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期●随感录●

隐瞒比事故本身更可怕

作者:吴玲

313日央视记者采访燕郊爆炸现场遇阻一事,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先是中国记协在事发当夜发声强调“正当采访是记者的权利”,随后事发地三河市以事故处置指挥部名义发文致歉。次日,河北省委专题会又特别强调,“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健全与媒体沟通联系机制,支持和保障媒体记者正当采访”。从河北省委专题会的表态,可以看出省委已经注意到了三河当地的一纸通告并不能得到公众的认同。

三河市有关部门组织大批保安人员驱赶前来采访的记者,这是害怕“家丑外扬”,还是怕自己乌纱帽落地?纸能包住火吗?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没有谁被赋予了可以阻扰记者采访、隐瞒真相的权力。阻扰记者采访,更是规避舆论监督的不打自招。

一起伤亡30多人的燃气爆燃事故,无疑是一起重大公共事件,公众有权知道事实真相。记者正常的采访,实行舆论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工作者的崇高职责。向公众及时报告新闻,传播信息,呼应公众关切,这是加强舆论监督、保障公众知情权的职责所在。阻扰前来采访的记者,不仅侵犯记者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剥夺。

但一些官员似乎患了“舆情恐惧症”。有的地方将“出不出舆情”视作评价官员政绩的重要标准。有的地方出事后有了舆情,率先被问责的是负责“舆论管控”的干部。自然,这样的地方为了避免舆情,就会采取种种手段,对记者的正常采访横加阻拦。但事实证明,越是想要消灭舆情,就越是消灭不了舆情,甚至产生“越抹越黑”的次生舆情。此番燕郊事件,无疑又是一个佐证。

记者采访报道,对政府本身工作是一种监督和促进,对他人是一种教训和提醒。作为事故发生单位,应该正确对待记者的批评报道,让自己和同行都能从事故中引以为戒。对事故捂着盖着,就可能埋下更严重的事故隐患,这比事故本身更为可怕。当年苏北某县发生的化工厂泄漏事故,就是因为当地有关部门千方百计压下了舆情,隐瞒了事故,养痈成患,致使后来发生更大的爆炸,造成更为严重的群死群伤,相关单位和人员悉数被追责判刑。要是早先被媒体曝光,及时整改,何至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