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两会,农民工问题成为代表、委员最为关注的热点之一。目前农民工已达1.4亿多人,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外出务工,既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然出路,又是城市发展和管理的重要课题。现在党中央强调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人们应该从这样高度重视占我国总人口十分之一、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起着十分重要作用的农民工,关心他们的生产、生活状况,倾听他们的呼声,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2004年中共上海市建设交通党委和市委研究室等有关部门为此成立课题组,由中共上海市建设交通党委书记甘忠泽负责,对上海80万外来建筑民工群体进行了历时一年的调查。现分期予以刊登,以飨读者。
上海是我国农民工较多的城市,截至2003年底,外来务工人员达375万人,主要分布在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其中,从事建筑业的民工80多万人,约占全市外来务工人员总数的21%;占全市100多万建筑业从业人员总数的80%左右。中共上海市委研究室党群处、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和华东理工大学等有关部门专家学者组成课题组,于2004年下半年对这一群体的状况进行了调查,提出了加强和改善外来建筑民工管理的对策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上海外来建筑民工群体基本情况
(一)人口学特征
上海外来建筑民工主要来自临近上海的江苏、浙江、安徽省以及我国劳动力输出大省的四川川省。其主体是年富力强的高能量的劳动力,男性占被调查者的95%,年龄集中在18-39岁。文化程度呈现出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初中文化占63.5%。
外来民工中许多人已结婚(已婚者占被调查者的76.3%),但绝大部分是一个人在上海,处于两地分居状态。配偶在老家的占已婚者的87.4%,而配偶同来上海的只占12.6%。
(二)劳动收人
半数左右的外来建筑民工年收人在10000-15000元之间,平均年收人为12000元。对这一收入水平横向比较的结论是:第一,处于上海外来就业人口收人的中等偏上水平。第二,略低于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收入的平均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2003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收人为14040元)。第三,在上海职工收人的排位中处于下游2003年上海职工平均年工资为22160元;按行业职工收人水平排名末尾的居民服务业职工的年收人为10820元。第四,文化程度是影响收入水平的主要因素,收人水平与文化程度呈正相关的关系。
上海外来建筑民工中,绝大部分人将一半以上的年收入带回家(占被调查者的83%),其中,51.3%的人将三分之二的年收人带回家。收人带回家的比例高低与婚姻状况密切相关,配偶在老家的民工每年带回家的收人最多。
(三)生存状态
第一,大多数是农村精英。从年龄和文化程度上看,外来建筑民工大多是农村中有知识、有活力的青壮年劳动力。但与城市市民相比,文化程度则偏低。
第二,收人水平接近期望值。被调查者的月收人在500元(年收人在6000元)以上的占94.7%,普遍高于2001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366元;月收人在800元(年收人在9600元)以上的占83.9%,明显高于200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6860元。上海外来建筑民工中有一部分已经达到甚至超过一般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与他们外出打工的期望值比较吻合。
第三,职业状态的边缘化。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的限制,外来民工进城后面临的是一个分割的劳动力市场,他们只能在非正式的劳动力市场中寻求“城市剩余工作”,集中在建筑业等边缘化的传统产业部门工作,从事的是所谓的“三D”工作,即dirty(肮脏)、difficult(困难)、dangerous(危险)。
第四,心理状态比较复杂。外来建筑民工直接感受到城乡生活之间的差距,也感觉到自身社会地位的变化。在农村他们是具有活力和能力的精英,但在城市他们却是过客和旁观者。这容易造成心理上的巨大落差,虽然对劳动收人比较满意,但心情并不十分快乐。
二、上海外来建筑民工群体的特征
(一)社会变迁的“推动者”
农民工成为我国社会变迁的有力推动者:一是个人和家庭脱贫致富的经济支柱。上海外来建筑民工每人每年带回家的收入在6000-8000元之间,折算成月收人在500-660元之间,占到其家庭纯收人的40-50%。二是拓宽视野、改变观念的重要途径。城市的工作和生活经历使他们开拓了视野,增长了见识,提高了能力,促进了社会认知水平的提高。三是城乡协调发展的催化剂。由于外来建筑民工完全在体制外就业,进人和退出工作岗位由市场需求来调节,既加快了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又冲破了劳动力计划配置的陈旧规律,推动劳动力的职业竞争。
