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3期●青少年绿洲●

让改过的青少年流荡社会好吗?

作者:仲言

我是个离休干部,为了挽救失足青少年走上正道,我在9年前投入了帮教志愿者队伍,与一些失足青少年结成了忘年交。可有些青少年劳教期满回归社会后,成了一个“烂柿子”没人要,这不仅使这些青少年失望,我也很难理解。

以我帮教的小章为例:这孩子从职校毕业后,到一家酒店当调酒师。后来他从网上结识了一个朋友,此人每次来喝酒都欠款,都是小章在自己微薄的工资中帮他付了。小章多次要他还清欠债,他总是不还,小章十分气愤。当他又一次老着面皮赊账喝酒时,小章将他灌醉,并将他包中的手机和1200元现金拿走。

此人醒来后,到派出所报案,结果小章被判三年劳动教养。服刑期间,由于小章表现很好,提前一年回归社会。

回来后,小章先后到四个单位就职,最后都因“劳教释放”这四个字被拒之门外。以小章最后在一家服装店打工为例:他早出晚归,对顾客热情相待,百问不厌,他每天的营业额在全店居于前三名,受到门市部经理的表扬。可是就在准备从试用到正式聘用,单位下街道、里弄核实档案时,发现他是从少教所释放回来的,立即被总经理拒之门外。后来部门经理与职工同来推荐,总经理仍是坚持不能录用。

目前,小章十分痛苦,他在给我的来信中说:“难道我这一辈子就流荡在社会,不能找到自己的归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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