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2期●新年走笔 共话和谐●

促进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和谐

作者:居欣如

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指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决定把公平正义提到了新的高度,充分显示我们党敢于正面回答时代提出的重大课题的政治勇气。没有公平正义的社会绝没有和谐可言。不要认为经济发展了,人民生活改善了,社会就一定和谐了。只有公平和正义得到制度保证,社会才能和谐发展。
  如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是一个牵涉面广、艰巨而复杂的问题。在许多问题中,有两个方面属于相辅相成的基础性内容,一个是发达的经济,一个是起码的社会公平正义。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制度先行,无疑是理性的选择。然而,从实践看,制度建设难,执行更难,因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首先牵涉到利益格局的改变,会触及既得利益集团的痛处,也会引发社会各阶层的摩擦。为此,需要进行大量切实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协调工作,以确保一系列有关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的建立、调整和执行。本文拟对以下几种似是而非的流行观念作些议论,以期引起人们的关注,更好澄清这些方面的认识。
  一、认为“现在既然是初级阶段,就只能靠原始积累,谈不上公平正义”。这种观念借鉴欧洲早期现代化进程通过“火与血”的殖民主义政策来实现的历史,断言中国要搞现代化建设,避免不了“原始积累”的过程,认为出现少数人迅速积累财富和多数人受损的贫富两极分化现象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这种认识是极端错误的。各个国家复杂的发展历史过程不可简单类比,何况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我们今日要实现的现代化,一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二要坚持和平崛起,拒绝一切野蛮的手段和人为的剥夺。以人为本,保障人权已载入宪法。这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保障人民享有公平正义,是时代赋予我们党和国家的光荣使命。
  二、认为“我们是发展中国家,财力不足,难以实现社会公平”。一个国家必须通过有效的公共投入,为社会成员提供有效的公共产品,才能实现社会公正。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高速发展,国家财力也得到大幅度增长,2005年仅税收一项就突破了3万亿元,2006年国家外汇储备超过1万亿美元,就实现初级的和基础性的社会公平而言,国家财力条件已经具备。现在问题的症结是用于公共投入的优先顺序,呈现一种明显的颠倒状况。用于基本民生方面的公共投入比例过小。如社会保障的福利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只有3%,公共教育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只有2.9%,卫生保健的公共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仅为2%。而另一方面,我国的行政成本过高,国家财政在一般公务方面的支出比重过大,占财政支出的24.7%,在各国中是最高的。仅在公务用车上,一年的费用就达3000亿元以上。如果对我国目前公共投入的优先顺序加以适当纠正,那么,即使在现有的条件下,也能够使社会公平程度得到大面积大幅度的提升。当然,我们国家现在还不那么富裕,凡事不能过于苛求,但也不应无视有利条件,而借口财力不足,畏难不前。相反,更应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才能更好保障和谐社会的建设。
  三、认为“强调社会公平,便会妨碍效率”。这是把我们所讲的社会公平,与平均主义混为一谈。平均主义是不加区别,搞绝对平均。社会公平是对社会成员基本生存条件予以保护,提倡机会平等,按贡献进行分配以及社会调剂等,由这些基本规则构成制度和体系。我们讲公平不是要消灭收入差距,而是承认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其合理性主要指各生产要素能够依据其价值在市场上实现其价格。各种生产要素所有者,按要素贡献所取得的收入就是公平收入。假如在分配中,大批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的社会成员,他们工资收入长期低于劳动价值,那么这样的效率优先只能造成一极是财富的大量积累,一极是贫困的积累。这里还不包括通过腐败、寻租造成的收入差距,制假贩假,以非法收入造成的不公。
  严重的社会不公,不仅出不了效率,而且会严重的影响社会和谐。
  我们要建设的和谐社会,应当是协调发展,惠及13亿人民,大家共同分享改革成果,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真正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为此,就要求提高社会公平正义程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政治架构,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把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作为主要价值目标,最大限度地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政治体制。唯有走好公平正义这一步,我们才能真正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