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期●警钟●

欲壑难填的国企高管与他的八套房

作者:程新友 吴跃红

2011年11月10日,戴伟中受贿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被捕之前,他的职务是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临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及董事长(副局级)。出庭的戴伟中,胖胖的、个子不高、面相随和,全然没有了在位时的架势。
  在法庭上,戴伟中对于起诉书指控的收受方涛(化名,另案处理)804万余元财物,收受贾某13万元的钱款,没有异议,但对涉案的780万余元,始终辩称是借款,想以此逃脱法律的严惩。对此,公诉人用无可辩驳的证据证实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观点不能成立。2012年4月2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戴伟中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戴伟中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大权在握自我膨胀
  戴伟中,1963年出生,1983年参加工作,拥有硕士学位。2004年初,在毗邻上海洋山深水港的上海临港产业区建设帷幕初启之际,40岁刚出头的戴伟中便担任要职,走上了得以施展才华的人生舞台。在此期间,临港产业区的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作为上海“临港集团”副总裁和上海“临港建设”董事长的戴伟中,自以为“居功至伟”,开始习惯于周围的阿谀奉承。戴伟中很享受这种众星捧月、说一不二的氛围。据了解,就任初期的戴伟中待人处事还比较客气,工作也较勤恳谨慎,但他渐渐地眼高于顶,变得谁都看不起。甚至在接受调查中,戴伟中还多次吹嘘自己的能干和功劳,傲气与跋扈之色溢于言表。
  在上海临港产业区218平方公里区域内所有的基础设施工程,从招标到建设款支付必须由戴伟中审核、签字。在工程建设承包商眼中,他几乎就是“财神爷”,承包商纷纷以与其结交为荣。戴伟中也经常给他们“上课”:打不通他这道关节,不但拿不到工程,就是拿到工程也不一定能拿到钱!
  收受黑钱大小统吃
  在戴伟中受贿案中,有一个不得不提的人物,那就是方涛。资料显示,方涛为注册资金1000万元的上海图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从工商资料来看,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建材、装潢材料的销售,并未涉及基建等工程建设内容。一家明显不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如何能承接像临港新城建设、临港码头建设这样的市政工程呢?
  据戴伟中供述,2003年,戴伟中到临港集团工作后,南汇水利一个姓朱的负责人在请戴吃饭时,把方涛介绍给了他。戴伟中让方涛找规模大一点的公司,最好是国企来招投标,标书也要做得好一点,所以方涛就挂靠了南汇水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宝冶建设有限公司和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接临港工程。随后,戴伟中为方涛以南汇水利名义承接芦潮港西侧大堤圈围项目工程提供了帮助,该工程总造价为两亿元。从此,方涛承接了临港集团发包的诸多项目。从2004年至2010年间,方涛分别以长业建设、绍兴第一建筑有限公司、长业建设第七施工队(即方涛实际负责的施工队)名义分包南汇水利、宝冶建设承接的17项临港工程(挂靠费率为1%-4.5%),合同总价为3.93亿余元。
  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戴为方做了这么多,方自然要“涌泉相报”。
