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期●学习与思考●

增强“四个自我”能力是个严峻的政治课题

作者:汪长纬

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论述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时,明确提出了增强“四个自我”的能力,即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能不能增强“四个自我”的能力,又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四个自我”,这对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来说,既是一个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新目标、新任务,更是一个必须面对的严峻的政治课题。
        怎样理解“四个自我”?

我的粗浅认识是,“自我净化”主要是指党的指导思想的净化,全党思想意识和世界观的净化;“自我完善”主要是指党内民主生活制度的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机制的完善;“自我革新”主要是指破除一切不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和人民期盼的思想羁绊和制度藩篱;“自我提高”主要是指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提高,特别是提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领导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大建设的能力。通过增强“四个自我”,使党的能力和水平与自己肩负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相适应,与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相匹配。
为什么现在明确提出要增强“四个自我”的能力?

一是基于党的自身建设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急需应对和解决。由于长期执政,党的组织和干部长期处于支配公共社会资源的位置,又缺少切实有效的监督,脱离群众、权力寻租、贪污腐败、奢侈享乐等恶劣风气,已经侵蚀了党的肌体和干部队伍。这些年来虽然反腐力度不断加大,但“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令人触目惊心”(习近平语)的腐败案件却屡见不鲜,证明党内腐败趋势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反腐倡廉任重道远。邓小平同志曾经严厉批评过的、群众非常有意见的干部官僚化和特权现象,以及“……就没有多大的心思和精力去关心群众了,顶多只能在形式上搞一些不能不办一办的事情”(《邓小平文选》第二卷218页)的惰政和不作为,至今依然是一种顽疾。所有这些都表明,存在已久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正日益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对此,不仅十八大报告进行了实事求是的论述,而且习近平总书记在新一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与中外记者见面会上也毫不掩饰地指出:“我们党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党内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必须下大气力解决。全党必须警醒起来。”这些都反映了党对自身存在和急需解决的问题的清醒认识,也是急需增强“四个自我”能力的原因所在。

二是执政党的自身素质必须与所肩负的历史使命相适应。当今社会正在转型,新旧问题交织、利益主体纷起,搞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大建设,勇于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原有的知识储备和领导水平与能力,显然已经不那么够用了,这就需要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本领,勇于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不断地解放思想;在时代的进步和变迁中,原来比较适应的领导方法、工作制度,甚至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现在已经不那么适应了,这就需要变革。例如,十八大报告中补充、完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层面倡导民主,作为执政党就要以党内民主的示范作用,影响和带动社会民主;在社会层面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党组织更应以清明的政治生活率先垂范,带头守法,在法律框架内活动,特别要维护宪法的权威、尊严,违法必须受到追究;在公民个人层面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执政党的成员就要以模范的行为引领和带动社会大众。在这些前所未有的变革中,执政党不与时俱进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不仅无法完成历史使命,而且有可能被滚滚向前的历史潮流所淘汰。

三是重塑健康清朗、蓬勃向上的社会风气的需要。在我国,执政党主导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党的作风、党的声誉、党的形象,对社会风气的走向和民众的价值取向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早在1979年邓小平同志就一针见血地指出,“现在有少数人就是做官当老爷,有些事情实在不像话!脱离群众,脱离干部,上行下效,把社会风气也带坏了。”(《邓小平文选》第二卷218页)如今重温这个讲话,仍感到其强烈的现实针对性。比如诚信问题,政治诚信是社会诚信体系中的风向标,如果执政者不敢面对自己的失误,不敢揭示敏感事件的真相,政务不公开、不透明,面对公众的质疑“王顾左右而言他”,又怎么能指望老百姓讲诚信呢?再比如理想信念问题,如果执政的官员热衷于当裸官,争相把家属、子女送到国外去,又怎么要求芸芸众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又比如廉洁自律问题,如果官员贪腐成性,丧心病狂地权钱交易,“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又怎能遏制一些垄断行业的吃、拿、卡、要呢?当前我国面临的种种社会问题,已经严重损害了我们的肌体,制约了我们的前进步伐。唯有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不断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以清新的风气和模范的榜样,给民众以信心和力量,才能使健康的风气重新回到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做出的改进作风八项规定并带头践行,受到了广泛赞誉和普遍响应,就是很有说服力的证明。

怎样才能增强“四个自我”的能力?

首先要对党的建设现状有清醒而深刻的认识。就全党而言,还有哪些不合乎时代发展潮流、禁锢思想解放、羁绊前行步伐的观念和意识需要净化,还有哪些制约进步的制度、规则、方法需要完善,还有哪些影响肌体健康的体制、机制需要革新,还有哪些方面的执政能力与水平需要提高等等,都需要全党上下有统一、明确的认识,以便齐心协力地攻坚克难。在这方面,绝不能抱残守缺,绝不能自以为是,绝不能盲目乐观。如果看不到客观存在问题的严重性,自然就没有增强“四个自我”能力的紧迫感和内在动力,也不可能找到增强“四个自我”能力的恰当基点和正确方向。

其次,必须建设和设置科学的内部自律机制和切实有效的自我纠错机制。要增强“四个自我”的能力,不能只靠良好的愿望。任何政党和领袖不可能不犯错误,不可能一贯正确。关键是犯了错误怎么办?是遮掩、隐瞒、文过饰非、扭曲历史事实,还是敢于不失时机、堂堂正正地自我纠正错误?前者是违背历史和人民意志的,是没有出路的;后者是应当选择的正确道路。自我纠错,不能只建立在执政党的政治品质、政治诚信等理念和道德层面,还必须有严格的制度加以保证。邓小平曾经一再强调,制度建设才是具有根本意义的建设。十八大报告在论述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时,就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创造活力问题进行了专门阐述,其中着重强调“健全党内民主体系”,“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营造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等等,这些论述无疑旨在推动党内科学的自律机制的建设和完善。

再者,还必须有具有法律意义的外部监督和制约机制。按照辩证法的原理,事物的变化虽然内因是根据,但外因也是不可缺少的条件。无论革命还是建设的实践都证明,一个执政党要源源不断地获得“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动力,只有内部的推动机制还是不够的,还必须有来自社会和民众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监督和制约机制。不论是政治团体、社会组织,还是权力机构,不受法律监督必定腐败,这是铁律。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了法律,就要带头,模范地遵守法律,如果违法必须受到追究;人民群众对执政党拥有法律意义上的监督权力,而不能因为正常的批评监督被扣上“反党”的帽子。如今,党一再宣示和保证“要在法律的框架内活动”,这也就给增强“四个自我”能力赋予了法律的推动力。一个“把人民群众始终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执政为民作为“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的党,主动、自觉地接受社会大众和法律的监督与制约,从而最大程度地获得“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也是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程度的题中应有之义。

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与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的任务息息相关,与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宏伟目标息息相关。可以这样说,党的建设成就,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最终取决于“四个自我”能力的提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如何面对和解答这一严峻的政治课题,是对其与时俱进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勇气的重大考验。对此,全党和全国人民都满怀信心地充满了渴望与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