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1期●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

西方多党制不符合中国国情

作者:郝铁川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这个重申非常重要。
  现代国家一般都有政党制度,但由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传统的差异,各个国家政党制度的表现形式则不尽相同,有实行一党制度的,一党制又有一党权威制、一党多元制之分的;有实行两党制的,两党制又有英国式的两党制和美国式的两党制之分;还有实行多党制的,多党制又有几个政党联合轮流执政和几个政党联盟轮流执政之分的。从客观实践来看,有实行一党制促进了本国经济发展的,如新加坡,也有实行两党制保障了本国经济进步的,如法国。一个国家究竟采用什么样的政党制度形式,绝不是哪个人可以随心所欲设计的,而是由本国国情所决定的。
  然而,近年来,有些人拾西方人的牙慧,无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存在,要求开放什么“党禁”。实行西方的多党制,这种观点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冲突,更与我国国情相背离。如果照搬西方的多党制,给中国人民带来的只能是动乱和灾难。
  中国是一个正在迈向现代化的发展中国家,历史经验教训表明,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处于现代化过程中的发展中国家生死存亡的首要问题,这是西方学者也承认的结论。美国哈佛大学教授、曾任美国政治学会会长的塞缪尔·享廷顿指出,20世纪50-60年代发展中国家之所以普遍发生政治动乱,就在于它们破坏了稳定的社会秩序,缺乏一个有权威的政治统治力量,机械地照搬了西方的多党制等民主模式。他指出,高度传统的农业社会和高度现代化的社会都是十分稳定的,恰恰是那种处在现代化过程中的社会最容易发生动乱。因此,“现代性产生稳定性,而现代化却产生不稳定性”(塞缪尔·亨廷顿《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张岱云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以一个无产阶级政治家所特有的政治敏锐性,多次强调指出:“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凡是妨碍稳定的就要对付,不能让步,不能迁就。……中国不能乱,这个道理要反复讲,放开讲。不讲,反而好像输了理。要放出一个信号:中国不允许乱。”(《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84、285页)“文化大革命的经验已经证明,动乱不能前进,只能后退,要有秩序才能前进。”(《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52页)从发展中国家现代化的经验教训来看,发展中国家实行一党制或一党居优制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稳定,而实行多党制或两党制则会带来社会的动乱。正如亨廷顿所说的那样:“凡是传统政治体制软弱或不存在的国家,其稳定的前提是必须至少有一个高度制度化了的政党,有一个这样的政党的国家明显地比没有一个这样的政党的国家稳定。”“强大的政党组织是为防止那种腐败社会、执政官式社会或大众社会的不稳定状况而不得不采取的唯一长远办法。”(前引书第29页)为什么会如此呢?原因主要有二:
  第一,西方的现代化主要是自下而上的原发型现代化,而包括中国在内的现代化都属于自上而下的追赶型现代化。前者在现代化过程中,奉行的是“最好的政府,最少管理”的自由放任主义;而后者因为要追赶前者,就必须动用政府的力量弥补单个市场主体力量的不足。所以,前者要削弱政府的力量,后者却必须增强政府的权威。而有权威的政府是以强有力的政党为基础的,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党,就难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府,这已成为几乎所有研究现代化的学者的共识。
  第二,西方多党制的社会基础主要是中产阶级,而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却不存在这一基础。
  根据西方一些学者的研究,一个社会如果出现了“中产阶级”,该社会才能进入长期稳定状态。即:随着社会财富的积累、社会公平观念的普及、社会流动频率的加快以及权力和财富的分离,社会人群结构越来越呈现出“橄榄型”,即在收入和财富占有方面,社会项层的巨富者和社会底层的绝对贫困者都是极少数,出现了一个作为社会结构稳定基础的中产阶级,他们的人数占总人口的40%以上。中产阶级的理论在西方马克思主义学派的社会学者中一直有很大争议,最重要的是它部分地背弃了马克思的阶级定义和忽略了制度变量的分析。不过,也应当看到,中产阶级的理论也提供了一个有参考价值的观点:即在一个社会中,大多数人过上比较宽裕的中等水平的生活,社会结构进入相对稳定的时期,西方的多党制大都产生于中产阶级形成时期,在尚未形成的现代化过程中并没有出现。如英国1640年资产阶级革命开始,1649年5月宣告为共和国,1688年确立为君主立宪制,而英国两党制的建立则是从1832年开始的,从政权的确立到两党制的建立相距有一百多年。1776年美国独立,而到了19世纪两党制才逐步确立,中间也经过了一百多年。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开始,但近百年之后,法国的多党制才逐步形成。
  中国目前还是一个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近13亿人口中9亿多是农民,现阶段就业结构的置换主要是指“农”转“非农”。社会主义中国随着经济的发展,中等以上收入的人口将会逐步增加,但根本不可能产生一个占人口多数的“中产阶级”。中国的社会人群结构不仅没有“橄榄型”化的趋势,相反,为了防止贫富两极分化的趋势,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决定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过高收入,规范收入分配,等等。
  当然,实行一党制或一党居优制虽会给发展中国家带来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政治稳定性,但也容易同时带来监督不健全、腐败之风难抑等弊端。对于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都面临的问题,中国共产党人早有所思,早有对策。
  早在抗战时期,毛泽东同志就提出了防止共产党腐败与专制的两种办法,一是实行人民民主,让人民监督政府:二是实行“内外夹攻”,即: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所谓“内攻”,就是发挥党内各级纪监组织的作用,从内部清除腐败分子,所谓“外攻”,就是主动邀请民主党派从外部监督中共。1956年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里又提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长期共存的主要目的就是互相监督,所以,我们有意识地留下民主党派,让他们有发表意见的机会。“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八大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也指出,各民主党派能够对于我们党提供一种单靠党员所不容易提供的监督,能够发现我们工作中的一些我们所没有发现的错误和缺点,能够对于我们的工作作出有益的帮助。”
