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8期●随感录●
赞“群防群控”
作者:蒋冰海
五年前,我们的国家曾面临一场世纪大洪水,经受了严峻的考验,五年后的今春,我们又面临着一场突如其来的非典型肺炎,而且是一种新的传染性很强的疾病。但是,我们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以气吞山河的英雄气概,迎接这场特殊战争,经过几个月的奋战,现已基本上控制住“非典”恶魔,不久必将夺取全面胜利。
在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的独特贡献。这次防治“非典”的人民战争,采取了“群防群控"的方针,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对群众路线的创造性运用。我感到以下几点做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取信于民。人心向背,历来是决定胜负成败的关键。要取信于民,最根本的是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代表人民的利益与要求。群众是最讲实际的。靠说假话、大话、空话来愚弄群众,这与我们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不相容的。要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遇事把实际情况负责讲清楚,增加透明度,这是取得群众理解与支持的重要方法。群众也是最通情达理的。胡锦涛总书记说得好,只要我们“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我们就一定会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与支持,就没有什么克服不了的困难。
其次,依靠科学。科学是实践经验的结晶,是人们正确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有力武器。尤其像防治“非典”这种新的传染性很强的疾病,决不能凭主观愿望办事,而一定要依靠科学,并运用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宣传群众,教育群众,组织群众,才能把工作做到实处,取得真正好的效果。
再次,依法办事。由于“非典”是突如其来的新的传染性很强的疾病,再加上我国人口众多,流动性大,卫生设施较差,不少人卫生习惯落后,只有严格依法管理、依法防治,才能使整个防治工作紧张而有秩序地进行,才能彻底切断疾病传播和扩散的途径,有效控制疫情蔓延,也才能保持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依照该法制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就是依法防疫的主要法律依据和规定,人人必须严格遵守。现代文明社会,应该是一个高度自治的社会,每个国民和成员都应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德。从这次防治“非典”过程来看,我们绝大多数人表现是好的,尤其是广大医务工作者,更表现出崇高的敬业精神。但是,我们看到,也有那么一些人,缺乏应有的公民意识,甚至有意制造事端,给社会添乱,这是很不应该的。对这些人,有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同时,更要靠社群组织平常多加强教育,提高人的精神素质。
这场“非典”天灾,给我们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当然是件坏事;但从这场灾难中,我们经受了考验与锻炼,学到了不少东西,从这个意义上,坏事又变成了好事,这就是事物的二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