化地区,参加筹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检察院——上海金山石油化工总厂地区人民检察院。我克服各种困难,在远郊工作了近三年。其间,我立三等功一次。
  我特别难忘的是:党组织在我1988年夏考取华东政法学院夜大学专升本后,让我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顺利地进行专升本的学习,于1990年夏完成了法律本科所有课程的学习,取得法律本科文凭和法学学士学位。
  更加令我终生难忘的是:1990年夏,我考取了华东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我所在单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党组织批准我带薪脱产,攻读青少年犯罪学研究。1993年夏,我顺利地完成了三年住校学习,取得了研究生学历和法律硕士学位,再次回到检察岗位。
  此后,我结合检察工作,在预防青少年犯罪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得到了同志们的好评。从1996年开始,至2012年4月,在单位党组织的支持和关心下,在同志们的帮助下,我利用工作和学习中积累的各种资料,在业余时间先后完成了8本书的编著。
  在检察岗位的32年,我先后担任了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从事过刑事检察工作、自侦工作,参与编写《检察志》,以及从事办公室和总值班室等工作。历历往事,使我深深地感受到:在党旗的照耀下,我才能在工作岗位上尽一点微薄之力。感恩养我、育我的中国共产党!此生,我是党的人,我要用一生,努力为党旗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