  戴伟中欲在上海市购买仁恒河滨花园27号房产(下称“仁恒第一套”),总价480.7万元,2005年4月3日,戴对方说他购房时还缺点钱。方明白他的意思就是帮其支付房款,心想:“也就几十万元,相比工程,是个小数目!”万万没想到,戴直接让他帮其支付460万元的房款。考虑到今后承接临港工程还有求于戴,方只好支付。按照与戴伟中的事先约定,他于当日用银行汇票为戴支付购房款460万元,剩余房款及进户费用等共计30.2万元由戴伟中现金支付。之所以用汇票,方也是有所考虑的,因为当时他和戴伟中并不熟悉,如果用现金的话,万一戴伟中调离工作岗位或者不承认这笔钱,今后承接工程就指望不到他了。而且在2005年初的时候,方承接的临港工程并不多,所以用汇票支付是故意留下痕迹。当然,他心里也一直担心这样会出事。
  此后,方涛和戴伟中之间的“利益输送”一发不可收拾。
  戴伟中购买仁恒第二套,总价571.5万元,他暗示让方支付300万元,方考虑和戴的长久“合作关系”,很快同意了,包括戴伟中购买仁恒第一套房产的车位,也是方支付的。方涛按照与戴伟中的事先约定,用银行汇票为戴支付购房款300万元。
  一来二往之后,戴、方两家的关系越来越密切。2006年,方涛邀请戴伟中一家三口去美国玩了一次,一切费用自然由方涛全包。除消费外,团费在4万元左右。戴伟中还于2007年至2010年间,收受方涛以出国零花钱、儿子赴美参加夏令营、留学以及妻儿至美国旅游费、母亲去世礼金等名义给予的15.76万元和美元1万元。2008年至2011年,戴伟中还收受方涛给予的两台苹果牌平板电脑和两台索尼笔记本电脑(其中一台以给戴伟中儿子名义),价值2.3万元。
  另外,戴伟中还利用职务便利,受另一承包商贾某请托,帮其在临港集团承接工程谋取利益,并于2009年至2010年,收受贾某给予的美元2万元。
  机关算尽难逃制裁
  在庭审中,公诉人指出,戴伟中位于上海的多处房产在摇号、付款和认房等多个过程中,存有收受他人贿赂的嫌疑。戴伟中拥有房产达八处之多。在2010年之前,戴伟中位于浦城路、肇嘉浜路以及仁恒河滨花园的多套房子没有按照规定申报。对于自己名下的房产为何不向上级申报,戴伟中给出的辩解竟是:“领导干部房产太多,被人知道会影响不好,引发别人嫉妒。”
  另外,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戴伟中和方涛之间存在着一个“攻守同盟”。
  2010年7月,戴伟中听到风声:纪委接到举报,将对他进行调查。戴伟中表面不露声色,但其实自己心里对方涛支付的780万元房款和车位款,还是很担心。听到风声的第二天晚上,戴马上和方碰面,表示因为担心780万元会被查出来,就想把这780万元还给方涛。戴向方涛提出,把仁恒第一套房产转给他,把仁恒第二套房产的300万元以现金还给他。此时的戴心想,只要把钱还掉就可以把问题解决了。780万元,连本带利是985万元。他之所以要连本带利还给方涛985万元,是想使人认为780万元是向方涛借的。
  到2011年2月,戴将985万元全部归还方涛。方收到985万元以后,多次向戴表示,等事情过去后,他再把钱还给戴。据检察机关查明,在上述所谓归还给方涛的985万余元中,有430万元系方涛所付,即由戴伟中先将其名下的江宁路房产过户给朋友沈某,沈某需付的购房款280万元由方涛实际支付;此外,戴伟中还向其兄借款150万元,但随后也由方涛按戴伟中要求还给戴兄。
  戴想到,这件事要有书面凭证,所以补签了借款协议和借条,同年2月18日,戴约方涛夫妇到自己家,拿出事先打印好的借款协议、借条,让老婆吕某与方涛夫妇分别签字。签协议和借条的时候,戴还让吕某、方涛夫妇用不同的笔签名字和日期,这样看上去可以觉得不是同一天签的。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自以为万无一失的戴伟中,最终还是躲不过检察官的“火眼金睛”,在缜密的侦查后,检察官发现了其中的破绽并最终将其绳之以法。真可谓“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
  戴伟中原本有一个让人羡慕的家庭,他的年薪达60多万元,妻子的年薪也有10多万元,一家三口,过得很滋润。妻子吕某案发前系上海某国企办公室主任。两人很懂得投资,很早就开始买房、投资股市,除了稳定的薪水收入外,还持有股票和房屋出租的收入。
  纵观戴伟中的成长轨迹,应当说,他从基层做起,一步步做到国企的高管。曾经,他勤奋工作,是一个奋斗的青年;曾经,他事业有成,有一个闪光的中年;最终,他因膨胀的贪欲走向堕落,以一场悲剧收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