  中共和民主党派之间的合作式的互相监督,与西方多党制下的竞争式的相互监督,显然是不同的。因为她既不是一党制,也不是多党制。主要特点是:第一,执政党按照我国的宪法规定、宪法惯例吸收其它党参加政府,而不论他们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席位多少。第二,执政党按照宪法规定、宪法惯例在作出重大决策时征求其它党的意见,并有自己的固定机构政治协商会议,通过它发挥日常监督职能。这是西方政党政治所不具有的。第三,根据世界政党政治的一般惯例,反对党不能宣传通过蠛推翻执政党政府,在中国,这一原则表现为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第四,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不是执政党与反对党的关系,而是友党关系,是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关系。在遵守宪法的基础上各民主党派在宪法赋予的权利、义务之内,同共产党一样实行组织独立、法律面前平等和政治自由,坚持实行民主党派的自治,反对任何人包办代替、干涉它们的内部事务。第五,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为了有效地领导政权机关,按照世界执政党执政的一般惯例,必须在言行上保持高度一致,纪律严明。同时要注重党政职能分开,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防止以党代政。
  新中国的历史经验教训表明,凡是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能够正常运行的时候,中国的社会稳定、经济进步都保持较好的势头;凡是这一制度遭到破坏的时候,中国就会出现社会动乱、经济崩溃。前者可由改革开放以来的成就来证明,后者可由十年“文革”的教训来说明。
  西方发达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大体相同,但政党制度的形式并不完全相同,有一党多元制的,两党制的,还有两党以上多党制的。这是因为,一个国家采用什么样的政党制度,不仅受制于政治,经济和文化条件,还与一国的历史传统有关。如同英国实行君主立宪制,美国实行总统制,法国则实行半总统制,皆与历史传统的差异密不可分。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结晶,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独立、自主、平等和自愿地签订的政治协议,是中国近代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历史条件所决定的。
  中国的民主党派是在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主义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主要是在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初期建立的。这些党派的一大特点,就是它们从成立的时候起,就同中国共产党建立了不同程度的合作关系。在抗日战争时期,各民主党派以各种方式赞成、支持中国共产党的抗日统一战线主张,纷纷制定了联共抗日的方针,反对国民党一党独裁,主张建立抗日民主联合政府。在解放战争时期,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具有历史意义的《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提出了“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得到了各民主党派的积极响应。在建国前夕,各民主党派领导人不避重重险阻,自愿进入解放区,与中共共同筹备新政协。在新政协的代表名额分配上,中共作为一个党派单位,同民革、民盟这两个成员比较多的党派单位采取了相等的代表名额,体现了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团结合作、平等待人的民主精神。会后,各民主党派根据筹备会议确定的代表名额,慎重地选出了出席新政协会议的正式代表和候补代表。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9月29日与会代表一致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个纲领确认“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中华民族同帝国主义的矛盾是各种矛盾中最主要的矛盾。民主革命的任务是反帝反封建,革命的性质属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而作为民主党派社会基础的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它们的知识分子,由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压迫,由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居于主导地位,因此,无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政治上,都无法形成独立的、强大的、足以压倒自己敌人的政治、经济力量,他们要摆脱三座大山的压迫,就必须向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农革命阶级寻求支持与合作。历史已经证明,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毛泽东同志的领导下,采取了一条反映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政治路线、组织路线和思想路线,从而能够把中国人民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旗帜下。
  同时,为了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中国共产党也需要积极争取民主党派的支持。因为无产阶级“如果单凭自己一个阶级的力量,是不能胜利的。而要胜利,他们就必须在各种不同的情形下团结一切可能的革命的阶级和阶层,组织革命的统一战线”(《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08页)。
  所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的科学选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政治纲领》只不过是以宪法的形式确认了这种选择。而后来的1954年《宪法》、1974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都循而未改。
  1987年4月16日,邓小平同志在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指出:“关于民主,我们大陆讲社会主义民主,和资产阶级的概念不同。西方的民主就是三权分立,多党竞选,等。我们并不反对西方国家这样搞,但是我们中国大陆不搞多党竞选,不搞三权分立、两院制。(《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20页)现在的问题是,我们不反对西方搞他们的多党制,但他们却利用种种手段强迫我们采用他们的那一套,而国内少数人公然置我国的国情、宪法于不顾,做西方的应声虫。西方民主、法治之虚伪,于此又见一斑!
  (作者系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编辑向明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