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3期●学习与思考●

《应该崇尚优胜者》的片面性

作者:石涧




“崇尚优胜者”,一般是不错的。然而为了表示对“优胜者”的崇尚,便批评、教训、贬低“弱势群体”,就不公正了,因为“弱势群体”不等于失败者,更不等于劣者;“市场经济就意味着公平的竞争,公平的竞争必然是优胜劣汰。”也是不错的。然而,在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过程中,不公平,不公开还是个常见现象,抽象地说这种话,不能服人。

应当肯定,许多胜出者的确是在市场竞争中成功崛起的。但由于种种复杂原因,相当数量的胜出者并不“优”,这也难以否定。最近在市委组织部看到一个调查报告,说的是一家国企改为股份制,规定原经营者可购买几千股,厂长,书记一下子成了“老板”,而普通工人就是有钱,也只能每人150股。改制后,原来月薪约5000元的经理年薪24万,每月另有“生活费”2000元。而改制以前每月实际收入1500元到2000元,加班多时,可达3000元的普通工人却“被一个个地叫到公司签署下岗协议,理由是原先签订的五年合同到期了,公司不再聘用了,工人只有两个选择:或者是签订下岗协议,或者是拿3万元补偿与公司脱离关系。”他们的岗位被一批廉价的临时工取代。一位工人在接受调查时说:“改制时,公司原先的国有财产在‘帮一把,推一把’的口号下无偿地变为新公司的财产。现在,把老工人都辞退了,这些钱不就在股份制名义下变成了老板他们个人的钱了吗?”现实中,成功的改制不少,但类似这样的“改制”也不少。这其中的一些“优胜者”优在哪里?对他们应当崇尚吗?对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弱势群体”应当责难他们“不努力"吗?

改革是为了实现理想,然而, 不能把现实中的改革都“理想化”地加以赞美。固然“弱势群体”不全是这样产生的,但对推进改革过程中思路上、政策上、操作上出现的不公正,不平等,以及由此造成的“弱势群体”问题,决不能无视、漠视!

对由于“老少边区域的地区差距”而形成的弱势群体,《应该崇尚优胜者》的作者总算给予同情,但正如其文所说,“廉价的同情”是没有用的。建国50多年了,不能说政府没有责任。反思的同时,还必须看到老少边穷地区的弟兄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最重要的力量之一。近年,上亿农民进城打工,不仅有效地改善了自己的生活,还成了城市发展不可缺少的建设大军。以上海为例,目前常年在上海打工的农民在280万左右,占1143万上海常住人口中劳动适龄人口的22%以上。有专家指出,如果在计算国民收入的时候,把他们也人均在内,上海的人均GDP要比公布的少1000美元。特别要看到的是,“弱势”的农民工就业于许多城里人不愿干的劳动强度大、工作条件差、工资水平低的市政、路桥、楼宇、住宅等建设工程,从事搬运、环卫、餐饮、装修、保洁等城市生活不可缺少的工作。农民工进城,降低了城市生产建设成本,使市民享受到了更多更好的服务。没有他们的贡献,城市的发展和城市的生活难以想象。他们的“弱”,主要弱在经济地位、社会地位上。共产党人决没有什么理由轻视他们!直率地说一句,如果“弱势群体”成了社会不稳定因素,肯定是政策出了问题。好在政府已经注意到了这一点。但“弱势群体”的权益还是缺乏保障,在发生劳动争议、工资纠纷、工伤意外事故时,经常遭遇不平等,甚至投诉无门。这些问题,是不需要等到共产主义社会”才能解决的。真的同情他们,就要倡导各级党和政府的领导人到他们当中去“访贫问苦”,解决实际问题。而不能仅仅指望依靠“优胜者”进一步发达“最终”解决他们的问题。

中国的改革过程极其错综复杂,改革实际上是按照众多方向不同的力量形成的“全力”方向进行的。竞争的规律也很不完善。因此,对“优胜者”要区别情况,分类分层地进行科学分析。该崇尚的要崇尚,该引导的要引导,该惩罚的就必须惩罚。

按《应该崇尚优胜者》一文的思路,“优胜者”自然主要居于“新的社会阶层”中。出现一个“新的社会阶层”,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关系中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提出包括“六种人”的“新的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既是正确的、高明的,又是初步的、粗略的。实事求是地说,现在还不具备当年像毛泽东同志作“中国社会各阶级分析”一样,具有对各个新社会阶层进行科学、准确分析的成熟理论与充分数据。其实,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新出现的阶层不是一个,而是多个。今天所称的“新的社会阶层”还不是一个同质、稳定的整体,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的可能趋同,也有部分要分化。“新的社会阶层”这一指称还具有“权宜”的性质。不要忘了“分析好,大有益”。

拥有财产是“优胜者”或者说是“新的社会阶层”的重要特点,但拥有财产本身不能说明其“优”和“胜”。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和落后的标准或是胜败的标准。必须强调“三看”:“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么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作的贡献”。“财产是怎么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十分关键,它影响、决定“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影响和决定他们怎样处理自己与国家利益的关系,与普通劳动群众的关系。应当肯定,“新的社会阶层”中有相当多的人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努力竞争,自主发展,运用自己所拥有的资本、技术、经营管理才能等等生产要素,直接参与或服务于生产过程,推动了经济发展,增加了国家税收,也成就了自己。但也无须讳言,有些“优胜者”,是靠关系、靠后台、靠不平等竞争、靠吃偏食、靠国有资产的流失、靠压榨雇佣劳动者,甚至靠走私偷税,走黑道发起来的。事实无情地告诉我们,不少罪犯就出在这些曾风光一时的“优胜者”中!因此,对如今出现的“优胜者”,必须坚持江泽民同志所说的“三看”。要“三看”,就要深入调查研究,拿出能说明问题的材料来,不能讲套话。

窃以为,《应该崇尚优胜者》一文对社会的变化和现实状况缺乏具体分析,因而是有片面性的。