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0期●专稿●

侵华日军遗毒伤害事件的警示

作者:萧南

  
  
  
  据报道,8月4日,在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北疆花园小区工地施工中挖出侵华日军遗留的5个毒剂桶,泄漏芥子气毒剂,造成43人中毒住院治疗。其中伤势最重的患者李贵珍,全身除头部外无一处完好皮肤,深度烧伤面积达95%,经全力抢救,终因中毒过重,多脏器功能衰竭,不幸于8月21日死亡。这次中毒事件,是建国以来我国发生的2000 多起日军遗弃化学武器泄漏事件中损害最严重的一-起。消息传来,令人震惊,令人愤慨。从上个世纪30年代初日军制造“九·一八”事变发动侵华战争到现在已有72年,从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到现在也已58年,当年日军侵华期间给中国人民造成的深重灾难及其留下的恶果,至今仍未消尽。日本国内一批右翼分子,怀着不可告人的目的,至今竭力掩盖、美化其侵略罪行。现在面对侵华日军遗毒伤害事件的又一铁的事实,他们又将作何表演,人们将拭目以待。胆处本刊今年第9期发表的蓝瑛同志的美国来稿,记述了海外华人隆重纪念“七.七”抗战66周年的盛况,读后实在令人感动。在中国近代史上,伟大抗日战争的胜利,成为中华民族由衰败到振兴的历史转折点,永远值得中华儿女自豪和骄傲。然而,胜利来之不易,在这场战争中,中国人民所遭受的深重灾难也是空前的。尤其是日本侵略者公然违反国际公法,灭绝人性地动用细菌武器和化学武器,疯狂实施细菌战和毒气战,更使无数中国军民受到极其残酷的伤害。我们今天回顾这段历史,目的不是为算旧账,而是深切期望这种法西斯暴行今后不再发生,不让历史的悲剧重演。
  (一)
  早在上世纪20年代,日本军国主义者就积极着手细菌武器的研制,蓄意图谋征服中国和其他国家。在侵华战争中,由细菌战头子石井四郎等指挥的设于哈尔滨平房地区的第731部队,设于长春的第100部队,以及在北京的“北支甲”第1855部队,在广州的“波”字第8604部队,在南京的“荣”字第1644部队,都是日本侵略者从事细菌战的杀人魔窟。臭名昭著的第731部队更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细菌战部队。这座细菌杀人工厂占地30多平方公里,其主体建筑“四方楼”竣工时,日本侵略者为掩盖其罪恶勾当,竞把3000多名中国劳工全部秘密杀害。第731部队拥有成套的细菌生产设备,有用鼠类血液繁殖跳蚤的孵育器4500具,有容量1吨至2吨的制造细菌培养液锅炉6个,有繁殖细菌的培养器1800具,还饲养了数以万计的老鼠,每月能培制出几百公斤至上千公斤鼠疫菌、炭疽菌、伤寒菌、霍乱菌等病菌,并培养出数千万只专门用作细菌武器的跳蚤。
  第731部队还惨无人道地使用活人进行各种细菌实验和毒气实验。惨遭实验的活人,大都是被逮捕的我国抗日爱国志士,无辜平民和苏联、蒙古、朝鲜人。他们由日本宪兵队或日本关东军情报部押送到第731部队,关进特设监狱,当作活体实验材料,供日军随时选用。日本侵略者用活人进行实验采取了各种残忍的手段,有菌液注射实验,染菌饮食实验,真空环境实验,人、马、猴之间血液交换实验,野外活人细菌战实验等等,骇人听闻,令人发指。据原731部队细菌生产部长川岛清供认:“从1940年至1945 年间,通过这个工厂,因染受致命细菌而被消灭的至少有3000人。
  侵华日军丧心病狂地在中国各地实施细菌战。其使用的细菌,以感染力强、传染迅速、杀伤力大的鼠疫、霍乱、伤寒、炭疽病等菌种为主,也使用白喉、痢疾等病菌。各种杀人细菌通过飞机空降,地面投放,毒化水源,污染食物等方法,人工制造疫区,大量传播瘟疫。1938年8月,日军在华北各铁路、公路沿线村镇水井投放霍乱、伤寒菌,害死我军民4万余人。
  1940年7月,石井四郎率领航空队到华中战区,携带70公斤伤寒菌、50公斤霍乱菌和5公斤染有鼠疫菌的跳蚤,在宁波地区用飞机进行空投。10 月间又在宁波上空投下掺有鼠疫菌的麦子、棉花等物,致使宁波一带鼠疫等传染病流行,当地居民死亡惨重。1941年夏季,第731部队派远征队携带50多公斤鼠疫菌,在常德一带向我抗日部队和农村投掷染菌跳蚤,致使该地区400多人死于鼠疫。同年11月,日机又在常德市区撒播带有鼠疫杆菌的棉絮、谷麦等物,鼠疫很快在市区蔓延并流传到市郊村镇,仅石桥镇就有80多人患鼠疫死亡。1942 年夏季,第731部队远征队在南京“荣”字第1644部队配合下,对浙赣铁路沿线的金华、衢州、玉山等地进行细菌战,致使这些地区陆续发生大范围疫病,造成大批人死亡。以义乌县崇山村为例,全村死于鼠疫的有320多人,全家死光的有30户左右。第731部队在用细菌杀人中还极其卑劣地把注射有伤寒和副伤寒菌的大饼分给关在南京两座中国战俘营的3000人吃,然后把吃过这种大饼的人释放出去,借以传播疫病,达到其大量杀害中国人的目的。在长达8年的侵华战争中,侵华日军肆无忌惮地使用细菌武器,先后遍及我国20个省,使无数中国军民惨遭杀害,真是罪恶累累,惨绝人寰!
