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有权必有责、失职要问责,已形成共识并建立了相应的制度规范,使党员干部绷紧了“责任”弦。但有些地方把问责当作整肃干部队伍的万能神器,有些问责不切实际、不论是非,致使一些干部不愿做事、不敢担当。
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问责是重要手段。但严管党员干部,是为激活“一池春水”,而非搞成“一潭死水”。随意拔高问责标准,让问责泛化、越位,更是过了头。一些地方或单位三人以上吃饭就算“小圈子”、整顿工作作风把合法收入也纳入上缴范围……这都与问责的初衷背道而驰。
负责,是指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问责,是指因为干部的过错而追究责任。通过强化责任追究,约束不作为、整治乱作为,从而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才是问责的价值指向。
问责是手段,负责才是目的。当前,面对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在问责上,必须合理界定责任范围,厘清权责归属,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严格区分,准确研判,以“一把尺子量到底”的精神,树立靶标,精准发力,做到问责时有的放矢。
同时,要通过避免和解决乱问责、错问责、问错责等问题,凸显问责的严肃性。通过精准问责,形成“鼓励实干、问责不干”的风气,才能不断凝聚发展力量,促进各项工作上水平、上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