(二)工作生活的“集聚者”
外来建筑民工的“集聚性”表现在:一方面工作单位相对稳定。他们在上海工作过的平均单位数为2.34个,其中,只在1个单位工作的占一半以上(55.8%)。另一方面集中式居住。他们主要集中居住在工地的工房中,占被调查者的86%。
(三)权益维护的“被动者”
近年来,上海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对外来建筑民工的权益维护问题相当重视,制定了相关政策和措施,在控制工伤事故和足额发放劳动报酬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52.8%的被调查者表示所在单位近2年没有发生工伤事故;20%的表示所在单位近2年偶然发生工伤事故;所在单位近2年经常发生工伤事故只有0.7%。在被调查者中,完全或基本按合同或约定足额领取工资的占83%;而被严重拖欠和经常拖欠的只占25%。但是,总体上外来建筑民工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处于被动的弱势地位。
一是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不容乐观。被调查者中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约为60%,其中,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只有18.5%;有21%的表示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另有20%的表示不了解自己合同的签订情况。
二是正常休息时间无法保证。外来建筑民工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为9.54小时,56%的工人每天工作时间在9-10个小时;11%的工人每天工作时间在11-12小时。被调查者中,每周能够休息2天的只占9.7%;能够休息1天的占17%;而39.5%的人基本上不休息;另有30.6%的人休息时间说不准。这其中既有建筑行业连续性生产的特点和赶工期的需要等原因,也有经营者为降低成本迫使工人加班加点的原因。
三是劳动保护情况相当一般。在对单位的工作条件、工作环境状况和单位定期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情况所做的评价中,认为一般的分别占到43.7%和37.5%,是选择人数最多的。对于有毒有害岗位人员体检情况,定期检查的比例占35.1%,不定期检查的占12.8%,而没有检查的占到了10.3%。
四是社会保险执行情况参差不齐。上海在全国率先推出了建筑业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47.4%被调查者已办理。企业社会保险执行情况参差不齐,差别很大。对于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的企业,民工往往无可奈何。
五是员工培训工作开展较少。被调查者中有近半数接受过上岗培训,但平时的职业道德和文化技术方面的培训比较少。
(四)城市治安的被“关注者”
外来建筑民工进人城市打工,一方面暂时脱离了农村社会管理的制度约束,失去了农村社区熟人圈子的舆论约束;另一方面又处于一个陌生的工作和社会环境中,没有规范的组织制约,形成一种特殊的“自由人群”。这往往使他们在自我道德约束不力、法制意识不强的情况下,在金钱利欲的诱惑下,在与城市居民的矛盾冲突中,有的失去行为规范,甚至走向犯罪深渊。
(五)城市社会的“边缘者”
外来建筑民工虽身处城市,但大部分人仍然游离于城市生活之外,无论在心理上还是在生活上都尚未真正融人城市社会。
1、与上海市民接触不多。他们到上海打工后最亲密的朋友首先是同来打工的老乡,其次是本单位的同事.再次是自己的亲戚;而把来上海后认识的上海人作头自己最亲密朋友的则排在最后,只占1.3%。
2、进人工作单位的途径以亲缘和地缘为主。通过老家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家人亲戚帮忙、老乡介绍、朋友帮忙等途径进入单位的占80%左右。而通过职业介绍所、劳务公司、街道居委会等城市正规途径寻找工作的比例非常低,只占被调查者的1.7%。
3、工余生活比较单调。工余活动主要是内敛式的“看电视”、“看书读报”、“聊天”。有些民工因干活劳累,干脆以睡觉度时。
4、心中苦闷无处诉说。外来建筑民工身处异地,远离家人,孤身一人每天重复地从事着繁重的劳动,他们有许多担心和烦心之事,例如,收人拮据、失去工作、子女就学、发生工伤、医疗费用等问题。但是,他们遇到的问题和苦闷却没有合适的诉说对象进行疏导,或者有些难言之隐无法向他人诉说,只能闷在心里,在某些偶发因素的刺激下激烈爆发出来,有可能对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消极的影响。
(六)社会角色的“两栖者”
外来建筑民工从事的是非农产业,但身份是农民;居住生活在城市,户口却在农村。他们是亦城亦乡,亦工亦农,非城非乡,非工非农的“两栖人”。
1、对自己身份的认知比较模糊。对自己目前的身份属于工人还是农民这一问题的回答相对分散,认为自己是工人的占被调查者的30.9%,认为自己是农民的占38.5%,而认为自己既是工人又是农民的占15.5%。
