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期●随感录●

从“卖分”说到“卖官”

作者:汪长纬

新华社报道说:福建漳州民营企业前100名纳税大户,其控股企业主的子女在中考中可以享受增加20分的照顾。这就是说,只要你多交钱,我就可以给你多加分。代表学习成绩的分数,竟然成了商品!该市作出如此荒唐的决定真叫人嘘唏不已。
  不论是中考还是高考,都是国家选拔人才的制度,也是全体公民一律公平地享受国家教育资源的权利。况且,“分数面前人人平等”是目前国民所最关注的人格尊严和社会公平之一,更是促进社会和谐的要素之一。考试分数一旦可以因老子有钱而变成有偿奉送,考试本身也就丧失了选拔人才的意义,而且会对青少年的学习积极性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这种举措实在有悖于学习型社会与和谐社会的建设。
  应该说,这种行政行为是违法的。国家或地方哪一部法规规定了可以对纳税大户的民营企业主子女考试加分?允许了这种加分,就等于减少了其他考生的分数,排挤了非纳税大户特别是贫穷人家子女的名次,无异会加剧社会不公。人们自然要问,能给纳税大户的民营企业主子女加分,为什么不能给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解放军和武警官兵的子女加分?说到底,无非看中了民营企业主口袋里的钱,为了钱不惜拿教育公平做交易。一级地方党委和政府出台这样的决定,只能证明依法执政意识的淡薄。
  由福建漳州民营企业主纳税大户子女中考加分的怪事,让人情不自禁地想起前年被曝光的河北省清河县和吉林省江源县民营企业主纳税大户可以当官的奇闻。河北清河县规定,凡连续3年累计交税100万元就可换得“副科级”官位,一个只有初中文化的个体户就因此坐上了县法院副院长的交椅;而吉林江源县早在10多年前就出台政策,凡交税或扭亏50万元的私营者老板,可录用为“副科级”公务员,于是这个县先后有了25 个这种身份的副镇长。咱们不是有选拔干部的德才标准吗?不是有党政干部管理条例吗?不是有《公务员法》吗?怎么在这两个地方就不算数了呢?如此随心所欲地执政,怎么能履行好一级党委和政府所肩负的重大职责呢?
  说白了,无非是“卖分”赚钱,“卖官”赚钱,在发展经济的幌子下把考试分数和干部职位异化为赚钱资源。这真应验了老祖宗传下的那句俗话:有钱能使鬼推磨!可是,一级地方党委和政府怎么会如此无知地掉进钱眼里呢?这就不难明白,胡锦涛总书记把提高执政能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作为重大课题提到各级党委和政府面前,不是无的放矢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