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期●历史研究●

华中抗日根据地政权形式的多样性

作者:徐君华



 

建立战略区行政机构

随着根据地的扩大,建立战略区的行政领导机关,统一对县级政权的领导,条件已经成熟。194191日,盐阜区行政公署成立,宋乃德任主任,贺希明、计雨亭任副主任。19423月,撤销淮海专员公署,成立淮海行政公署,李一氓任主任,陈月斋任副主任。19457月,盐阜、淮海两行政区合并为苏北行政区,组成以李一氓为主任,曹荻秋、计雨亭为副主任的苏北行政区临时行政委员会,下辖盐阜分区专员公署和淮海分区行政专员公署,以及17个县政权。19425月,苏中行政委员会组成了以管文蔚为主任的苏中行政公署,下辖4个行政区和4个专员公署及一个特区(194412月,增辖苏南沿江的第五、第六专署)

19414月,鄂豫边区军政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边区行政公署,许子威为主席,杨经曲、涂云庵为副主席。194410月,鄂豫边区行政公署改为豫鄂皖湘赣边区行政公署。

19418月,成立了以刘瑞龙为主任,刘玉柱为副主任的淮北苏皖边区行政公署,领导4个行政区联防办事处。1944年第四师西进时,又成立了以彭笑千为专员,纵翰民为副专员的第二专署,辖萧县等8个县政府。

19427月,皖中参议会决议,成立了皖中行政公署,吕惠生为主任,唐晓光为副主任,领导铜繁行政办事处和无为县抗日民主政府。

在淮南,19421月,路东参议会笫二次会议选举13人组成路东行政公署;19422月,路东联防办事处改为以方毅为主任,汪道涵为副主任的淮南苏皖边区行政公署。19432月,路东与路西行政公署合并,成立以方毅为主任的淮南苏皖边区行政公署,下辖以汪道涵为专员的路东专员公署、以郑抱真为专员的路西专员公署。

19433月,苏南敌后县长联席会议选出了苏南行政委员会13名委员,组成了以江渭清为主任,邓振询为副主任的苏南行政公署,统一领导沪宁铁路以南苏南各县和安徽的芜湖、宣城、当涂等县的抗日民主政府。

1944115,浙东敌后临时行政委员会在四明山茭湖村成立,作为浙东抗日根据地的临时最高行政机关,颁布施政纲领,连柏生任主席。1945年春,浙东敌后各界临时代表大会在余姚梁弄召开,选举产生了浙东行政委员会,连柏生任主任,吴山民、王仲良任副主任;产生了浙东临时参议会,谭启龙为议长,郭静唐、何夑侯为副议长;成立浙东行政公署,主任连柏生,副主任吴山民、王仲良。下设专员公署和各县县政府。

华中苏皖边区政府的成立

19458月抗日战争胜利后,苏中、苏北、淮南、淮北根据地已联成一片。为统一行政,经中共中央批准,于10月下旬召开各行政参议会主要负责人、各地行政长官、地方士绅名流、各界人士代表的联席会议,决定于111日在淮阴城(即清江城)成立苏皖边区政府,李一氓为主席,刘瑞龙为第一副主席,季方为第二副主席,韦悫为第三副主席,方毅为第四副主席。季方是海门耆宿与笫三党领袖之一,韦悫博士是曾任孙中山秘书的名教育家。边区政府机构设秘书处、民政厅、财政厅、教育厅、建设厅、高等法院、公安总局、审计处、卫生处、交通总局、法制室、参议室等厅处局;财政厅下面设有两淮盐务管理局、边区贸易管理局、粮赋局、华中银行等机构。边区政府下辖8个行政专员公署,68个县治,2个直辖市,一个办事处,有2300万人口。边区政府统一了边区的政令法令制度。在准备武装自卫的同时,加紧解放区政治、经济、文化建设。这是华中解放区统一的最高行政机构,是机构最健全、职能最全面的政权组织,是和华北其它解放区政权一样的全中国民主建设的楷模,是新民主主义政权的尝试和雏型,为中国共产党执政提供了先例。

给我们的启示

华中抗日根据地政权形式的多样性,给我们多种启示:政权建设要为主要任务服务。当时的主要任务是抗击日军的侵略,只要有利于抗日的政权形式都是好的。政权形式要从实际出发,从初期打着国民党政府的招牌,推行共产党的政策,到以抗日群众团体代行部分政权职能,到建立办事处履行部分行政职能,再到采取任命形式建立临时政权,过渡到建立由下而上选举产生的“三三”制民主政权;由小块地区的政权机构,发展到战略区的政权机构;最后建立华中最高行政机构——苏皖边区政府。这都是依据客观条件改变而发展的。由于各战略区情况不同,敌我力量对比不同,因此华中敌后的政权建设在时间上并不同步,如淮南的来安县抗日民主政府19403月就成立了,而甘泉县抗日民主政府是19436月才成立,由民主人士苦筱川任县长。各战略区政权组织的发展也不平衡,政权组织也不是一个模式。由于战争环境,日、顽、我势力的交错和消长,抗日民主政权所辖范围也随之扩大或缩小,名称也随之变更。由于日伪军占领城市,敌后抗日民主政权虽冠以某某县抗日民主政府,县治大多不在县城,而往往是游动在乡村。县政府的印章可能就装在县长挎包里。如魏文伯当定远县县长,“50天以后,日军侵占县城,我们转移到安子集附近。今天到这里,明天到那里,都在农村。”

抗日根据地政权形式的多样性,对于新中国政权建设也是适用的。我们不仅设中央直辖市、省,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成立自治区,还在香港、澳门建立了特区政府,在那里实行“一国两制”。根据地政权建设的经验,对于今天改革和完善政府机构和工作机制,实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都是有借鉴意义的。(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