2、对城市生活的认同比较矛盾。外来建筑民工长期在城市工作和生活,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城市文明的熏陶,对城市生活有较大的认同度,对城市生活的规范要求比较了解。在调查中,有57.5%的被调查者表示了解上海市民的“七不”规范,对于上海在2010年举办世博会的了解程度更高达71.8%。不少外来建筑民工希望能长期留在上海工作和生活。但同时,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在价值观念、行为举止等方面仍然保留着农村社会成员的许多特征,表现出与城市居民群体在文化上的诸多区别,这种差异往往会引发歧视、摩擦和矛盾。许多外来建筑民工对上海仍然缺乏归属感,对今后能否在上海定居缺乏信心。
3、对歧视现象相当反感。外来建筑民工在上海曾经碰到的歧视现象和不愉快经历被深留在心中。有26.7%的被调查者认为上海对外地务工者存在歧视现象,37.1%认为有时存在歧视现象;而只有8.9%的被调查者认为不存在歧视现象。
(七)流动状态的“政治人”
1、政治信任倾向趋于合理。外来建筑民工对城市政府的信任程度较高。在问到“如果您有困难或发生矛盾纠纷时,最想寻求哪一方面的帮忙”时,选择最多的是政府部门和工会,分别占被调查者的26.1%和15.5%。而求助亲友和同乡的分别仅占7.6%和7.1%。这反映了各级政府部门和工会组织在维护民工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得到了他们的认可。同时,15.5%求助老板,这说明血缘和地缘关系的重要性下降,而业缘关系的重要性上升,反映了城市文明潜移默化的影响。但求助党团组织的比例只有5.4%,说明党团组织作用十分薄弱。虽然外来建筑民工中党团员的比例并不低,党员占被调查者的7.7%,共青团员占18.8%,但党团员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2、政治参与缺乏途径。外来建筑民工长期生活和工作在城市,城市的发展与他们的利益密切关联,他们希望能够参与城市的管理,表达和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是缺乏参与的渠道。
3、组织化程度普遍较低。在外来建筑民工群体中,党组织、工会组织和职代会等组织建设的进展不尽如人意,只有15.5%的被调查者表示自己是工会会员。
三、上海外来建筑民工
群体发展趋势及突出问题
(一)外来建筑民工群体发展的主要趋势
1、权利意识觉醒
近年来,全国许多地区出现民工为讨回工资而采取极端的方式,引起社会关注的事例。虽然这一现象并不值得肯定,但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农民工维护自身利益的决心。进人2004年后,全国各地的城市出现了农民工短缺现象,这实质上也是农民工权利意识觉醒的表现。在调查中,外来建筑民工对自身经济利益和各种权益的状况都十分重视,并且能够明确地表达出来。
2、产业工人特征显现
外来建筑民工与城市工人阶级一样,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城市劳动者。他们与土地基本上已经没有劳动和收人上的联系,他们的劳动时间、劳动对象以及所创造的社会价值主要在城市。外来建筑民工集中式的管理、合作式的生产和群体性的生活,直接与社会化大生产联系,学习和掌握相应的生产技能,经过市场经济的长期磨练,逐渐破除了小农经济观念,与城市工人阶级在思想上、观念上和行为上相融合,并最终形成了高度的组织性和纪律性。从整体来看,他们已经与城市工人阶级逐步同质化,在本质属性上具备了工人阶级的基本特征。
3组织化要求迫切
随着外来建筑民工整体利益的形成和权利意识的觉醒,他们对维护自己权益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强烈要求通过组织化的集体力量来保障自己权益。在回答有无必要组建工会的问题时,高达76.5%的被调查者认为有必要。他们对党组织和工会作用的看法,集中在指导签订劳动合同方面。
4、素质能力追求凸现
外来建筑民工已认识到由于素质较低,对自身收入的进一步提高和融人城市的可能性所造成的限制。因此,他们十分希望能有机会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83.2%的被调查者认为很有必要或有必要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培训。
(二)外来建筑民工群体面临的突出问题
1、欠薪纠纷成为主要矛盾
外来建筑民工进城打工的主要目的是赚钱,他们的利益与企业经营者的利益自然构成了劳资矛盾。当前,劳资矛盾的焦点是企业拖欠民工工资,往往引发劳资之间的激烈冲突,日益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而这一问题又主要集中在建筑业。外来建筑民工对此普遍非常担忧,在回答单位与外来务工人员发生纠纷的主要原因是,排在第一位的就是报酬问题。
2、歧视问题短期难以消除
外来建筑民工在与市民互动过程中出现的摩擦,造成人际交往中的不协调和不信任,日积月累会升级演变为冲突,而冲突进一步加深民工心理上的受歧视感,容易引发新的冲突,造成恶性循环。当前外来建筑民工在城市社会遭受双重歧视,即社会歧视和制度歧视并存的情况,在短时期内难以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3、群体矛盾引发社会不稳
如果没有制度化的渠道满足外来建筑民工这一阶层的政治参与意愿,就有可能出现非制度化的渠道来表达和维护他们的利益,从而形成某种主流社会以外的非正式团体,或者出现极端行为形成高越轨结果,将造成严重的政治和社会不稳定。他们工作和生活的集聚性特点,客观上存在两重效应,从积极的效应来看,他们接受工业文明的熏陶和合作共赢的训练,形成现代化的观念和适应城市环境的生活方式。从消极的效应来看,有可能使小矛盾成倍放大为冲突,对政治和社会的负面影响不能轻视。
(待续)(编辑言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