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期●论坛●
多数与少数
作者:邓伟志
“多数”是个最吸引人的字眼。
多数人的主张一定是多数人的利益表达。多数人的主张一定是符合多数人的利益的。因此,一切愿意代表多数人的人,都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这是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的原则。
人是社会生产力诸要素中的第一要素。加入第一要素的劳动者越多,社会生产力的提升越高,发展速度越快。社会的一切变革、改革、改进,乃至于改良都应当沿着多数人的要求,一步一步地向前推进。反之,如果一意孤行,违背了多数人的意愿,以寡敌众,是很难成功的。
单单说到这里,人们都会接受。问题在于:如果多数人的意见错了,还照不照多数人的意见办事?毫无疑问,还得按多数人的意见办事。多数人可能没有看到长远,那也只能听多数的,不能听少数的。为什么?因为“千里之行,始于足下”,长远,要从足下开始,不可能从远离足下的前方或者超前方开始。孙悟空一个跟斗可以翻十万八千里,可那跟斗也只能是从足下翻出去的。多数人可能没有顾及全局,那也只能听多数的,不能听少数的。为什么?因为全局是局部之和。没有把局部置于全局之中,是个缺陷,可是,不把一个又一个局部的事情办好,哪里有什么全局?
不要一味地埋怨多数人落后。你想过没有?别人是不是也会认为我们落后?后人会不会指出我们的历史局限性。多数人有多数人的“历史局限性”, 少数人也会有少数人的“历史局限性”。道理很简单:真理是具体的,是相对的,是受时间、地点、条件制约的。适用于这个时间、地点、条件的真理,在另一个时间、地点、条件下未必适用。
退一万步讲,多数人的意见不管从哪个角度讲,都是不对的。怎么办呢?首先要问:既然真理在你手里,那你为什么没本事把真理交给多数人呢?一个没有本事说服多数人的人,还有什么理由不服从多数呢?在这种时候,就要学会服从多数当中继续说服多数人。
那少数人呢?有多数必有少数。少数人也是“以人为本”这一本中的本,也是我们服务的对象。况且“少数”有的也并不是太少。如果是三分之二通过,那么,少数就可能有33%。如果是半数以上通过,那么,少数就有可能是49%了。这么多人的利益绝对不能不管,不仅要管,而且要十分尊重,至少也得“兼顾”。有人举过这样一个例子:小区里的事,不管什么事,保安也好,保洁也罢,只要有2/3的业主通过,就可以执行。这是完全正确的。大楼29层,也就最高层有点漏雨,29层提出用物业基金修理,可是,由于从底层到28层都不漏雨,在业主们讨论时,假设多数人因为自己的利益尚未受损,而不赞成修理。试问:是修理还是不修理?毫无疑问应当马上修理。这个例子固然有点极端,可也多少说明尊重少数人意见的必要性。
物质利益上的多数与少数不太容易说得清楚。对政治主张、对科学见解方面的多数与少数,就更难说清楚了。我们喜欢讲“前沿”。请问:站在前沿的会是多数人吗?不可能,走在前沿的只能是少数。再说,前沿也没有那么多的位置让很多人占着。我们常说“创新”。创新确实了不起。不过,在同一个领域里,创新意味着不同于过去,不同于多数。因此,在科学领域,更应当坚持求同存异,有时仅仅“存异”还嫌不够,要做到“求同‘尊’异”才行。有人说:“在人际关系上要‘求同存异’,在学术上反过来‘求异存同’。”这话入木三分。道理显而易见:成天随大流,不求异,不逆能有发明、发现、创新、创造吗?难怪诺贝尔奖金获得者丁肇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60周年国庆招待会上说:“在科学上常常是多数服从少数。”
多数与少数都是变数。少数人的见解可以变成多数人的主张,关键在于这见解是否正确,是否科学,是否真正符合绝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