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期●警 钟●

曲线收费 中饱私囊

——一个安监局长的涉险之途

作者:张 仕

身为一个副处级领导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黄斌,却胆大妄为地置上级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于不顾,采取偷梁换柱的手段进行违规收费,并虚列开支中饱私囊,最终自食其果,身枷两罪。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和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黄斌有期徒刑十一年和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黄斌不服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最近二审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计上心来

2007年6月以前,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安监局)均向有关培训机构收取每人60元的考核费,并由其下属的玉林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安管会”)负责收费。到了2007年6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下发文件予以明确:“涉及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各项考核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属政府行为,且不得收费,也不得由中介机构负责收费。”

对于时任安监局副局长并且分管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黄斌来说,这一明确规定着实让他顿时觉得无所适从。因为该项收费是“安管会”主要的创收途径,被取消之后,于公是一种“损失”,于私则失去了“便利”。

如何才能继续收取考核费呢?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黄斌可谓是挖空心思。或许真的是“办法总比困难多”,黄斌经过一番精心考虑,果然想出了一招“锦囊妙计”。

黄斌自以为是的“高招”,就是采取偷梁换柱的手段,来实现既能规避政策、又能继续收费的目的。为此,他毅然决定,找一些外单位的人员来组建一个表面上不是安监局下属的协会,然后以协会的名义向有关培训机构继续收取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费,所得费用除协会正常开支外,其余的上交安监局。

违规收费

有了这一奇招妙想,黄斌便迫不及待地张罗相关事宜,他要以雷厉风行的态度和速办速成的效率,充分展现自己的领导魄力和工作能力。

为了能够早日成立所谓的协会,以确保安监局的“创收”不受影响,黄斌并不是发号施令地指派部下操作,而是很多事情都亲力亲为。他亲自出马找到了温某、陈某和朱某﹙均另案处理﹚,明确告知他们事情原由,并面授机宜,由他们组建协会。

经过分工合作、各负其责的运作,2008年1月正式挂牌成立了玉林市安全生产与安全文化协会(以下简称“安协”),朱某任会长、陈某任副会长、温某任秘书长。“安协”以资料费等名义按每人60元的标准收取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费。

黄斌明知通过“安协”收取考核费是违规行为,一旦被查便会“吃不了兜着走”。同年5月,他召集朱某等人协商,如何让收费披上“合法”的外衣。他们决定由温某等人以“安协”的名义投资组建玉林市玉安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安公司”),并将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费转由“玉安公司”收取。结果,在2008年至2011年期间,“安协”和“玉安公司”违法收取玉林市第一职业学校、广西玉柴安全生产培训中心等7家培训机构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费共计107.9万多元。

虚列开支

黄斌擅自主张的所作所为,不仅仅是明知故犯,甚至可以说是顶风作案。那他为什么会冒着风险一意孤行呢?

黄斌是2004年5月开始担任玉林市安监局副局长一职的,并一直分管收取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费工作。有了此项收费,他虽然身为一名副职领导,但在经费开支上也有了相应的支配权。

更为重要的是,黄斌内心深处暗藏着一股贪婪的冲动,从2008年开始,他一次次地把手伸向了违规收取的考核费,将自己手中的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黄斌损公肥私,中饱私囊,主要采用虚列开支的方式,将一些不同地点开支而且极其杂乱的各种票据(汽车维修、过桥过路、油票、餐票)交给温某,在“安协”和“玉安公司”报销。刚开始时,他还有所顾忌,只是小打小闹地弄些小钱而已,因此在2008年仅仅虚报区区的5000多元。但是,尝到甜头之后,他便一发而不可收,虚报的金额急剧飚升,2009年虚报增至4.88万元,是上一年的近10倍。在2008年至2011年间,黄斌共虚报19.5万元,并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难推罪责

黄斌以弄权开始,以犯法告终,这是一种必然的结局!因为,手上的权力只意味着一种责任和担当,神圣的国家法律更是容不得任何人亵渎!

其实,黄斌对自己虚列开支贪污公款的行径,也非常清醒地认识到这是一种违法之举,只是金钱的诱惑令他欲罢不能、欲禁不止而已。但是,为了能够蒙混过关,推卸罪责,他又不乏“精明”地想好了“金蝉脱壳”的招数。所以,在“安协”和“玉安公司”虚列开支进行报销的,他从来不在票据上签名,一切交由温某独自处理。

黄斌以票据上没有自己的签名为由在法庭上百般狡辩,不仅对其归案后所作的有罪供述当庭翻供,同时,他还以没有直接参与“安协”和“玉安公司”的具体业务工作为理由,为自己进行辩解。

然而,这一切必然是徒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