  (二)
  日军进行毒气战的准备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末期。当时在欧洲战场上,毒气作为一种全新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显示了强大威力,一战中有近130万人中毒伤亡。日本军国主义者为了实现其向外侵略扩张的野心,置1925年日内瓦会议通过的关于禁止毒气及细菌方法作战的国际公约于不顾,加速研制化学武器,加紧进行毒气战的准备。
  在侵华战争中,日本军国主义者悍然使用化学武器,其实施的毒气战,几乎贯穿战争的全过程,遍及华北、华东、华中、华南共16个省市和380个县。为扩大毒气战的需要,日军除第731部队、第100部队在进行细菌战研究的同时也进行毒气战的研究和试验以外,还在我国东北的齐齐哈尔市建立关东军化学部第516部队,担负毒气武器的研制任务,并在地下仓库储存大量毒气弹药,供日本关东军和华北、华中、华南派遣军使用。第516部队还与731部队密切配合,在黑龙江安达特别试验场等地进行毒气试验。据不完全统计,日军在侵华战争中曾派遣六个毒气团分赴上海、大沽、南昌、岳阳、宜昌、汉口等地执行毒气战任务。
  在中国战场,日军使用毒气的种类,主要有催泪性毒气、喷嚏性毒气、窒息性毒气、糜烂性毒气、混合毒气。另据资料披露,日军在1942年还曾使用过血液性毒气,即全身中毒性毒气。日军在中国战场使用的毒袭兵器(毒气弹药),有毒气简、毒气炮弹、毒气炸弹和毒气手榴弹等。
  侵华日军毒气战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在战场上毒害中国军队。例如1940年8月至12月,在八路军进行的“百团大战”中,日军施放毒气11次之多,使我一万余名官兵中毒。同年8月,在山东峄县朱沟战斗中,日军使用窒息性和刺激性毒气弹,使我350余名官兵中毒身亡。另一方面,在广大城乡采取向居民施放毒气及在水源和食物中投毒等手段,残杀人民群众。如1941年9月,日军在宛平县杜家庄施放毒气,伤害学生和居民400多人。卡1942年5月28日,日军在河北定县北坦村将大量窒息性毒气向地道内施放,致使躲在地道内的老弱妇孺800多人中毒而亡。
  综观侵华日军的毒气战,其时空跨度之大,使用毒气之频繁,屠杀手段之狠毒,实为战争史上所未见。据对有关历史资料综合统计,日军在中国战场使用毒气的次数,共约2154次。中国军队中毒伤亡总人数约79575人,其中中毒而死的约32315人;中国民众中毒伤亡总人数约为19470人,其中中毒而死的约9120人。
  两项合计,共有10万中国军民在侵华日军毒气侵袭下中毒伤亡。
  历史将永远记住侵华日军这一灭绝人性、天人共怒的法西斯暴行。
  (三)
  齐齐哈尔市侵华日军遗留毒剂泄漏伤害事件发生后,经国家有关方面和齐齐哈尔市的紧急努力,现已基本得到控制。然而,1945年侵华日军在战败投降时,为了逃避罪责,掩盖罪证,将剩余的大量毒剂弹药和毒剂隐藏起来,或掩埋地下,或藏于山洞,或抛入河流、枯井,或置于荒野沟谷之中。由于年长日久,这些毒剂弹药和装有毒剂的容器,部分已严重锈蚀,造成毒剂不同程度的泄漏、渗漏,以致污染周围水体、空气、土壤等环境,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和危害。据不完全统计,半个世纪里,日军在华遗弃的毒剂弹药和毒剂已造成我国人员2000余人受到中毒伤害,其中仅我国东北地区中毒伤害超过千人。这次严重事件的发生,再一次警示人们,当年日本侵略者在中国土地上留下的祸害仍在继续。为此,必须以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加以认真对待。
