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9期●随感录●
“落马在路上”一议
作者:周华
前不久,中央电视台播放了“落马在路上”的专题新闻,观后,心中久久不能平静,深深感到值得一议。
这个专题新闻,报道的是贵州省原交通厅长卢万里在建设高速公路中贪污受贿的罪行。他身居交通厅长高位,又兼任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人代表,利令智昏,利用手中大权,贪污受贿2000多万元,还有来路不明的家庭巨额财产。他在几年内,为什么能这样容易地窃取巨额钱财呢?其主要弊端是,在工程建设中,既是政府交通主管,又是公司法人代表;既是发包商,又是承包商;既是甲方,又是乙方。大权集中在他一人手中,都由他说了算,没有人敢于监督。他又处于“聚宝盆”中,权可变钱,随手都可捞到。在工程招标中,为了抢到项目,上门送钱者络绎不绝。一条高速公路,投资高达数十亿元,从中捞取百分之一,或者百分之零点几,就是一笔巨大的金额。
近几年来,“落马在路上”的案件,屡见不鲜。最早从报上看到的是四川省交通厅长和一副厅长,因建高速公路,贪污受贿巨额资金,两人先后银铛入狱,法律无情,分别判处死缓和死刑。又据报载,河南省三任交通厅长,都因腐败接连下马,可谓是“前腐后继”。第一个交通厅长入狱后,接任的第二个厅长上任时在会上公开宣布要“让廉政在河南高速公路上延伸”。不久,他也成了阶下囚,不是廉政延伸,而是腐败延伸。第三个交通厅长接任时,一再当众表白,要接受前两任的教训,让“廉”字值千金。但结果,他又贪污受贿,被“腐”字害了终生。据了解,至今全国已有14个交通厅长和副厅长在高速公路建设中贪污受贿,先后落马。这种“公路上马,厅长下马”的教训,难道不值得从中找出缘由,深刻反思吗?
制止高速公路建设腐败案件的发生,亟须引起高度的重视。笔者以为,首先,应从投融资体制改革上加以解决,运用市场经济的理念,将投资、建设、管理、经营权分开,不能以政代法、政企不分;其次,权力不能过于集中,交通厅长不能兼任公路建设开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再次,应加强监督机制的力度,党的纪委和监察、审计部门,要履行职责,敢于监督,否则,也应追究责任。贵州省交通厅还有一个副厅长张有德,也犯了同样的罪,他在忏悔书中说:“贵州今后10-15年,仍是高速公路建设的高发期,希望后人不要步我的后尘!”前车之鉴,令人深思。希望有关部门认真总结教训,采取有力措施,警钟长鸣,严加防范,否则,在高速公路建设中,还会有人“前腐后继”,这对于其他各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来说,也是值得借鉴和警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