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8期●随感录●

严肃查处好

作者:王维

近年来,我陆续在报纸上读到这样的报道,某个地方发生了有关人民生命的事故,党和国家领导人作了批示,中央有关部门立即派出调查组,赶到现场,帮助做好善后工作,查明真相,对负有责任的干部提出处理意见,当地党政领导干部都表示认真照办。有的还说要举一反三。发生了死人的事故不是好事,但能认真查明真相,作出处理,得到经验教训,还是值得称赞的。
  读了有关安徽省阜阳市劣质奶粉事件的连续报道,觉得这次做得更好。
  说它更好,是指对劣质奶粉事件查得狠,查得细。为了弄清劣质奶粉的“来龙去脉”及其扩散范围,一直查到福建、内蒙等地。对查获的劣质奶粉,一律封存处理,查到生产劣质奶粉的工厂和场所,一律停办,做得相当彻底,有一种“除恶务尽”的作风。
  说它更好,特别是对阜阳婴儿劣质奶粉事件有关监督者的责任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对有关责任人按照党纪、国法严肃处分,《人民日报》对此作了详细的报道。据调查,自2003年5月阜阳市出现第一例关于劣质奶粉造成婴儿营养不良的投诉后,阜阳市工商、卫生等部门对劣质奶粉进行过清查,也向消费者发布过警示,公布了劣质奶粉“黑名单”。2004年1月阜阳市政府也召集有关部门部署过对奶粉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过一些成效。但总体上阜阳市政府和工商、卫生等部门存在着对劣质奶粉充斥市场及婴儿受害问题情况不明、重视不够、清查不彻底、督查不到位、执法不严等问题,一直未能有效遏制劣质奶粉进入市场。对于劣质婴儿奶粉事件,阜阳市政府负有严重失察、督查不到位的责任;阜阳市工商局作为流通领域的执法主体,负有严重失职的责任;阜阳市卫生局作为“食品卫生法”的执法主体,负有严重失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的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监察部的建议,安徽省委、省政府按规定程序,对阜阳市市长,分管工商工作、分管卫生工作的两位副市长和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工商局局长、分管市场监管的副局长,市卫生局局长、分管食品卫生的副局长等人,分别作了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责令辞职、撤职等处分,对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长杨树新作了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的处分,并移送检察机关对其徇私枉法问题作进一步调查。总之,对于劣质奶粉事件负有责任的干部,逐个论处,无一幸免。
  按照平时一般的要求,阜阳市对劣质奶粉所做的工作,还算过得去的,为什么还要作上述那样严格的处分呢?这是因为他们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一直未能有效遏制劣质奶粉充斥市场,以致发生189例婴儿患轻中度营养不良、12例婴儿死亡的严重后果。人命关天。从这些令人痛心的恶果再看阜阳市以前所做的工作,是太不够了。鉴于爱做表面文章、不求实际效果的作风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上述从严查处,更显得非常必要。这才是“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具体表现。今天这样从严查处了阜阳市一些应负责任的干部,对他们是“击一猛掌”,对全国广大的干部,也会起警示作用。这再一次说明,实行“问责制”,是动真格的。所以我说严肃查处好。


上一篇:一点意见下一篇:官场岂可成染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