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期●警 钟●

退休贪官难逃制裁

——浦东规土局原局长万曾炜因受贿获刑

作者:风清扬

2014年6月23日下午,在庄严的法庭上,头发花白、身穿条纹衬衫的万曾炜在法警的押解下走上刑事被告席。距离第一次开庭已过去大半年,他终于等来了自己的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万曾炜在浦东规土局任职期间受贿595万余元,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万曾炜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0万元,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予以没收!”听到这个结果,他的嘴角微微抽搐了几下。再过几天,他就将年满65周岁。然而,本应在家乐享天伦的他,却要面对铁窗度过晚年。

2013年7月,万曾炜在退休4年后,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尽管已经退休数年,但他仍要为自己在职期间的受贿行为承担责任。宣判结束后,旁听席上的家属忍不住失声痛哭。

万曾炜,作为一名经济学博士,曾任上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处长。万曾炜的履历和“房”、“地”息息相关,1993年7月至2000年9月担任上海市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副局长、局长兼党组书记,2000年至2002年担任浦东新区发展计划局党组书记,2002年至2009年担任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及党委书记,2009年8月退休。他退休后还担任过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多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等职。2013年6月17日,万曾炜因涉嫌受贿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由上海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2013年11月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万曾炜涉嫌受贿案。公诉机关指控,万曾炜在担任上海市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管理、签发相关房地产规划、审批项目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贿赂,共计价值595万余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万曾炜收受财物的方式众多,有的是以所谓工资、咨询费、顾问费的名义,有的则是以购房补贴和投资商铺等名义。涉案单位及人员多数为房产公司及其负责人,多因开发项目中遇到“问题”求助于万曾炜,并为表示感谢给予其财物。

庭审信息显示,万曾炜有些受贿行为发生在事情办成近10年之后,他的犯罪行为具有一定隐蔽性。根据证人证言和被告人的当庭陈述,万曾炜收受的595万元贿赂款物共涉及金大元有限公司、上海金阳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和上海华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的老总。

1993年,万曾炜从上海市政府经济研究中心调到浦东担任综合规划土地局副局长,这是一个职能多元的部门。当时浦东有3000个以上的工地在进行施工。万曾炜每天都要签几十乃至上百份文件。然而,这样一个原本较真的人,却在房地产商的金钱攻势下丧失了原则。数额最大的贿款来自金大元有限公司董事长顾某。1999年,这家房产公司想将川沙的烂尾楼改建为商住楼,买下该块土地,但新规划中容积率、建筑覆盖率全部超标。经过和公司老总顾某接触后,时任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局长万曾炜签发了金钟苑项目建设规划许可证。

此后,金大元公司在之后的开发过程中都会找万曾炜为其出谋划策,说是看中万曾炜“业内行家”的身份,但是“咨询费”却到近10年之后才支付。2008年9月起,顾某出资帮万曾炜购买家具,每月向万曾炜的妻子王某打去2万元的挂名工资。2010年1月,顾某在香港成立了宏达环球有限公司,王某担任董事长,顾某每月支付王某10万元港币酬金。一直到2013年3月,万曾炜听说纪委在调查自己,让顾某不要再给钱。至案发前,万曾炜以领取挂名工资和“咨询费”等形式,收受顾某300多万元钱物。

庭审时,万曾炜交代,考虑到在位期间不能收受贿赂,就利用注册香港公司、境外交易等方式以及由妻子的名义来收受贿赂。

2002年,上海光鸿房产有限公司董事陈某通过赠送一套评估价为人民币43.6万余元的商铺向万曾炜进行贿赂;2003年,上海新世纪创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某在万曾炜赴香港考察之际,将50万港元送到万曾炜入住的酒店,万曾炜托另一家房产企业驻香港办事处代为保管了一段时间后,转存到自己老婆王某的名下用于购房。2006年,获得“帮助”的高某在万曾炜购买市中心某商品房过程中,以现金优惠和补贴装修费名义贿赂万曾炜人民币125.6万余元。

2012年下半年至2013年春节期间,万曾炜在得知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其经济问题后,曾与多名行贿人互通口径。在万曾炜收受的595万余元财物中,除20万元财物是其在浦东综合规划土地局任职期间收受外,309万余元财物是其离开浦东综合规划土地局后收受,98万余元财物是退休之际收受,167万余元财物是退休后收受。万曾炜的受贿之路走得谨小慎微,到离职或退休之后才伸手要钱。“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以往受官场“潜规则”的影响,不少官员在即将退休或退休后都抱着侥幸心理抓紧时间“最后捞一把”,并且认为可以“一退了之”不会出事。然而十八大以来,随着反腐力度加大,众多落马贪官中不乏退休官员的身影。新一轮反腐的事实表明:退休官员不再是反腐的“死角”。因此,即便受贿“潜伏期”长如万曾炜者,十几年前的“老账”同样要暴露在阳光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