  第一、日本应对“八·四”日军遗毒伤害事件认真负责。这一事件发生后,我国外交部副部长王毅于8月12日约见日本驻华大使阿南惟茂,再次向日方提出严正交涉,并指出,日军遗弃在华的化学武器是日本军国主义侵华罪行的铁证,当年曾残害过许多中国人民的宝贵生命。中方要求日本政府立即采取实际行动,承担相应责任,做好善后工作。这次“八·四”事件毒剂桶泄漏的芥子气,为糜烂性的剧毒毒剂。用芥子气制成的炸弹或炮弹,称芥子弹,为“毒气之王”,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就被世界各国定为非人道主义武器,也为《日内瓦公约》所明文禁止。为此,日本政府理应对这次事件负责,对中方损失承担应有的责任和义务。目前,中毒死亡的李贵珍的家属已通过地方政府向日方提出赔偿要求。对这一事件中的其他受伤害者也有一个赔偿的问题,希望能本着实事求是、严肃对待的原则,通过协商予以合情合理的妥善解决。
  第二、早日彻底解决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问题。1945年日本战败之后,在中国境内遗弃和掩藏了大量毒剂弹药和毒剂,而且分布面广,根据发现的情况来看,遍及我国东北、华北、华东等地区。在东北三省遗留的最多,占中国境内遗留总数的2/3以上。华北地区分布于河北、山西、内蒙等地,华东地区分布于浙江、江苏、安徽等省。据有关专家介绍,根据我国掌握的资料和情况,经过测算,侵华日军遗弃在中国境内的化学毒气弹约有200万枚。
  有关人士指出,目前仍有部分被日军秘密埋藏和丢弃的化学武器尚未发现,随着城镇开发建设事业的发展,遭遇毒弹而引起中毒伤害的事件将可能随时发生,而那些已发现的毒弹,因没有有效的处理手段,仍是个巨大的隐患。此事潜在的危险性确实不容忽视。中日两国在1997年4月同时作为缔约国加人联合国的《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这一公约规定对以往遗弃在其他国家的化学武器由遗弃方负责销毁,并明确了具体的销毁时间表。据此规定,日本遗弃在中国的化学武器必须在公约生效的两年内开始销毁,于10年内即2007年4月前彻底销毁完毕。为此,中日两国政府于1999年7月正式签署了《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现在,在中国政府协助下,日本方面处理遗弃在华化学武器的工作即将进人实质性销毁阶段。对于这一问题,我们期望日本政府根据国际公约规定和中日联合声明精神,切实履行应尽的政治、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加快有关工作进度,以求早日消除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这一安全隐患。
  第三,正视历史,以史为鉴。日本军国主义发动的侵华战争,在人类战争史上留下了极其野蛮和残暴的一页。侵华日军犯下的细菌战和毒气战的罪恶,也早已被钉上了历史的羞耻柱。尽管当年日本侵略者百般狡辩和抵赖,企图瞒天过海,逃避国际谴责,但欲盖弥彰,血腥的事实终究不是谎言所能掩饰得了的。对于这一段历史,日本只能正视,不能抹煞。今年是《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25周年。历史问题是影响中日友好进程的主要困扰因素。人们必须警惕和制止日本国内少数右翼分子的猖狂活动,决不能让他们篡改历史、重新复活军国主义的迷梦得逞。只有正确认识和对待那段历史,以史为鉴,面向未来,中日邦交的正常化和睦邻友好的关系,才能有牢靠的政治基础,也才能正确地彻底解决日本遗弃在华的化学武器问题。
  注:本文列举的史料数据,主要引自军事科学院外国军事研究部编著的《日本侵略军在中国的暴行》、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等编的《侵华日军的毒气战》等史书。(编辑唐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